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_公共衛生法規與倫理專題研究(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一、建構基礎:瞭解醫療法之架構、立法沿革與主要規範。 二、法規研析:透過比較外國醫療法制,深化現行制度優劣評估。 三、倫理思辨:討論醫療法人治理、醫療人力分配、病人權益等議題之倫理衝突。 四、跨域應用:整合法律、政策與公共衛生專業,解決實務問題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1週:課程導論暨醫療法總則概論 第2週:醫療服務取得之權利與義務 第3週:醫療法人組織與治理 第4週:醫事人員資格與執業執照 第5週:醫療契約 第6週:醫療機構之民事責任 第7週:醫師及醫事人員之醫療過失責任 第8週:公立醫院及醫療財團法人有關研究發展之同儕審查機制 第9週:健康資訊管理與個資保護 第10週:緊急醫療與急救責任 第11週:醫療同意與拒絕治療 第12週:醫療詐欺防制 第13週後:學員報告

教科書/參考書
外文 J. Stuart Showalter, The Law of Healthcare Administration, 9th Ed. 中文 曾淑瑜(修訂二版)。《醫療倫理與法律15講》。 周國隆、楊哲銘(2010)。《實用醫事法律》。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葛謹(2014)。《醫學與法律:從醫學角度省思司法判決的盲點》。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陳富聰、陳彥元、楊哲銘、吳志正、王宗倫、邱玟惠(2012)。《醫療法律》。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何建志(2013)。《醫療法律與醫學倫理》(二版)。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李伯璋、曾平杉(2010)。《醫療紛爭:在臨床醫學與法律實務的探討》。台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吳仁和、陳翰容、沈德村、洪誌隆、林麗敏(2019)。《醫療資訊管理》(三版)。台北: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評分標準
一、課堂參與出席:15%(積極發言、討論,展現對課程內容的準備與投入/未出席缺課者酌情扣分) 二、書面報告:55%(主題自第2週至第12週任一單元擇一,撰寫8,000字含附錄與參考文獻之書面報告,請用12號字體、單行間距。完成答題後,整份資料請轉成PDF檔並且附上Turnitin比對結果。 三、口頭發表與互評30%(第13週起依分配進行20–25分鐘簡報/報告結束後10分鐘同儕問答/依「內容完整度(50%)、表達流暢度(30%)、回應深度(20%)」評分)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421

修課人數
12

114-1_法學與法律英文研究方法與實作(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This is a comprehensive English course designed to help students learn how to research and practice law and jurisprudence in English. Students can acquire new academic legal knowledge through this course. Furthermore, only English is used in class.

This course incorporates drill-based methods to help students practice law and jurisprudence. In addition, students will learn various legal research method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The topics to be discussed during the course will be the following:

1. Legal English and terminology
2. Legal reasoning and argumentation
3. Legal research methods
4. Legal writing in English
5. Oral legal communication
6. Comparative legal systems
7. Contract and treaty analysis
8. Legal document drafting
9. Dispute resolution and arbitration
10.Legal ethics and research integrity

教科書/參考書
Chao-Chih Lin, The Strategies from Reinsurance to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nd Financing in Current Law, Kainan University Press, Feb.2011

評分標準
Essey:40%
Presentation:40%
Participation: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421

修課人數
18

114-1_德文文獻選讀(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透過直接閱讀德文法律文獻之練習,學習法律文獻常見之文法與句子結構。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5.00%;專題實作與報告-25.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鍾英彥,簡明德語文法手冊。
Reichold/Droege/Heinrich, Einführung in die Rechtswissenschaft, 4. Auflage, 2024.

評分標準
上課表現(10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421

修課人數
8

114-1_土地法制與實務專題研究(一~四)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遠距教學連結 土地法制與實務 9月 23日 (星期四) · 下午8:10 - 9:55 如何加入 Google Meet 會議 視訊通話連結:https://meet.google.com/ycz-exzm-zgv 或撥打以下電話號碼:‪(US) +1 804-767-3262‬ PIN 碼:‪604 195 560‬# 本課程是一個關於土地法律與政策的在地研究嘗試。土地法除了不動產所有人、他項權利人的權利保障外,也涉及土地利用、空間規劃、不動產開發、與環境影響等地權、地籍、地用法律問題。 除了有系統地介紹我國土地法及土地相關規定,並將佐以大法官會議解釋、相關法令、相關判例及行政解釋函等,務使同學對於土地法規能有完整的瞭解。此外關於臺灣土地法律與政策,以及實務爭議問題之所在,也是課程核心。以追求以下目標: 一、具備環境議題分析與應用能力,能整合法學知識與技能應用於環境評估與土地規劃。 二、具備整合規劃區域發展,參與制定土地政策與居住權保障的能力。 三、具備土地正義、環境倫理與實現永續發展的價值觀。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課程設計以「主題」為中心,每個主題以每「兩週」為一個單位,即每講講授一個主題為原則,並以一學期18講為規劃基礎,預計講授9個主題,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並輔以高雄大學「高大教學平台」http://elearning.nuk.edu.tw/default.php,以達到互動式教學之宗旨。 課程之流程,擬採對話式、互動式教學,即「規範與社會事實間」、「讀者與文本間」、「老師與同學間」之不斷對話、不斷溝通、不斷深入之「詮釋學循環」。並大量運用本土案例教材,以教授「活的法律」,而非「課本上的法律」。對同學理解並活用土地相關法制,相信必有所助益。 1. 土地法簡介 2. 總則-法例、地權、地權限制、公有土地、地權調整 3. 地籍-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土地權利變更 4. 土地使用-使用限制、房屋及基地租用、耕地租用、土地重劃 5. 土地稅 上述各主題之講授,原則上每講上課2週,但得視內容之繁簡,予以調整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一、自編講義 二、基本書目: 六法全書乙本 土地法規,陳立夫主編,2008年版或更新版,新學林出版 溫豐文,土地法,自版,2019年7月,三版或更新版。 謝哲勝,土地法,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出版(翰蘆出版公司總經銷),2020年10月,四版或更新版。 楊松齡,實用土地法精義,五南出版公司,2020年9月,20版或更新版。 三、進階書目: 土地法研究(一)(二)(三),陳立夫,初版或更新版,新學林出版 土地法之相關研究報告與中、外文期刊

評分標準
出席討論:30% 課堂報告:30% 期末報告:4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421

修課人數
34

114-1_物權法專題研究(一~四)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物權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上課方式,請參閱系上官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7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物權法§801&948、§807與§949關係之研究。(所有權移轉時點之爭論) 1-1善意受讓制度問題之研究(善意受讓為物權處分行為或占有之事實行為?) 2、 物權法上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法院忽略其存在所為之拍賣為例。 2-1 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34條之1為中心 2-2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104條為中心 2-3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優先購買權效力為中心 3、 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登記行為性質為中心 3-1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債權物權化登記之研究 3-2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物權法修法為中心 3-3我國登記效力之研究 4、 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 4-1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以法定抵押權效力為中心 4-2共有土地應有部分設定抵押之研究 5、 物權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5-1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時效制度為中心 5-2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消滅時效及取得時效競合為中心 5-3民法請求權之比較-以債權請求權及物權上之請求權比較為中心 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 7、 營業質(典當)在物權法上地位之研究。 8、 區分地上權(空間地上權)之研究。 9、 我國物權法與法國物權法之比較。 10、我國物權法與德國物權法之比較。 11、我國物權法與中國物權法之比較。 12、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性質與其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 13.、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3-1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性質為中心 13-2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效力為中心 14、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4-1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登記行為在物權法之效力為中心 14-2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行政法與物權法效力競合為中心 15、數共有土地之裁判合併分割問題之研究 16、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私設巷道在物權法上權能為中心 17、讓與擔保相關問題之研究 18、共有抵押權之研究 19、共有物及應有部分之研究 20、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之研究-以請求拆屋還地應否補償為中心 21、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76併附拍賣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2、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66除去負擔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3、自定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421

修課人數
16

114-1_刑法暨醫療刑法專題研究(一~四)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藉由專題報告的撰寫、報告與課堂上的討論,使同學對刑法/醫療刑法領域中的議題,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並且藉此提升法學分析與論述能力,培養撰寫論文能力之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25.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5.00%;專題實作與報告-6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以及課堂上的討論參與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421

修課人數
11

114-1_比較保險契約法專題研究(二)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本課程的內容主要係以英美保險契約法為基礎,就與大陸法系代表國家以及我國保險法律制度與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比較。教學注重培養同學全盤了解實務對保險契約之見解,以利宏觀於保險實務,並藉以結合理論之運用,達成高效運用於社會之目標。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5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進度可分為如下之重點:

一、保險利益
二、複保險
三、保險代位
四、非要物契約
五、再保險
六、責任保險
七、告知義務
八、人身保險
九、火災保險
十、非要式契約


教科書/參考書
1. 教師指定之期刊與論文
2. 法學資料庫

評分標準
作業:70%;上課表現: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421

修課人數
20

114-1_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一~四)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1.對於行政法之理論與實務,作基礎性、概述性介紹; 2.分別行政法之各部分;基礎理論、行政組織、行政作用、行政救濟、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等作進階式分析; 3.上述行政法各部分之講述,同時輔以現實社會變遷之考量、思維,並佐以實證提供後續研究方向; 4.本課程分為上下二學期講授時間之分配,故上課時將視社會變遷及其他情況所需而週整上課次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上學期: 基礎理論、行政組織、行政作用(一) 下學期: 行政作用(二)、行政救濟、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

教科書/參考書
1.吳庚、盛子龍,行政法理論與實用(第十六版),三民書局。 2.李震山,行政法導論(第九版),三民書局。

評分標準
1.期中考20%、期末考40%,平時成績(包括上課出席率)4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421

修課人數
15

114-1_少年法專題研究(一~二)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本課程旨在深入探討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精神與實務應用,讓學生了解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殊性與重要性。透過分析法條、案例研討與比較法研究,學生將掌握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主要內容與運作機制,並培養對少年犯罪、保護處遇及司法程序的批判性思維。課程亦重視實務面向,儘可能藉由專業交流,強化學生處理少年事件的法律技能及倫理意識,為未來投入相關領域奠定堅實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採集中上課方式進行,除第1次課程由授課者講授本課程相關理論與國際趨勢外,由授課者預先整理出7至10個少年法相關主題,由共同參與者擇定題目後,課程中提出報告,並共同討論,解答提問。

教科書/參考書
吳俊毅,少年刑事程序的基本原則,台北:新學林出版,2020年。 陳慈幸,少年事件處理法,台北:元照出版,2021年。 林雅鋒,嚴祖照,少年司法的理論與實務:從國際公約人權規範的角度出發,台北:新學林,2020年。 高大圖書館與刑事法研究中心館藏及資料庫。 司法院網站(有關少年業務)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470-1.html 授課者自編講義

評分標準
以報告方式評量(包括報告內容與簡報表現)佔80%,平時提問與課堂參與佔20%,合計10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421

修課人數
15

114-1_行政救濟法專題研究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1.協助同學認識行政救濟制度之固有意涵及其基本法理,熟悉我國現行法之架構與具體內涵,並透過重要案例研析,引導同學發現相關法律問題並能嘗試發掘出解決問題方向,掌握近年公法實務發展動向;期在在法理論與實務交錯思辨下,以互動式討論,促進學生對於今日行政救濟重要議題之理解及體系性掌握。 2.透過專題報告之資料搜集、分析及小論文撰寫,培養學生發掘行政救濟案件問題意識並增進其解析相關議題的基礎研究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各週依序按下述授課題綱,擇選重要司法判決進行專題報告及綜合討論。修課同學須於每次課前蒐集且閱讀指定文獻,並擇選授課主題進行口頭報告及繳交期末書面專題報告。 *9/17:說明本課程進行方式、評量方式與標準,講授「行政救濟法概說」 9/24:講授「行政行為論與行政爭訟」 其餘,按以下各授課主題由學生依序進行專題報告(指定文獻或判決研析)。 1.訴願制度 a.訴願之意義、功能及提起要件 b.訴願前置程序:租稅復查程序、(健保、勞保、就保、職災保險)社會保險爭議審議程序、教師.高中以上學生申訴程序、集會遊「行」法之申復等 c.取代訴願程序(特殊訴願):政府採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爭議審議程序、軍人權益之再申訴及復審程序、土地徵收條例之異議程序、行政執行法上聲明異議、會計師懲戒之覆審、公務人員之復審、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覆議等 d.訴願之審理程序 e.訴願決定之種類與效力 2.行政訴訟之多重救濟途徑 a.行政法院之審判權:公法與私法案件之區分 b.行政訴訟種類: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無效確認判決、一般給付訴訟、違法確認訴訟 c.訴訟權能:保護規範理論 d.對法律及事實狀態判斷之時的基準 e.舉證責任之分配 3.判斷餘地之司法審查 4.行政訴訟上和解與調解 5.暫時權利保護程序 6.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收容事件 7.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8.行政契約爭訟 9.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第一次與第二次權利保護、違法性繼承 10.客觀訴訟:氣候變遷爭訟、自然景觀.文化資產保存等爭訟等 *惟仍將視實際授課狀況及需要,調整或修正本課程之授課內容與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判決及法院裁判等 •吳庚.張文郁(2024),行政爭訟法論,三民 •李建良(2024),行政訴訟法十講(增修五版),元照 •李建良(2024),行政法裁判十講 卷一,元照 •翁岳生(2021),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五南

評分標準
上課表現(含出席、發言討論等)40% 專題口頭報告30% 期末書面報告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421

修課人數
7

114-1_行政法專題研究(二)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1.探討行政法爭議問題,掌握發展脈動 2.精進法律論文寫作技巧,為碩士畢業論文之寫作作準備 3.練習發表及與談能力,鼓勵參加研究生論壇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介紹擬訂之主題後,選課同學各選一題目,撰寫學期報告並口頭發表、輪流與談其他同學報告,再由授課老師進行講評。 1. 本學期將與政大公法中心合辦論文發表會 2. 明年六月底七月初規劃參加北京兩岸公益訴訟論壇 一、 一般行政法理論 1. 裁量基準與行政裁量 2.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3. 共同處罰 4. 按次連續處罰 5. 行政執行 二、 公益訴訟專題 1. 水/空氣/土地防治法之公益訴訟 2. 廢棄物清理法之公益訴訟 3. 國土計畫法之公益訴訟 4. 環境影響評估法之公益訴訟 5.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1. 0908 課程介紹與選題 2. 0915 寫作基本技巧 3. 0922 導讀與大綱擬定 4. 0929 教師節補假 5. 1006 中秋節放假 6. 1013 導讀與大綱擬定 7. 1020 導讀與大綱擬定 8. 1027 導讀與大綱擬定 9. 1103 期中考 10. 1110 第1組報告 11. 1117 第2組報告 12. 1124 第3組報告 13. 1201 第4組報告 14. 0208 第5組報告 15. 1215 第6組報告 16. 1222 16+2 17. 1229 16+2 18. 0105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1.司法院網站:憲法法庭、大法官解釋、最高行聯席會議決議,大法庭裁判,以及行政法院裁判 2.各法學期刊

評分標準
作業40%、報告30%、討論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421

修課人數
4

114-1_基礎法學(德文)(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1)學習基礎德語與基礎法律德語;
(2)學習閱讀與使用基礎之德語法律文獻。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以學習基礎德語為主要目的,課程分為二部分,(1)一般之基礎德語,(2)基礎之法律德語。
課程目標上,期待修課同學能學習到基礎的德語知識,同時也對碩士論文寫作時,援引德文之法律文獻上有所幫助。
在一般基礎德語的部分,強調實際練習,首先要由熟悉正確之發音出發,包括單字與整句之順暢發音,這是一開始就要特別強調的。其次則是基本之文法架構之認知、熟悉:名詞四種位格變化規則、動詞強弱變化規則,以及語句結構分析等純語言層次的必要基礎練習。在實際的閱讀上,以選讀較為短篇的德語法律文獻作為閱讀練習的材料,間或選讀較為短篇的文學素材。
基礎德語之內容進度:
(1)發音練習;(2)人稱代名詞。現在式:規則動詞。現在式:sein / haben。肯定直述句。疑問句:有/無疑問詞導引。(3)名詞:詞性與其辯識規則。定冠詞、不定冠詞。疑問詞;助動詞;(4)語氣詞。現在式:不規則動詞。助動詞。句型:助動詞+動詞。代名詞man。否定詞。介繫詞。(5)複合字。數字。時間。國家與人名。(6)語氣詞。指示代名詞。人稱代名詞。年份。金錢。(7)形容詞。冠詞與形容詞。(8)語氣詞。分離動詞與不分離動詞。反身動詞。日期與月份。(9)語氣詞。副詞。命令式。(10)語氣詞。第三格第四格動詞。人稱疑問詞。(11)所有格與代名詞。人稱代名詞。(12)職業。介繫詞、疑問詞。(13)語氣詞。完成式(sein / haben)。過去分詞(規則、不規則動詞)。(14)句型:副詞的位置。(15)形容詞比較級。敘述性副句。(16)相關之否定詞。(17)比較句。(18)條件句。(19)目的子句。指示代名詞。(20)動詞(規則、不規則同時)。不定代名詞、否定代名詞。(21)文字結構;虛擬式。(22)電話用語。連結詞。(23)定冠詞屬格。(24)介繫詞。補充子句。(25)關係子句。關係代名詞。(26)過去式、完成式。(27)時間:過去式或完成式?(28)動詞與連接詞。(29)原因子句。(30)目標子句、時間子句。
基礎法學德文部分,本課程將另外選讀短篇、相對簡易之法律文獻作為課堂閱讀與練習資料。授課教師間或補充其他的文類資料。


教科書/參考書
以下列出幾種參考用書,本課程預備以[1]作為基本素材:
[1]Angelika G. Beck, Deutsch in 30 Tagen (德語帶著走);
[2]Schulz Griesbach, Deutsche Sprache für Ausländer (現代德文讀本);
[3]Simon/Funk-Baker, Deutsche Rechtssprache, 6. Aufl.;
[4]Hoffmann, Deutsch fürs Jurastudium, 2. Aufl.;
[5]V. Krey, Deutsches Strafrecht – Allgemeiner Teil (Textbook in German and in English), 2002;
[6]Jarass/Pieroth, Grundgesetz, 16 Aufl.;
[7]臺大法學院編譯,德國民法(上)、(下),2016修訂二版(德、中對照)。


評分標準
期中、期末考試與平時作業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421

修課人數
10

114-1_基礎法學(日文)(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一 培養學生日文正確發音的基礎能力 二 訓練學生準確的日文音調 三 有效率地學習及應用日文的基礎文法 四 學習法學日文的專業用語 五 學習日文法學專業知識 六 學習如何嚴謹地讀解日文文獻 七 強化日文文獻的翻譯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8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學生反式問題解析-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市橋克哉『行政法』分配章節

教科書/參考書
市橋克哉『行政法』法律文化社,2010年4月

評分標準
一 學習精神及努力程度 40% 二 發音精準度 10% 三 朗讀精準度 10% 四 詢答能力 10% 五 翻譯精準度 20% 六 文法學習與應用能力 1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421

修課人數
9

114-1_基礎法學(英文)(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The goal of this class is to cultivate the basic concept and abilities of fundamental English jurisprudence to law student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專題研討-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A. Before the class, you need to make a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legal article assignment on paper. Read and explain it in the class. The further discussion will be held after your presentation.
B. For the final report, please revise your paper in the end of the class.

教科書/參考書
Selected legal articles

評分標準
A. For the report in the class:
(1)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Your presentation: reading and explanation. (30%)
B. For the final report: Please use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If we have other agreements in the class, those agreements are binding.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421

修課人數
14

114-1_民事訴訟法(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1)現行民事訴訟法律規範之認識與熟習;
(2)掌握民事程序法與實體法二種規範之互相連結關係;
(3)培養民訴法個案問題判斷與法律適用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程序法以程序正義為其核心理念,在實體法所界定之權利義務關係之上,透過周密的程序規範,設法實現實體法所欲達致的公正裁判結果。相應於此,民事訴訟法之目的在於以法律規範構成一定的程序架構,讓當事人於社會生活現實中所發生的私法上爭執,於必要時透過法院作為中立第三者介入,在符合訴訟程序法律要求之框架之內,盡可能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擾,例如個人在現實社會中的財富、地位方面的落差,使衝突得以就法律面達到公正解決,法律由此得以發揮指引人們社會行為之功能。實體法與程序法二者共同作用,方才構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一方面訴訟程序法使實體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得到現實意義,但另方面因接近司法系統之實務運作,亦使訴訟程序法似乎帶有較多的技術性。
本課程以現行民事訴訟法為主要講授內容,主要目標在使初學民事訴訟法之人獲得對此一法律領域之初步、整體之了解與一定程度之熟悉,作為之後進一步深入的基礎。因此基本上會依民事訴訟法的編排體例順序講解,另外也配合實例題的說明,期使體系知識與個案適用能有較好之配合。將本課程之內容約略區分以下部分:
(1)民事訴訟概論;
(2)第一審程序: (2.1)訴訟主體: (2.1.1)法院(審判權、管轄權、迴避); (2.1.2)當事人(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訴訟代理人); (2.1.3)訴之合併(主觀面:共同訴訟、參加訴訟);
(2.2.)訴訟客體: (2.2.1)訴訟標的理論; (2.2.2)起訴、訴之合併(客觀面: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訴之撤回;
(3)程序要件: (3.1)訴訟標的價額、訴訟費用; (3.2)起訴之要件審查(訴訟要件、訴之利益);
(4)訴訟程序: (4.1)訴訟程序基本原則、訴訟行為理論; (4.2)當事人書狀、送達、期日與期間; (4.3)訴訟程序之停止; (4.4)言詞辯論、第一審言詞辯論之準備; (4.5)證據; (4.6)和解; (4.7)裁判、第一審判決; (4.8)調解程序;
(5)上訴審程序: (5.1)第二審程序; (5.2)第三審程序;
(6)其他訴訟程序: (6.1)簡易訴訟程序; (6.2)小額訴訟程序; (6.3)抗告程序; (6.4)再審程序; (6.5)第三人撤銷程序;
(6)非訟程序: (6.1)督促程序 (6.2)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 (6.3)公示催告程序(申報權利、宣告證券無效)。

教科書/參考書
本課程為連續課程,預定以一學年講授。課程預定以下列(1)、(2)二書為基礎。(1)為針對民事訴訟法作體系化的總體介紹,為作者研究民事訴訟法三十年反映在教學用書上的成果,有助於學習者奠定扎實的知識基礎,(2)為作者教授民事訴訟法案例演習課程多年的累積成果,使理論知識彰顯在實例問題中,可有效連結基礎知識與案例處理,培養思考能力。
(1)呂太郎,民事訴訟法(第五版);
(2)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第六/七版);
(3)林洲富,民事訴訟法—理論與案例;
(4)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


評分標準
學期總成績依本學期實際進行之考試:平時考試、期中考試、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421

修課人數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