113-2_物權法專題研究(一~四)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物權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疫情關係,可能採線上上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7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物權法§801&948、§807與§949關係之研究。(所有權移轉時點之爭論) 1-1善意受讓制度問題之研究(善意受讓為物權處分行為或占有之事實行為?) 2、 物權法上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法院忽略其存在所為之拍賣為例。 2-1 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34條之1為中心 2-2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104條為中心 2-3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優先購買權效力為中心 3、 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登記行為性質為中心 3-1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債權物權化登記之研究 3-2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物權法修法為中心 3-3我國登記效力之研究 4、 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 4-1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以法定抵押權效力為中心 4-2共有土地應有部分設定抵押之研究 5、 物權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5-1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時效制度為中心 5-2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消滅時效及取得時效競合為中心 5-3民法請求權之比較-以債權請求權及物權上之請求權比較為中心 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 7、 營業質(典當)在物權法上地位之研究。 8、 區分地上權(空間地上權)之研究。 9、 我國物權法與法國物權法之比較。 10、我國物權法與德國物權法之比較。 11、我國物權法與中國物權法之比較。 12、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性質與其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 13.、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3-1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性質為中心 13-2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效力為中心 14、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4-1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登記行為在物權法之效力為中心 14-2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行政法與物權法效力競合為中心 15、數共有土地之裁判合併分割問題之研究 16、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私設巷道在物權法上權能為中心 17、讓與擔保相關問題之研究 18、共有抵押權之研究 19、共有物及應有部分之研究 20、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之研究-以請求拆屋還地應否補償為中心 21、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76併附拍賣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2、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66除去負擔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3、自定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8

113-2_身份法專題研究(二)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培養學生進階身分法概念.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以身分法為主題進行分組報告

教科書/參考書
身分法之書籍/文章

評分標準
以分組報告討論(70%)與上課出席(30%)評分。若課堂中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M11321

修課人數
8

113-2_法學方法論(二)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1)建立對於「法學方法論」這門學科的基本認識,並從中逐步理解「法學作為一門科學」的意涵。
(2)結合各個實證法學科目之主題,於探討具體法律問題的過程中,把握隱含其中的、法學方法論層面上的意旨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法學方法論」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一般而言被認為始自於十九紀紀初,為歷史法學派之創始人之一薩維尼(F. von Savigny)所創立。在當時背景下,十八世紀的理性自然法論仍據相當強大的主流地位,而歷史法學派正是由批判自然法學派而起。但有趣的是,薩維尼在其「法學方法論」的課程中一開始即強調,法學不僅必須是「歷史的」,而且也必須是「哲學的」,而所謂的「哲學的」,指的最主要是「體系性、統一性」之意義。換句話說,薩維尼也試圖建立的法學,是一種「哲學性的法學」,意指一種「統一性的、體系性的法學」。而這也是法學方法論始終努力要追求的目標的。
惟時至今日,整個歷史、社會、政治的背景,包括法律的發展也早已不是薩維尼的時代所可批擬。但「法學作為科學」的理念,卻基本上並未改變,只是如何成就這個目標,不同時代的研究者,也呈現出「歷史性」的變遷。
本課程大略分成二個主要部分: 第一個部分是閱讀「法學方法論」相關著重,學習法學方法論這門學科的理論知識。 在這方面,國外學者的著作很多。這裡只只以德國法學家K. Larenz之「法學方法論」(陳愛娥中譯,完整全譯本,2022),可說是國內最為人廣泛認識的著作,可以作為研習法學方法的典範基礎。該著作包括「歷史部分」、「體系部分」,歷史部分涉及「法學之典範變遷」的討論,體系部分則包括「評價法學」、「法律之詮釋理解」、「法律解釋論」、「漏洞理論」、法律「內在與外在體系」等等問題,內容非常豐富。
國內學者在這方面的著作,這裡僅舉數例如:
楊仁壽,法學方法論;
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
蔡聖偉,刑法案例解析方法論;
李惠宗,法學方法論。
每個學者或者重點領域有所不同,但均可作為學習法學方法論的閱讀素材。
課程第二部分則是具體法律問題的討論,可以分別從民商法、刑法、公法等選取個人感興趣、且具有爭議性的主題作為討論對象。在討論中,除了各別法學領域的學說外,本課程之重點就在於嘗試檢討其「法學方法」層面上的意涵。
每個法律學科、領域均有大量值得討論的問題,個別的「問題提出」將在課程中確定,修課同學亦可自行建議。若要進行論文寫作的同學,亦可將論文的問題帶來作為討論主題。
學期課程之進行將包含上述的二大部分,先是就法學方法論之基礎理論素材進行閱讀與討論;其次則就由修課同學,就具體法律問題進行報告與檢討,在這過程中,同時學習法學方法的觀察能力。具體的課程進行方式,將在開學上課時說明


教科書/參考書
除了「課程內容」已經提及的相關著作,以下列出部分中西文之法學方法論著作,提供參考,也將視情況需要於上課時介紹。
[01]K. Larenz,法學方法論,陳愛娥中譯,全文本,2022。
[02]K. Larenz, 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6. Aufl., 1991.
[03]翁岳生/蘇永欽/陳春生主編,法學研究方法論,基礎法學編。
[04]翁岳生/蘇永欽/陳春生主編,法學研究方法論,憲法編。
[05]翁岳生/蘇永欽/陳春生主編,法學研究方法論,行政法、財稅法編。
[06]翁岳生/蘇永欽/陳春生主編,法學研究方法論,民商刑事法編。
[07]Puppe著(蔡聖偉中譯),法學教室小學堂。
[08]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2020。


評分標準
基本素材讀書報告、期末專題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M11321

修課人數
3

113-2_比較契約法專題研究(四)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本課程目標在於使學生掌握契約法上之基本原則,並以英美法制為基礎,輔以實際案例演習,進行與大陸法系以及我國法制做分析比較,以利學生在掌握契約法之基本原理外,更能增進解決議題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進度可分為如下之重點:
一、契約之信賴保護原則
二、買賣之適合性原則
三、棄權
四、禁反言
五、權利失效
六、危險與利益移轉
七、所有權移轉
八、債務不履行
九、瑕疵擔保
十、定型化契約


教科書/參考書
1. 教師指定之期刊論文
2. Westlaw法學資料庫

評分標準
1.書面作業 80%
2.上課參與度 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5

113-2_商事法實例演習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一、 學生應能瞭解訴訟實務如何將理論適用於個案具體事實,並繼而認知實務與理論之落差。 二、 學生藉由對個案訴訟當事人的攻擊防禦或法院見解之分析批判,而對於基礎概念,應能予以再次釐清。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課程分兩部分: 壹、公司法實務。 貳、票據法實務。 壹、公司法實務 第一週: 課程簡介 第二-三週適用範圍 79年台上字第1603號、93 年台上字第1896 號、85 年台上字第904 號、91 年台上字第1090 號、76 年台上字第1858 號、84 年台上字第1641 號、73 年台上字第4153 號 第四-六週 82 年台上字第1076 、號、64 年台上字第252 號、86 年台上字第3135 號、76 年台上字第726 號、93 年台上字第2203 號、92 年台上字第2478 號、44 年台上字第515 號判例、最高法院40 年度民、刑庭總會議決議(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66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第27 號 第七-九週(第九週期中溫書週) 票據法實務 95 年台上字第220 號、87 年上字第1318 號、85 年台上字第1685 號、92 年台上字第1493 號、70 年台上字第3962 號、74 年台上字第1877 號、74 年台上字第848 號、79 年台上字第1658 號、82 年台上字第73 號、86年台上字第2141號判決、85年台上字第179號判決、80年台上第82號判決、76台上字180號判決、87年台上字第2417號判決、、89年台上字第462號判決、86年保險上字第48號判決、74年台上字第848號判決、91年台上字第341號判決、84年台上字第1548號判決、69年台上字第3153號判例、76年台上字第595號判決、70年台上字第2818號判決、86年台上字第2113號判例、88年台上字第2212號判決、最高法院 86 年度第 9 次民事庭會議、85年台上字第2145號判決、84年台上字第1627號判決、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69年台上字第329號判決、84年台上字第1548號判決、88年訴字第531號判決、76年台上字第1166號判決、91年台上字第1992號判決、66年台上字第575號判決、76年台上字第1493號判例、65年台上字第2908號判決、89年台上字第1853號判決、95年台上字第1140號判決、93年台上字第1995號判決、92年台上字第494號判決、75年台上字第1103號判決、85年台上字第1685號判決、85年台上字第2738號判決、93年台上字第2060號判決、96年台上字第1647號判決、85年台上字第1685號判決、76年台上字第180號判例、95年台上字第327號判決

教科書/參考書
1. 王文宇,公司法論,元照出版社2005.8二版1刷。 2. 馮震宇,公司證券重要爭議問題研究,元照出版社,2005.05。 3. 鄭撰、盛晴編著,公司法歷屆經典試題研究(2005律師、司法官用書),保成出版事業有限公司,2005.1四版。 4. Hans Brox, Handels-und Wertpapierrecht, 2004, 17 Auflage, Verlag C. H. Beck Internet Beck.de, ISBN 3-406-51973-3. 5. Thomas Haberer, Corporate Governance, Oesterreich-Deutschland-International, Wien 2003, Manzsche Verlags-und Universitaets buchhandlung, ISBN 3-214-08065-2. 6. 趙東濟,大陸公司法制—有限責任公司資本與營運,亞太綜合研究院出版,2002.8 7. 易明秋,公司治理,弘智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3.06初版,ISBN 957-0453-82-6。 8. 賴源河、王仁宏、王泰銓等人合著,新修正公司法解析,元照出版社,2002.03。 9. 月旦法學雜誌,第80期2002. Jan,新修正公司法解析,頁120~142。 10. 楊偉文、楊德庸,商事法—公司法篇,華泰文化事業公司,2002.12初版,ISBN 957-609-461-5。 11. 曾宛如編審,公司分割問題研究與實例探討,元照出版,2002.6。 12. 廖大穎,公司法原論,三民書局,民91年2月初版1刷,ISBN 957-14-3516-3。 13. 王文宇、方燕玲、高靜遠、利連煜等人合著,最新公司法實戰守則,實用稅務出版社發行,民91年3月,ISBN 957-2099-43-4。 14. 公司法法制全盤修正計畫委託研究案報告,經建會委託萬國法律基金會,民91年。 1 5. 潘秀菊,公司法,元照出版社,2001.12二版1刷,ISBN 957-2022-31-8。 16. 尤英夫,如何開公司,世紀法商雜誌叢書17,世紀法商雜誌社,2000.6。 17. 商事法暨財經法論文集,王仁宏教授六十歲生日祝賀論文集,元照出版社,1999.8 18. 泡沫經濟下公司經營權之法律問題個案研討,亞太綜合研究院出版,1999.8。 19.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存廢之檢討研究報告,經濟部,88年。 20. 賴源河,實用商事法精義,五南圖書出版,民87年10月。 21. 郭宗雄,商業登記法令與實務,五南圖書出版,民87年3月。 22. 王泰銓,公司法爭議問題,五南圖書出版社,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95,民86年。 23. 經濟部編印,最新公司法解釋彙編(上、下冊),商業法令彙編叢書,民86年4月。 24. 中共國有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機制與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可行模式之研究,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委託,亞太綜合研究院執行,計畫主持人:王泰銓,民85年 10月。 25. 商法專論,賴英照教授五十歲生日祝賀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月旦出版社,1995.7 26.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改進方案研究報告,經濟部,84年3月。 27. 方嘉麟,公司兼併與集團企業,月旦出版社,政大法律系法律叢書34,1994.4。 28. 劉連煜譯,美國模範商業公司法,五南圖書出版,民83年2月。 29. 王文杰 著; 鄭哲民 總主編,最新大陸公司法-兩岸公司法比較解讀,民理實戰法律叢書A001,民理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4.12。 30. 劉成主編,最新公司法與公司實務全書,經濟日報出版社,1994.11,7-80036-951-x/F.530。 31. 卞耀武 、劉鴻儒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務全書,經濟日報出版社,1994.4,7-80036-825-4/D.144。 32. 高程德主編,中國公司法實務,企業管理出版社,1994.2,7-80001-363-4/D.363。 33. 劉淑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用問答,紅旗出版社,1994.1,7-80068-622-0/D.236。 3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人民日報出版社,1993.12,7-80002-642-6/D.86。 35. 梁宇賢,商事法要論,三民書局,民81年8月。 36. 林葉 編,中國跨國公司論,山東人民出版社,1992.6,7-209-01114-5/F.354。 37. 梁宇賢,公司法實例解說,興大法學叢書(五),興大法學叢書編輯委員會,民80年9月。 38. 國家體政委經濟管理司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匯編,法律出版社,1991.5,7-5036-0837-4/D.670。 39. 王泰升,從所有與經營分離論—公開發行公司法制,蔚理法律,民78年7月。 40. Robert Charles Clark, Professor of Law, Harvard University Law School, CORPORATE LAW, by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86. ISBN0-316-144940. 41. 黃茂榮、呂榮海著,公司合夥(法規、判決、解釋、令函)體系大全,植根法學叢書編輯室編輯,1981.3。 42. 鄭玉波編著,商事法,大中國圖書公司,民60年5月。 其他於上課時陸續介紹

評分標準
依校定考試評分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A11021

修課人數
61

113-2_醫療長照行政管制法制專題研究(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透過課堂講授、專題演講、專題報告或個案研析方式進行,奠定學生對於我國醫療長照管制法制之認識以及進階研究之基礎能力,並兼採科際整合方法切入,透過分組研析個案方式,引導同學發掘我國醫療長照管制法制當前課題,間輔以外國相關法制動向之探索,培養學生積極參與討論,提升其發現並嘗試解決個案問題的能力,俾提供法律學子跨領域學習機會並培力跨科際研究之基礎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授課方式〗 1.本課程擬由林倖如副教授、吳行浩教授以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廖哲宏主任秘書依照以下授課主題及進度進行授課,兼採取專題講授、分組專題報告或個案研析等方式進行。 2.課堂授課以國內相關法制暨實務動向以及學說現況分析為主,輔以比較法為補充。 〖課程內容及進度〗 1.本課程概要說(含授課大綱、授課方式、評量方式與標準)(林倖如副教授) 2.公共衛生行政與法(林倖如副教授) 3.醫事暨長照服務機構行政管制與法規實務(高雄市衛生局廖哲宏主秘) 4.全民健康保險法制下多面法律關係(林倖如副教授) 5.健保特約管理與衛生行政管制之交錯(高雄市衛生局廖哲宏主秘) 6.長期照顧服務法制下多面法律關係(林倖如副教授) 7.遠距醫療長照法制現況與未來課題(高雄市衛生局廖哲宏主秘) 8.精準醫療管制動向與法(吳行浩教授) 9.長照服務暨醫事人員管理法制與勞動安全(高雄市衛生局廖哲宏主秘) 其餘各週:個案研析之分組報告(林倖如副教授) 〖推薦參加演講活動〗 專題演講1: 4/17(四)13:30-15:00「因應數位化的日本現況與行政法」(日本名古屋大學名譽教授紙野健二)(日華語進行) 專題演講2: 4/28(一)13:30-15:00「我國憲法訴訟之現況與課題」(輔仁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子慧教授)(暫訂) 專題演講3:6/5(四)13:30-15:00「我國土地重劃法制現況與法律問題」(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王珍玲副教授)

教科書/參考書
依講授主題隨堂提供之。

評分標準
課表現(含出席、發言討論等)50% 專題報告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9

113-2_稅財政法專題研究(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透過專題講授及個案分組研析方式進行,奠定學生對於現行國家行財政法制架構之認識,並獲取進階學習之基礎能力;兼採取個案分組報告及互動式討論,激發學生對於當前少子高齡社會下行財政法相關議題爭點理解與問題意識,涵養學生發掘問題、彙整及討論爭點進而嘗試解決問題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授課方式〗 本課程將兼採取課堂講授、專題演講及個案分組研析方式並按下述授課進度進行之;課堂間主要以國內相關法制暨實務動向以及學說現況分析為主,輔以比較法為補充。 〖課程內容及進度〗 包括以下五大議題,將隨修課同學參與狀況及授課需求調整之: 一、財政憲法:租稅法律主義與財政民主主義 二、政府歲入與法,包含公共經濟與政府角色、國家行使課稅權限之界限、租稅一般理論、租稅各論、納稅者權益保護、國際稅法等 三、預算法之基本原則及其法理論,包括預算的性質、功能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制度。 四、政府歲出與法,包含規範公共財務支出之基本原則及法理論,主要為公共財務管理之具體內容,涵蓋收支預估與管理、公庫與政府投融資、公債、社會保險財政等。 五、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地方財政自主權等 同時亦兼論及今日少子高齡社會中公部門( 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之角色及其責任所在,並就其間事務分配下所需財源之分配及如何確保等議題討論之。 〖推薦參加演講活動〗 專題演講1: 4/17(四)13:30-15:00「因應數位化的日本現況與行政法」(日本名古屋大學名譽教授紙野健二)(日華語進行) 專題演講2: 4/28(一)13:30-15:00「我國憲法訴訟之現況與課題」(輔仁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子慧教授)(暫訂) 專題演講3:6/5(四)13:30-15:00「我國土地重劃法制現況與法律問題」(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王珍玲副教授)

教科書/參考書
•陳清秀『稅法各論上 五版』〈元照、2024年〉 •陳清秀『稅法總論 12版』〈元照、2022年〉 •張進德『最新稅法與實例解說:法律邏輯分析與體系解釋(上下冊)(十版)』〈元照、2022年〉 •葛克昌.蔡茂寅.陳清秀等『財政法』〈新學林、2021年〉 •吳東都等『稅捐稽徵法(二版)』〈元照、2021年〉 •陳清秀『國際稅法』〈元照、2021年〉 •陳清秀『現代財稅法原理』〈元照、2020年〉 •葛克昌.鍾芳樺等『財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 修訂三版』〈元照、2020年〉 •葛克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析論(二版)』〈元照、2018年〉 •蕭文生『國家.經濟監督.財政秩序』〈元照、2012年〉 •蔡茂寅『預算法之原理』〈元照、2008年〉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判決等

評分標準
課表現(含出席、發言討論等)50% 專題報告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5

113-2_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之參考與引註(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This is a complete English course that is designed to provide students with opportunities to cite references and use notes in English legal academic papers. In addition, students can acquire new academic knowledge of common law. Furthermore, only English is used in clas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The topics to be discussed during the course will be the following:

1. References: Conditions of agreements
2. References: Losses and claims
3. References: Arbitration clause
4. References: Forms and types of contracts
5. References: Implied obligations in treaties
6. Writing notes: Privity of contract
7. Writing notes: Methods of placing treaties
8. Writing notes: Significant principles
9. Writing notes: Foundation agreements
10. Writing notes: Remedies for breach

教科書/參考書
Chao-Chih Lin, The Strategies from Reinsurance to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nd Financing in Current Law, Kainan University Press, Feb.2011

評分標準
Essey:40%
Presentation:40%
Participation: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3

113-2_德文文獻選讀(二)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一、主要學習目標 提供德文文獻,強化研究生吸收德文學術知識之能力,首先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為主,對於未識德文之研究生,仍以翻譯本,亦可強化學術能力。 二、附帶學習目標 提供進修與練習德文的機會,重點針對法學院研究生對於法學上一些常用德文字彙與文法之學習,並在進入學習法學德文之前,亦加強複習德文閱讀與寫作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6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提供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翻譯,共10個判決案例 以每二週為一個案例單元進度 另加強語文部分,共有下列幾個進度重點 一、德文文法概述 二、德語會話概述 三、動詞變化 四、句子結構 五、影片教學 六、法學文章選讀

教科書/參考書
一、司法院翻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 二、德國法學基礎資料文獻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5

113-2_警察法專題研究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由於警察同時擁有在行政上防止行政危害,在刑事上犯行追緝之雙重任務與功能,所以警察法制大約亦可分為警察行政法制與警察刑事法制兩大部分。前者屬行政法個論領域;後者屬刑事訴訟法中警察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領域。在法學界通稱的「警察法」指的是前者,即在憲法、行政法原理原則支配下之警察行政法,係國家為達成警察任務,設置警察組織(含機關、人員)行使警察職權,並接受行政救濟(含訴願、行政訴訟、聲明異議、抗告、賠償及補償)所依據或執行有關法令(含成文與不成文)之總稱。而在實定法上所稱之「警察法」,係由立法院依憲法第一○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於民國四十二年元月十五日制定公布施行的法律。 若依警察業務之劃分,警察法制大約可分為基本法令、行政、交通、保安、戶口、教育、後勤、經濟、刑事、境管、安檢、外事、民防、組織、人事、秘書、督察、政風、、、等約二十類(參照內政部警政署編印,警察實用法令,蒐羅約五○○種法令,網址:http://www.npa.gov.tw),種類繁多,內容複雜。此外,考試院亦將重要警察法令列為國家考試中,「警察法規」(大部分為警察作用法律)一科,包括警察法、警械使用條例、社會秩序維謢法、集會遊行法、檢肅流氓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行政執行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其他尚有甚多重要法令並未列入考科,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等,亦屬警察工作必備重要法令。 作為行政法各論之警察行政法,若依行政法總論之體系,可分為警察組織法、警察人員法、警察作用法與警察救濟法。但為揮別「警察國家」之負面陰影,特別是受德國警察法的影響,先將警察組織法中有關權限或管轄部分,匯集成警察任務法,以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之法治國理念予以檢驗。換言之,先給警察在現代國家行政中任務與角色定位,防免警察任務與權限之恣意擴大,此乃一般行政法個論所僅見。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一、 緒論 警察;警察法(廣義);警察行政法(狹義)之概念與範圍。 二、 警察任務法 警察任務在國家任務中之定位(包括橫向與縱向);警察任務(功能)之分類;警察依法防止危害之任務、職務協助任務;警察保護私權之任務等。 三、 警察組織與人員法 警察組織之法令依據及概況;組織法與作用法之區分及其實益;警察人員之概念、任用、權利、義務、責任;私人參與警察任務執行之法律問題。 四、 警察作用法 警察作用之分類;警察作用之相對人(責任人);警察作用與基本權利保障,包括與警察職權行使有密切關係之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秘密通訊自由、集會自由、工作權、財產權以及憲法未列舉之權利與自由,例如生命、身體、資訊權等,在前揭論述中,於適當處所介紹;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其他重要警察作用法。 五、 警察救濟法 因警察事件所引起之行政爭訟(訴願及行政訴訟)及其他救濟途徑(普通法院管轄)。警察之國家責任;包括警察賠償與補償。

教科書/參考書
一. 常識性質者:可參考李震山等編,警察人員法律須知(一)-(五),永然文化出版公司。(一)(二), 2002年1月4版;(三)(四)(五),1999年12月初版。 二. 教科書性質(警察行政法)而涵蓋本課程相關議題之較新著作,為陳立中,警察法規,台灣警察專 科學校出版,2005年8月7版;洪文玲、蔡震榮、鄭善印合著,警察法規,空中大學用書,2005年; 李震山,警察法論,正典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10月,以警察任務法為主軸,涉及部分組織與作用 法問題;梁添盛,警察權限法,1999年,自印,偏重於作用法部分。 三. 「警察行政法個論」著作,例如:曾英哲,社會秩序維護法,台灣警察專科學校,2002年8月;蔡震 榮,警察職權行使法概論,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12月;蔡庭榕、簡建章、許義寶、李錫棟合著, 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五南出版公司,2005年2月;李翔甫,從基本權保障觀點論警察實施酒 測之職權,新學林出版公司,2006年…等。 四. 請參考李震山,警察法,二○○二年、二○○三年、二○○四年、二○○五年學界回顧,收錄於月 旦法學雜誌別冊(2003年8月),月旦法學雜誌別冊(2004年8月)、月旦法學雜誌第122期(2005年 7月)及月旦法學雜誌第139期(2006年12月)。 五. 月旦法學教室自2006年3月起「警察作用法」連載,共六講,每兩個月一講(月旦法學教室第41、 43、45、47、49、51期)併此敘明。 六. 內政部警察法學研究中心與內政部警政署編印之警察法學,共五輯(每年一輯,2002-2006年),蒐 集警察法學者及專家之學術性論文(每期約15篇),值得參考。 七. 外國警察法制之研究與介紹部分。李震山著: 德國Prof. Dr. Scholler合著,警察法案例評釋, 1988;並翻譯Scholler/ Schloer合著之「德國警察與秩序法原理」,1995。德國法資訊,警大蔡震 榮教授、台大林明鏘教授、高雄大學陳正根助理教授。美國法之資訊,台大王兆鵬教授、警大洪文 玲教授、蔡庭榕副教授等。日本法之資訊,開南大學鄭善印教授、警大林素鳳教授、警大許義寶助 理教授等皆有學術論文發表,值得參考。其他從刑事訴訟觀點探討警察權問題之文章亦多,不擬一 一。 八. 法典方面,內政部警政署編印有「警察實用法令」,甚為齊全,一般六法全書亦勉強可資運用。 九. 電子資訊: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pa.gov.tw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nw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警光雜誌社,http://www.police.org.tw 考選部:http://wwwc.moex.gov.tw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分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22

113-2_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一~四)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本系列在於幫助學習法律與資訊之法律問題時,得以有整合性之分析能力. 預計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將達成四個主要議題: 1.法律與資訊.科技等關係於現代法律環境上所產生之困境. 2.言論自由與隱私權專題. 3.網路自由與法律環境之適應與改進. 4.媒體法律與權利保障空間之灰色地帶探討. 本課程係由四個學期構成一個完整系列,每學期分別是: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一)T651,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二)T652,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三)T653,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四)T654, 另外,為因應COVID-19疫情之教學,遇有學校通或班級修課同學之健康狀況,採取遠距教學,並主要以Google meet之視訊教學,於課堂上課前通知會議網址。5.本課程著重在碩士論文寫作之方法論,必須經過授課老師先行作口試,再選出適合本課上課並有助其工作之學期報告,依法律系研究所碩士班之碩士論文寫作格式及方法論,逐一各別指導,以完成預定目標.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每學期均會針對上述四大議題之一為主軸,除了配合時事所需之外,其他三大議題亦均會涉及討論,以輪流作為四個學期之主軸,得以為整合性及各角度互換式的了解問題之全貌.本學期以第4主題:媒體法律與權利保障空間之灰色地帶探討為主;同時,並檢討我國媒體現況及相關言論市場之各種情況,尤其大法官會議對於言論自由之解釋,多方對照分析,以求得媒體於憲法上之定位. 本學期加強以網域名稱(domain name)之爭端解決,探討商標與不公平競爭行為於網路之現況及解決之道.

教科書/參考書
1.國內學者之論著若干篇 2.大法官會議有關言論自由之解釋 3.各專業書籍或國內博碩士學位論文二.英文資料: 以Lexis-nexis之檢索系統,挑選適宜期刊論文數篇,供作討論之講義. 乙 應用材料由教師視學生學習狀況,酌發講義或其他輔助教材.

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 Oral Report(30%) Discussion(20%) Final Report(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4

113-2_財產法專題研究(一~四)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民法為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規範基礎。其中,民法債編為私法、特別是財產法之重心,是就此等私人間財產上各種權利義務關係之重要規範歸納出之類型集合,為避免篇幅之無雜重複,故於體例上有債編總論、債編各論之便宜規定。換言之,即債各各節規定,方為真正債法具體類型規範之所在;惟各種之債之某些規範,性質上可以通用,民法典為避免重複規定,乃就通用之規範部分,歸納於同一處所,以為各個個別類型共通適用之依據,非謂債總為獨立規範。 民總、債總、債各實係一個整全性規範。研習民法財產法,須把握此種「三位一體」的有機結合關係,方有一個宏觀的視野,以及精緻的手法。基此理念,本課程務求提綱挈領,深入淺出,著重同學法律思維能力的訓練,並以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為要。 課程之流程,擬採對話式、互動式教學,即「規範與社會事實間」、「讀者與文本間」、「老師與同學間」之不斷對話、不斷溝通、不斷深入之「詮釋學循環」。並大量運用本土案例教材,以教授「活的法律」,而非「課本上的法律」。對同學理解並活用債法相關法制,相信必有所助益。 課程時程之安排,擬以如下方式進行: 前三週由老師講解基本或重要債法問題,之後則由同學提出專題報告。而就同學之專題報告中,老師會提出問題與同學討論,並會要求同學提出問題,而由負責報告同學提出解答,其他同學亦可提出其個別見解,以便達互動、研究及處理問題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5.00%;專題實作與報告-25.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 民事判決搜尋與導讀 第二週 最高法院判例與決議之效力 第三週 財產法重要問題解說 第四週-第十八週 同學報告及討論

教科書/參考書
一、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 二、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二冊,不當得利。 三、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 四、孫森焱,新版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五、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 六、黃立,民法債編總論。 七、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下)。 八、史尚寬,債法總論。 九、戴修纘,民法債編總論。 十、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 十ㄧ、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評分標準
依指定課題(期刊、論文等)事先預習及上課討論 (50%)、期末報告(50%)。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一萬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34

113-2_基礎法學(德文)(二)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提供進修與練習德文的機會,重點針對法學院研究生對於法學上一些常用德文字彙與文法之學習,並在進入學習法學德文之前,亦加強複習德文閱讀與寫作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會話溝通能力-3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共有下列幾個進度重點 一、德文文法概述 二、德語會話概述 三、動詞變化 四、句子結構 五、影片教學 六、法學文章選讀

教科書/參考書
現代德文讀本 德語基礎語法,鍾英彥譯,中央圖書出版社。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M11321

修課人數
13

113-2_基礎法學(日文)(二)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一 培養學生日文正確發音的基礎能力 二 訓練學生準確的日文音調 三 有效率地學習及應用日文的基礎文法 四 學習法學日文的專業用語 五 學習日文法學專業知識 六 學習如何嚴謹地讀解日文文獻 七 強化日文文獻的翻譯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1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反向教學與實際演練-4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市橋克哉『行政法』

教科書/參考書
市橋克哉『行政法』法律文化社,2010年4月

評分標準
一 發音精準度 20% 二 朗讀精準度 20% 三 詢答能力 20% 四 翻譯精準度 20% 五 文法學習與應用能力 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6

113-2_基礎法學(英文)(二)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The goal of this class is to cultivate the basic concept and abilities of fundamental English jurisprudence to law student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專題研討-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A. In the class:
(1)For 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2)For your presentation: speaking and explanation.
B. Final report: Please write in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


教科書/參考書
Selected legal articles

評分標準
A. In the class:
 Attendance 30% 
    Presentation: speaking and explanation. (40%)
B. Final report 30 % 
If we have other agreements in the class, those agreements are binding.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