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_大陸刑法概論(一)
財經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臺灣現行刑法係於1935年制定,由於其以德、日刑法典為藍圖,因此臺灣刑法學的發展可謂一部德、日刑法學的繼受史。在過去逾半個世紀的時間裡,臺灣的刑法學人前仆後繼地前往德國、日本留學取經,將大量的德、日刑法理論引入臺灣,不僅為臺灣的刑法典注入了生命,亦促成了臺灣刑法學的繁榮發展。然而,此一以繼受為主的學術發展過程固然使臺灣刑法學汲取了德、日刑法學的理論菁華,但同時亦使臺灣刑法學的思維模式存在一定的侷限性,亦即研究視野侷限於德、日刑法理論的框架之內。
反觀對岸的刑法學發展則呈現了不同的歷史軌跡。大陸現行刑法係制定於1979年,當時雖以蘇俄刑法作為指引,但蘇俄刑法學僅發揮奠定基礎的作用,大陸刑法學的早期發展實係本土學者站在蘇俄刑法的基礎上開疆闢土的成果,由此形成了大陸刑法學獨具特色的理論體系。2000年之後,大陸學者開始致力於引進德、日刑法理論,此舉為大陸刑法學注入了新的養分。在引進德、日刑法學的過程中,大陸刑法學一方面獲得了被重新檢視的機會,另方面其自身的理論特色亦被保留下來,此毋寧更接近於「對話」,而非僅是單純的「繼受」。
基於上述兩岸刑法學在發展歷程上的差異,對於熟悉德、日刑法理論的臺灣學界而言,大陸刑法學無疑可以提供刑法問題研究的另一種視角。職是,本課程擬從兩岸刑法比較分析的角度出發,介紹大陸刑法學的發展沿革、研究模式與理論體系,提供思索刑法議題的另一種視野,不僅綜覽大陸刑法學的內容和特色,同時亦啟發對於臺灣刑法學的不同思考。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8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將針對以下內容逐一介紹大陸刑法的理論體系與特色,並輔以與臺灣刑法的比較分析。
大陸刑法總論(選擇重要或較具特色之內容進行講解):
1.大陸刑法的發展歷史。
2.大陸刑法的研究模式:社科法學vs.法教義學,重視犯罪治理的研究。
3.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vs.三階層(或二階層)犯罪構成理論:有機整合vs.層層遞進。
4.折衷於「形式的犯罪概念」與「實質的犯罪概念」間之「混合的犯罪概念」(大陸刑法第13條)。
5.「罪量」的功能、定位及相關爭議問題。
6.單位犯罪(大陸刑法第30-31條)。
7.刑事責任年齡制度(大陸刑法第17條)。
8.正當防衛(大陸刑法第20條)。
9.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之平行並列關係(大陸刑法第22-24條)。
10.共同犯罪(大陸刑法第25-29條):區分制與單一制之爭。
11.罪名與罪數。
12.量刑規範化。
13.死刑與死緩。
大陸刑法分論(選擇重要或較具特色之罪名進行講解):
1.大陸刑法分則概述。
2.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大陸刑法第114-115條)。
3.危險駕駛罪(大陸刑法第133條之1)。
4.洗錢罪(大陸刑法第191條)。
5.非法經營罪(大陸刑法第225條)。
6.故意殺人罪(大陸刑法第232條)。
7.強姦罪(大陸刑法第236條)。
8.強制猥褻、侮辱罪(大陸刑法第237條第1-2項)與猥褻兒童罪(大陸刑法第237條第3項)。
9.拐賣婦女、兒童罪(大陸刑法第240條)與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大陸刑法第241條)。
10.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大陸刑法第253條之1)。
11.搶劫罪(大陸刑法第263條)。
12.盜竊罪(大陸刑法第264條)。
13.詐騙罪(大陸刑法第266條)。
14.搶奪罪(大陸刑法第267條第1項)與準搶劫罪(大陸刑法第267條第2項)。
15.轉化型搶劫罪(大陸刑法第269條)。
16.侵占罪(大陸刑法第270條)。
17.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大陸刑法第287條之2)。
18.尋釁滋事罪(大陸刑法第293條)。
教科書/參考書
除了授課教師自編講義之外,可參考下列書籍:
1.吳天雲,大陸刑法總論的重要問題,新學林,2015年,初版。
2.靳宗立、王乃彥、吳耀宗、王榮聖、古承宗、張天一,兩岸刑法總則制度之比較,台灣刑事法學會,2010年,初版。
評分標準
課堂表現占30 %,期末心得報告(2千字以上)占70 %。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3
修課人數
0
臺灣現行刑法係於1935年制定,由於其以德、日刑法典為藍圖,因此臺灣刑法學的發展可謂一部德、日刑法學的繼受史。在過去逾半個世紀的時間裡,臺灣的刑法學人前仆後繼地前往德國、日本留學取經,將大量的德、日刑法理論引入臺灣,不僅為臺灣的刑法典注入了生命,亦促成了臺灣刑法學的繁榮發展。然而,此一以繼受為主的學術發展過程固然使臺灣刑法學汲取了德、日刑法學的理論菁華,但同時亦使臺灣刑法學的思維模式存在一定的侷限性,亦即研究視野侷限於德、日刑法理論的框架之內。
反觀對岸的刑法學發展則呈現了不同的歷史軌跡。大陸現行刑法係制定於1979年,當時雖以蘇俄刑法作為指引,但蘇俄刑法學僅發揮奠定基礎的作用,大陸刑法學的早期發展實係本土學者站在蘇俄刑法的基礎上開疆闢土的成果,由此形成了大陸刑法學獨具特色的理論體系。2000年之後,大陸學者開始致力於引進德、日刑法理論,此舉為大陸刑法學注入了新的養分。在引進德、日刑法學的過程中,大陸刑法學一方面獲得了被重新檢視的機會,另方面其自身的理論特色亦被保留下來,此毋寧更接近於「對話」,而非僅是單純的「繼受」。
基於上述兩岸刑法學在發展歷程上的差異,對於熟悉德、日刑法理論的臺灣學界而言,大陸刑法學無疑可以提供刑法問題研究的另一種視角。職是,本課程擬從兩岸刑法比較分析的角度出發,介紹大陸刑法學的發展沿革、研究模式與理論體系,提供思索刑法議題的另一種視野,不僅綜覽大陸刑法學的內容和特色,同時亦啟發對於臺灣刑法學的不同思考。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8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將針對以下內容逐一介紹大陸刑法的理論體系與特色,並輔以與臺灣刑法的比較分析。
大陸刑法總論(選擇重要或較具特色之內容進行講解):
1.大陸刑法的發展歷史。
2.大陸刑法的研究模式:社科法學vs.法教義學,重視犯罪治理的研究。
3.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vs.三階層(或二階層)犯罪構成理論:有機整合vs.層層遞進。
4.折衷於「形式的犯罪概念」與「實質的犯罪概念」間之「混合的犯罪概念」(大陸刑法第13條)。
5.「罪量」的功能、定位及相關爭議問題。
6.單位犯罪(大陸刑法第30-31條)。
7.刑事責任年齡制度(大陸刑法第17條)。
8.正當防衛(大陸刑法第20條)。
9.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之平行並列關係(大陸刑法第22-24條)。
10.共同犯罪(大陸刑法第25-29條):區分制與單一制之爭。
11.罪名與罪數。
12.量刑規範化。
13.死刑與死緩。
大陸刑法分論(選擇重要或較具特色之罪名進行講解):
1.大陸刑法分則概述。
2.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大陸刑法第114-115條)。
3.危險駕駛罪(大陸刑法第133條之1)。
4.洗錢罪(大陸刑法第191條)。
5.非法經營罪(大陸刑法第225條)。
6.故意殺人罪(大陸刑法第232條)。
7.強姦罪(大陸刑法第236條)。
8.強制猥褻、侮辱罪(大陸刑法第237條第1-2項)與猥褻兒童罪(大陸刑法第237條第3項)。
9.拐賣婦女、兒童罪(大陸刑法第240條)與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大陸刑法第241條)。
10.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大陸刑法第253條之1)。
11.搶劫罪(大陸刑法第263條)。
12.盜竊罪(大陸刑法第264條)。
13.詐騙罪(大陸刑法第266條)。
14.搶奪罪(大陸刑法第267條第1項)與準搶劫罪(大陸刑法第267條第2項)。
15.轉化型搶劫罪(大陸刑法第269條)。
16.侵占罪(大陸刑法第270條)。
17.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大陸刑法第287條之2)。
18.尋釁滋事罪(大陸刑法第293條)。
教科書/參考書
除了授課教師自編講義之外,可參考下列書籍:
1.吳天雲,大陸刑法總論的重要問題,新學林,2015年,初版。
2.靳宗立、王乃彥、吳耀宗、王榮聖、古承宗、張天一,兩岸刑法總則制度之比較,台灣刑事法學會,2010年,初版。
評分標準
課堂表現占30 %,期末心得報告(2千字以上)占70 %。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3
修課人數
0
115-1_刑法方法論
財經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本課程作為下學期「刑法實例演習」的基礎預備課程,從基本的法律適用原則作為出發點,回顧並複習刑法學的討論與檢驗方法。讓同學在本學期複習過去所學內容,體會並建立過去課程與法學方法分析、適用法律的關係。一方面認識並學會活用刑法法學方法,同時完成刑法課程的複習。
藉由前後兩學期彼此個別、但內容銜接的課程,使同學更容易、更快進入第二學期的實際操作、運用法律的實例演習課程。以達到改變「猜問題」、「背考點」的錯誤坊間教學模式,而進入法學思考的領域。
如果因為疫情遠距上課,本課程將使用 Google Meet,
會議室代碼依當時狀況公布。
═════ 請注意 ═════
本課程需要較長上課時間,實際上課時間可能會延長到2030或更晚(首次上課時會再行討論)。
◎本課程僅接受法學院各系大學部與二年制在職專班「畢業班」同學選課。但歡迎旁聽。
◎本課程接受本校法學院各系大學部同學選課,唯請同學需自行留意可否算入「畢業學分」內。
◎修課人數有限,但歡迎旁聽(旁聽無須徵得老師同意,唯請尊重選課同學權益)。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60.00%;專題實作與報告-1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課程介紹、文書軟體操作與實際寫個案例。
一、作為科學檢驗方法之涵攝。
二、涵攝在法學上之應用。
三、涵攝在刑法上之運用。
(一)故意作為既遂犯。
(二)其他態樣(過失/加重結果/不作為)。
(二)犯罪階段:未遂犯。
(三)多數行為人─正犯。
(四)多數行為人─共犯。
預定各週進度與內容
第1週 課程介紹:說明本學期與全學年課程內容規劃與進度。
並在課程開始,在課堂上練習一則案例檢驗,作為下學期課程結束時的自我對比。
第2週 涵攝:複習並實作涵攝練習
第3週 構成要件分析:複習並實作法條結構分析,理解分析的作用。
第4週 客觀構成要件(1):實際操作客觀構成要件之檢驗與適用
第5週 客觀構成要件(2):將因果關係理論與法律適用相結合
第6週 主觀構成要件(1):分析並檢驗有關主觀構成要件的案例
第7週 主觀構成要件(2):進階討論構成要件錯誤
第8週 違法性理論:認識各種違法性理論
第9週 阻卻違法事由:分析並適用有關阻卻違法事由的案例
第10週 責任:複習責任要素並檢驗與責任有關的案例
第11週 過失犯、加重結果犯:分析並檢驗有關過失犯、加重結果犯的案例
第12週 不作為犯:分析並檢驗有關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案例
第13週 未遂犯的構成要件(1):複習並實作有關未遂犯構成要件的案例
第14週 未遂犯的構成要件(2):加入著手理論以及預備階段的案例
第15週 未遂犯的法律效果:複習並實作有關未遂法律效果(中止未遂)的案例
第16週 多數人參與犯罪:正共犯之區別,以及參與犯規定之意義
第17週 正犯:正犯之檢驗架構與案例
第18週 期末考試
+2週課程,可能因實際上課狀況調整(會事前公告)。
教科書/參考書
本課程並未指定教科書。上課順序/內容以 補充講義 為主。
補充講義(PDF檔),請自行從學校課程網路(教學平台 Moodle4.0)下載。
舉凡立法資料、實務界判決解釋,以及國內刑法教科書(無論總則、分則)、專書論文集、期刊等,均為上課參考資料。
法典為上課必備書籍。
對案例有興趣同學,中文資料可參閱:黃惠婷,刑法案例演習、另類說法(刑事案例選讀)等。
評分標準
以期末考作為學期成績標準。
本課程雖然為畢業班選修課程,但是,經常缺席與考試不理想者,依然可能無法取得本課程學分。
選課前請三思,以免造成不愉快甚至無法畢業等情形。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3
修課人數
0
本課程作為下學期「刑法實例演習」的基礎預備課程,從基本的法律適用原則作為出發點,回顧並複習刑法學的討論與檢驗方法。讓同學在本學期複習過去所學內容,體會並建立過去課程與法學方法分析、適用法律的關係。一方面認識並學會活用刑法法學方法,同時完成刑法課程的複習。
藉由前後兩學期彼此個別、但內容銜接的課程,使同學更容易、更快進入第二學期的實際操作、運用法律的實例演習課程。以達到改變「猜問題」、「背考點」的錯誤坊間教學模式,而進入法學思考的領域。
如果因為疫情遠距上課,本課程將使用 Google Meet,
會議室代碼依當時狀況公布。
═════ 請注意 ═════
本課程需要較長上課時間,實際上課時間可能會延長到2030或更晚(首次上課時會再行討論)。
◎本課程僅接受法學院各系大學部與二年制在職專班「畢業班」同學選課。但歡迎旁聽。
◎本課程接受本校法學院各系大學部同學選課,唯請同學需自行留意可否算入「畢業學分」內。
◎修課人數有限,但歡迎旁聽(旁聽無須徵得老師同意,唯請尊重選課同學權益)。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60.00%;專題實作與報告-1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課程介紹、文書軟體操作與實際寫個案例。
一、作為科學檢驗方法之涵攝。
二、涵攝在法學上之應用。
三、涵攝在刑法上之運用。
(一)故意作為既遂犯。
(二)其他態樣(過失/加重結果/不作為)。
(二)犯罪階段:未遂犯。
(三)多數行為人─正犯。
(四)多數行為人─共犯。
預定各週進度與內容
第1週 課程介紹:說明本學期與全學年課程內容規劃與進度。
並在課程開始,在課堂上練習一則案例檢驗,作為下學期課程結束時的自我對比。
第2週 涵攝:複習並實作涵攝練習
第3週 構成要件分析:複習並實作法條結構分析,理解分析的作用。
第4週 客觀構成要件(1):實際操作客觀構成要件之檢驗與適用
第5週 客觀構成要件(2):將因果關係理論與法律適用相結合
第6週 主觀構成要件(1):分析並檢驗有關主觀構成要件的案例
第7週 主觀構成要件(2):進階討論構成要件錯誤
第8週 違法性理論:認識各種違法性理論
第9週 阻卻違法事由:分析並適用有關阻卻違法事由的案例
第10週 責任:複習責任要素並檢驗與責任有關的案例
第11週 過失犯、加重結果犯:分析並檢驗有關過失犯、加重結果犯的案例
第12週 不作為犯:分析並檢驗有關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案例
第13週 未遂犯的構成要件(1):複習並實作有關未遂犯構成要件的案例
第14週 未遂犯的構成要件(2):加入著手理論以及預備階段的案例
第15週 未遂犯的法律效果:複習並實作有關未遂法律效果(中止未遂)的案例
第16週 多數人參與犯罪:正共犯之區別,以及參與犯規定之意義
第17週 正犯:正犯之檢驗架構與案例
第18週 期末考試
+2週課程,可能因實際上課狀況調整(會事前公告)。
教科書/參考書
本課程並未指定教科書。上課順序/內容以 補充講義 為主。
補充講義(PDF檔),請自行從學校課程網路(教學平台 Moodle4.0)下載。
舉凡立法資料、實務界判決解釋,以及國內刑法教科書(無論總則、分則)、專書論文集、期刊等,均為上課參考資料。
法典為上課必備書籍。
對案例有興趣同學,中文資料可參閱:黃惠婷,刑法案例演習、另類說法(刑事案例選讀)等。
評分標準
以期末考作為學期成績標準。
本課程雖然為畢業班選修課程,但是,經常缺席與考試不理想者,依然可能無法取得本課程學分。
選課前請三思,以免造成不愉快甚至無法畢業等情形。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3
修課人數
0
115-1_民法債編各論(二)
財經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概要性的講授我國民法之以財貨之使用權授予為目的及人之勞務給付為目的之契約類型,另輔以國際上重要之非典型契約類型之簡述, 冀期學生對我國目前實務上通行之契約類型有初淺的認知.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1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詳見民法債篇各論教學大綱
教科書/參考書
方法論: 1. 黃茂榮: 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 增訂三版, 1993 2. 楊仁壽: 法學方法論; 初版, 1995 3. Karl Larenz, 陳愛娥譯: 法學方法論; 五南, 1996 4. 梁慧星: 民法解釋學; 初版, 五南, 1999 法學緒論 (挑選): 1. 鄭玉波: 法學緒論; 修訂三版, 三民, 1996 2. 梁宇賢: 法學緒論; 修訂五版, 瑞興, 1996 3. 韓忠謨: 法學緒論; 再版, 1999 民法概要 (挑選): 1. 鄭玉波: 民法概要; 七版, 1999 2. 詹森林等合著: 民法概要; 三版, 五南, 1999 3. 王澤鑑: 民法概要; 2000 4. 劉宗榮: 民法概要; 六版, 2002 民法總則 (挑選): 1. 黃立: 民法總則; 初版, 三民, 1994 2. 鄭玉波: 民法總則; 十一版, 三民, 1998 3. 施啟揚: 民法總則; 九版, 三民, 2000 民法債篇 (挑選): 1. 鄭玉波: 民法債編總論; 16 版, 三民, 1998 (舊法) 2. 王澤鑑: 民法債編總論; 第一冊: 債之發生 / 基本理論; 第二冊: 不當得利, 三民, 1997-1998 3. 黃立: 民法債編總論; 二版, 元照, 1999 4.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編輯: 民法債編修正條文暨民法債編施行法法規彙編; 初版, 1999 5. 孫森焱: 民法債編總論; 修訂版 , 上冊 / 下冊, 三民, 2000 / 2001 6. 黃立: 民法債編總論; 二版, 元照, 1999 7. 曾隆興: 民法債編總論; 再版, 三民, 2000 8. 邱聰智: 新訂民法債編通則; 新一版, 2001 9. 林誠二: 民法債編各論; 初版, 1994 10. 戴修瓚: 民法債編各論; 三版, 三民, 1995 11. 鄭玉波: 民法債編各論; 上 / 下冊, 十七版, 三民, 1997 民法判解與專題研究: 1. 民法判解輯要; 鄭玉波 編, 修訂三版, 1992 2. 民法裁判百選; 黃茂榮, 月旦, 1993 3. 民法立法理由, 判解決議, 實務問題, 令函釋示彙編; 蔡墩銘 主編 / 李永然 編輯, 八版, 五南, 1996 4. 民法債編註釋書 (第一冊 / 第二冊 / 第三冊); 馬維麟, 初版, 五南, 1995 5. 判解民法總則; 劉春堂, 四版, 三民, 1993 6. 判解民法債編通則; 劉春堂, 五版, 三民, 2000 7. 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 (共八冊); 王澤鑑 著, 三民, 1982-1998 8. 民法理論與問題研究; 林誠二, 1991 9. 民法研究 (民法研究會實錄) (第一冊 / 第二冊 / 第三冊); 詹森林等著, 學林, 1999 10. 民法研究; 邱聰智, 二版, 五南, 2000 11. 民法總則爭議問題研究 (六法爭議問題研究系列); 楊與齡, 二版, 五南, 1999 實例演習: 1. 民法實例研習: 基礎理論; 民法總則; 王澤鑑, 三民, 1997 / 2000 2. 民法總則實例問題分析(六法實例問題分析系列); 楊與齡 主編, 初版, 五南, 2000
評分標準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3
修課人數
0
概要性的講授我國民法之以財貨之使用權授予為目的及人之勞務給付為目的之契約類型,另輔以國際上重要之非典型契約類型之簡述, 冀期學生對我國目前實務上通行之契約類型有初淺的認知.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1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詳見民法債篇各論教學大綱
教科書/參考書
方法論: 1. 黃茂榮: 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 增訂三版, 1993 2. 楊仁壽: 法學方法論; 初版, 1995 3. Karl Larenz, 陳愛娥譯: 法學方法論; 五南, 1996 4. 梁慧星: 民法解釋學; 初版, 五南, 1999 法學緒論 (挑選): 1. 鄭玉波: 法學緒論; 修訂三版, 三民, 1996 2. 梁宇賢: 法學緒論; 修訂五版, 瑞興, 1996 3. 韓忠謨: 法學緒論; 再版, 1999 民法概要 (挑選): 1. 鄭玉波: 民法概要; 七版, 1999 2. 詹森林等合著: 民法概要; 三版, 五南, 1999 3. 王澤鑑: 民法概要; 2000 4. 劉宗榮: 民法概要; 六版, 2002 民法總則 (挑選): 1. 黃立: 民法總則; 初版, 三民, 1994 2. 鄭玉波: 民法總則; 十一版, 三民, 1998 3. 施啟揚: 民法總則; 九版, 三民, 2000 民法債篇 (挑選): 1. 鄭玉波: 民法債編總論; 16 版, 三民, 1998 (舊法) 2. 王澤鑑: 民法債編總論; 第一冊: 債之發生 / 基本理論; 第二冊: 不當得利, 三民, 1997-1998 3. 黃立: 民法債編總論; 二版, 元照, 1999 4.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編輯: 民法債編修正條文暨民法債編施行法法規彙編; 初版, 1999 5. 孫森焱: 民法債編總論; 修訂版 , 上冊 / 下冊, 三民, 2000 / 2001 6. 黃立: 民法債編總論; 二版, 元照, 1999 7. 曾隆興: 民法債編總論; 再版, 三民, 2000 8. 邱聰智: 新訂民法債編通則; 新一版, 2001 9. 林誠二: 民法債編各論; 初版, 1994 10. 戴修瓚: 民法債編各論; 三版, 三民, 1995 11. 鄭玉波: 民法債編各論; 上 / 下冊, 十七版, 三民, 1997 民法判解與專題研究: 1. 民法判解輯要; 鄭玉波 編, 修訂三版, 1992 2. 民法裁判百選; 黃茂榮, 月旦, 1993 3. 民法立法理由, 判解決議, 實務問題, 令函釋示彙編; 蔡墩銘 主編 / 李永然 編輯, 八版, 五南, 1996 4. 民法債編註釋書 (第一冊 / 第二冊 / 第三冊); 馬維麟, 初版, 五南, 1995 5. 判解民法總則; 劉春堂, 四版, 三民, 1993 6. 判解民法債編通則; 劉春堂, 五版, 三民, 2000 7. 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 (共八冊); 王澤鑑 著, 三民, 1982-1998 8. 民法理論與問題研究; 林誠二, 1991 9. 民法研究 (民法研究會實錄) (第一冊 / 第二冊 / 第三冊); 詹森林等著, 學林, 1999 10. 民法研究; 邱聰智, 二版, 五南, 2000 11. 民法總則爭議問題研究 (六法爭議問題研究系列); 楊與齡, 二版, 五南, 1999 實例演習: 1. 民法實例研習: 基礎理論; 民法總則; 王澤鑑, 三民, 1997 / 2000 2. 民法總則實例問題分析(六法實例問題分析系列); 楊與齡 主編, 初版, 五南, 2000
評分標準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3
修課人數
0
115-1_保險法
財經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本課程著重於保險法基本概念與相關實務判決之分析探討,希冀透過深入淺出之方式,協助同學得以將理論與實務相互配合思考。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5.00%;專題實作與報告-15.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 介紹課程、保險法緒論 第二週 保險之定義及特性保險契約之分類 第三週 保險契約及其特性I 第四週 保險契約及其特性II 第五週 保險利益I 第六週 保險利益II;保險契約之主體 第七週 保險契約之主體;保險契約之法律上權利義務-保險費給付義務(含停、復效) 第八週 保險契約之法律上權利義務-通知義務(一) 第九週 期中考週 第十週 保險契約之法律上權利義務-通知義務(一)續;-通知義務(二) 第十一週 保險契約之法律上權利義務-通知義務(三);-保險人之義務 第十二週 保險法不當得利禁止原則-規範目的、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之概念 第十三週 保險法不當得利禁止原則-超額保險 第十四週 保險法不當得利禁止原則-複保險 第十五週 保險法不當得利禁止原則-保險人之代位權I 第十六週 保險法不當得利禁止原則-保險人之代位權II 第十七週 保險法上之消滅時效 第十八週 期末考週
教科書/參考書
一、 劉連煜、曾宛如、張新平、江朝國,當代案例商事法,新學林出版社,2020年9月八版(2024年9月九版)。 二、 汪信君、廖世昌,保險法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公司,2017年9月四版(2022年10月五版)。 三、 保險法,葉洲,元照出版公司,2023年9月八版。 四、 其他坊間學者撰寫之保險法論著均可參考。 五、 上課簡報檔。
評分標準
一、出席及平時成績綜合評量30% 二、期末考50% 三、課程演練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3
修課人數
0
本課程著重於保險法基本概念與相關實務判決之分析探討,希冀透過深入淺出之方式,協助同學得以將理論與實務相互配合思考。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5.00%;專題實作與報告-15.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 介紹課程、保險法緒論 第二週 保險之定義及特性保險契約之分類 第三週 保險契約及其特性I 第四週 保險契約及其特性II 第五週 保險利益I 第六週 保險利益II;保險契約之主體 第七週 保險契約之主體;保險契約之法律上權利義務-保險費給付義務(含停、復效) 第八週 保險契約之法律上權利義務-通知義務(一) 第九週 期中考週 第十週 保險契約之法律上權利義務-通知義務(一)續;-通知義務(二) 第十一週 保險契約之法律上權利義務-通知義務(三);-保險人之義務 第十二週 保險法不當得利禁止原則-規範目的、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之概念 第十三週 保險法不當得利禁止原則-超額保險 第十四週 保險法不當得利禁止原則-複保險 第十五週 保險法不當得利禁止原則-保險人之代位權I 第十六週 保險法不當得利禁止原則-保險人之代位權II 第十七週 保險法上之消滅時效 第十八週 期末考週
教科書/參考書
一、 劉連煜、曾宛如、張新平、江朝國,當代案例商事法,新學林出版社,2020年9月八版(2024年9月九版)。 二、 汪信君、廖世昌,保險法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公司,2017年9月四版(2022年10月五版)。 三、 保險法,葉洲,元照出版公司,2023年9月八版。 四、 其他坊間學者撰寫之保險法論著均可參考。 五、 上課簡報檔。
評分標準
一、出席及平時成績綜合評量30% 二、期末考50% 三、課程演練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3
修課人數
0
115-1_支付及信用工具法(票據法)
財經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讓同學有次第的學習票據法之架構、基礎理論及相關執行議題。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依教師說明-1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週次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1週 課程介紹、評分方式及有價證券概論 第2週 票據的種類與意義 第3週 票據的法律關係 第4週 票據行為 第5週 票據權利 第6週 票據之瑕疵與喪失 第7週 空白授權票據 第8週 票據權利喪失之救濟 第9週 票據之抗辯與時效 第10週 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11週 匯票之背書、承兌及參加承兌 第12週 匯票之付款、參加付款及追索權 第13週 本票總說 第14週 本票之強制執行相關議題 第15週 支票之種類、發票、付款及追索權 第16週 支票之保證 第17週 平行線支票、保付支票、空白授權支票 第18週 期末考試
教科書/參考書
王志誠 票據法 曾世雄等 票據法論 梁宇賢 票據法實例解說
評分標準
考試70% 課堂表現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3
修課人數
0
讓同學有次第的學習票據法之架構、基礎理論及相關執行議題。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依教師說明-1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週次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1週 課程介紹、評分方式及有價證券概論 第2週 票據的種類與意義 第3週 票據的法律關係 第4週 票據行為 第5週 票據權利 第6週 票據之瑕疵與喪失 第7週 空白授權票據 第8週 票據權利喪失之救濟 第9週 票據之抗辯與時效 第10週 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11週 匯票之背書、承兌及參加承兌 第12週 匯票之付款、參加付款及追索權 第13週 本票總說 第14週 本票之強制執行相關議題 第15週 支票之種類、發票、付款及追索權 第16週 支票之保證 第17週 平行線支票、保付支票、空白授權支票 第18週 期末考試
教科書/參考書
王志誠 票據法 曾世雄等 票據法論 梁宇賢 票據法實例解說
評分標準
考試70% 課堂表現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3
修課人數
0
115-1_刑法分則(一)
財經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期初進行 刑法總則 的概要複習,然後進入分則課程。
在分則課程中,先瞭解刑法分則與總則的關係,並認識刑法分則的體系。
在學習層面,除基本的條文之體系架構與註解外,尤其重視法律在具體個案的檢驗與運用。
◎選課注意:
本課程原則上〔不接受〕畢業班與延畢同學選課,也〔不接受〕大學部同學選課。
本課程限制選課資格與總人數,以維持上課與評分品質。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1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學期課程預定為以下部分:
一、刑法總則(概要複習)。
二、刑法分則的體系與基本概念。
三、侵害個人生命、生體健康、自由、名譽、隱私等犯罪。
﹍﹍等部份。
教科書/參考書
除法典外,上課(分則部分)建議使用的教科書:
許澤天,刑法各論(上/下)。
甘添貴,刑法各論(上/下)。
以下為建議自行參考的基本教科書:
陳子平,刑法分則(上/下)。
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
評分標準
本科學期成績主要由 考試成績 決定。
除期末考外,是否還有其他考試,依上課實際狀況決定。
除開學認識新生,以及追蹤高年級學長姊上課狀況外,本課程原則上不點名。
◎注意:高年級學長姊在評分上,並沒有特別優待。
═════ 請注意 ═════
本課程及格與否完全由學生本身的考試成績決定,並未預定合格比率。
不能接受〈有篩選、會淘汰〉的教育方式,或自信程度勝過教師但為授課教師無法理解者,選課前請三思,以免造成彼此的困擾。
本課程不接受任何有關成績的關說。學期成績送出後,除因錯誤更正外,不接受任何有關更改成績的要求。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423
修課人數
0
期初進行 刑法總則 的概要複習,然後進入分則課程。
在分則課程中,先瞭解刑法分則與總則的關係,並認識刑法分則的體系。
在學習層面,除基本的條文之體系架構與註解外,尤其重視法律在具體個案的檢驗與運用。
◎選課注意:
本課程原則上〔不接受〕畢業班與延畢同學選課,也〔不接受〕大學部同學選課。
本課程限制選課資格與總人數,以維持上課與評分品質。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1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學期課程預定為以下部分:
一、刑法總則(概要複習)。
二、刑法分則的體系與基本概念。
三、侵害個人生命、生體健康、自由、名譽、隱私等犯罪。
﹍﹍等部份。
教科書/參考書
除法典外,上課(分則部分)建議使用的教科書:
許澤天,刑法各論(上/下)。
甘添貴,刑法各論(上/下)。
以下為建議自行參考的基本教科書:
陳子平,刑法分則(上/下)。
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
評分標準
本科學期成績主要由 考試成績 決定。
除期末考外,是否還有其他考試,依上課實際狀況決定。
除開學認識新生,以及追蹤高年級學長姊上課狀況外,本課程原則上不點名。
◎注意:高年級學長姊在評分上,並沒有特別優待。
═════ 請注意 ═════
本課程及格與否完全由學生本身的考試成績決定,並未預定合格比率。
不能接受〈有篩選、會淘汰〉的教育方式,或自信程度勝過教師但為授課教師無法理解者,選課前請三思,以免造成彼此的困擾。
本課程不接受任何有關成績的關說。學期成績送出後,除因錯誤更正外,不接受任何有關更改成績的要求。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423
修課人數
0
115-1_民法物權(二)
財經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概要性的講述我國物權法之基本機制及物權類型與內容, 輔以國際上通行之非典型擔保物權之簡述, 冀期學生對我國既有之物權機制與類型及目前(國際)實務通行之擔保物權之內容有初淺之認知.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1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詳見民法物權下授課講義
教科書/參考書
1.謝在全: 民法物權論; 上/下冊, 2.鄭玉波: 民法物權
評分標準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423
修課人數
0
概要性的講述我國物權法之基本機制及物權類型與內容, 輔以國際上通行之非典型擔保物權之簡述, 冀期學生對我國既有之物權機制與類型及目前(國際)實務通行之擔保物權之內容有初淺之認知.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1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詳見民法物權下授課講義
教科書/參考書
1.謝在全: 民法物權論; 上/下冊, 2.鄭玉波: 民法物權
評分標準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423
修課人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