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_英文法律論文與摘要(二)
教學目標
This is a complete English course which is designed to provide students with opportunities for reading legal Papers and writing abstracts in English. Furthermore, a series of academic research methods can be learned. No other language is available during the classes except English.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The topics to be discussed during the course will be the following:
1. Legal Papers: Conditions of agreements
2. Legal Papers: Losses and claims
3. Legal Papers: Arbitration clause
4. Legal Papers: Forms and types of contracts
5. Legal Papers: Implied obligations in treaties
6. Abstracts: Privity of contract
7. Abstracts: Methods of placing treaties
8. Abstracts: Significant principles
9. Abstracts: Foundation agreements
10. Abstracts: Remedies for breach
教科書/參考書
Chao-Chih Lin, The Strategies from Reinsurance to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nd Financing in Current Law, Kainan University Press, Feb.2011
評分標準
Essey:40%
Presentation:40%
Participation: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2
This is a complete English course which is designed to provide students with opportunities for reading legal Papers and writing abstracts in English. Furthermore, a series of academic research methods can be learned. No other language is available during the classes except English.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The topics to be discussed during the course will be the following:
1. Legal Papers: Conditions of agreements
2. Legal Papers: Losses and claims
3. Legal Papers: Arbitration clause
4. Legal Papers: Forms and types of contracts
5. Legal Papers: Implied obligations in treaties
6. Abstracts: Privity of contract
7. Abstracts: Methods of placing treaties
8. Abstracts: Significant principles
9. Abstracts: Foundation agreements
10. Abstracts: Remedies for breach
教科書/參考書
Chao-Chih Lin, The Strategies from Reinsurance to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nd Financing in Current Law, Kainan University Press, Feb.2011
評分標準
Essey:40%
Presentation:40%
Participation: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2
113-1_德文文獻選讀(一)
教學目標
重點針對法學院研究生對於德國法學發展之介紹論述,以研讀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判例,為本課程之重點。透過研究德文文獻(以翻譯為中文為主),強化法學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共有下列幾個進度重點 一、德文文法與德國文化概述 二、德語會話概述 三、動詞變化與句子結構 五、影片教學 六、德國歷史 七、德文法學文章選讀 八、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例選輯 特別注意: 本課課程教材係為研究德文翻譯為中文之文獻,並非以德文原文文獻上課,亦並非德語課。
教科書/參考書
現代德語讀本,基礎德語,德國法學基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例選輯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21
重點針對法學院研究生對於德國法學發展之介紹論述,以研讀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判例,為本課程之重點。透過研究德文文獻(以翻譯為中文為主),強化法學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共有下列幾個進度重點 一、德文文法與德國文化概述 二、德語會話概述 三、動詞變化與句子結構 五、影片教學 六、德國歷史 七、德文法學文章選讀 八、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例選輯 特別注意: 本課課程教材係為研究德文翻譯為中文之文獻,並非以德文原文文獻上課,亦並非德語課。
教科書/參考書
現代德語讀本,基礎德語,德國法學基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例選輯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21
113-1_物權法專題研究(一~四)
教學目標
物權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上課方式,請參閱系上官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7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物權法§801&948、§807與§949關係之研究。(所有權移轉時點之爭論) 1-1善意受讓制度問題之研究(善意受讓為物權處分行為或占有之事實行為?) 2、 物權法上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法院忽略其存在所為之拍賣為例。 2-1 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34條之1為中心 2-2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104條為中心 2-3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優先購買權效力為中心 3、 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登記行為性質為中心 3-1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債權物權化登記之研究 3-2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物權法修法為中心 3-3我國登記效力之研究 4、 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 4-1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以法定抵押權效力為中心 4-2共有土地應有部分設定抵押之研究 5、 物權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5-1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時效制度為中心 5-2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消滅時效及取得時效競合為中心 5-3民法請求權之比較-以債權請求權及物權上之請求權比較為中心 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 7、 營業質(典當)在物權法上地位之研究。 8、 區分地上權(空間地上權)之研究。 9、 我國物權法與法國物權法之比較。 10、我國物權法與德國物權法之比較。 11、我國物權法與中國物權法之比較。 12、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性質與其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 13.、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3-1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性質為中心 13-2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效力為中心 14、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4-1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登記行為在物權法之效力為中心 14-2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行政法與物權法效力競合為中心 15、數共有土地之裁判合併分割問題之研究 16、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私設巷道在物權法上權能為中心 17、讓與擔保相關問題之研究 18、共有抵押權之研究 19、共有物及應有部分之研究 20、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之研究-以請求拆屋還地應否補償為中心 21、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76併附拍賣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2、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66除去負擔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3、自定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4
物權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上課方式,請參閱系上官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7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物權法§801&948、§807與§949關係之研究。(所有權移轉時點之爭論) 1-1善意受讓制度問題之研究(善意受讓為物權處分行為或占有之事實行為?) 2、 物權法上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法院忽略其存在所為之拍賣為例。 2-1 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34條之1為中心 2-2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104條為中心 2-3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優先購買權效力為中心 3、 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登記行為性質為中心 3-1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債權物權化登記之研究 3-2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物權法修法為中心 3-3我國登記效力之研究 4、 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 4-1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以法定抵押權效力為中心 4-2共有土地應有部分設定抵押之研究 5、 物權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5-1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時效制度為中心 5-2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消滅時效及取得時效競合為中心 5-3民法請求權之比較-以債權請求權及物權上之請求權比較為中心 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 7、 營業質(典當)在物權法上地位之研究。 8、 區分地上權(空間地上權)之研究。 9、 我國物權法與法國物權法之比較。 10、我國物權法與德國物權法之比較。 11、我國物權法與中國物權法之比較。 12、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性質與其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 13.、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3-1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性質為中心 13-2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效力為中心 14、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4-1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登記行為在物權法之效力為中心 14-2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行政法與物權法效力競合為中心 15、數共有土地之裁判合併分割問題之研究 16、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私設巷道在物權法上權能為中心 17、讓與擔保相關問題之研究 18、共有抵押權之研究 19、共有物及應有部分之研究 20、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之研究-以請求拆屋還地應否補償為中心 21、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76併附拍賣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2、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66除去負擔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3、自定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4
113-1_刑法暨醫療刑法專題研究(一~四)
教學目標
藉由專題報告的撰寫、報告與課堂上的討論,使同學對刑法/醫療刑法領域中的議題,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並且藉此提升法學分析與論述能力,培養撰寫論文能力之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25.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5.00%;專題實作與報告-6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以及課堂上的討論參與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20
藉由專題報告的撰寫、報告與課堂上的討論,使同學對刑法/醫療刑法領域中的議題,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並且藉此提升法學分析與論述能力,培養撰寫論文能力之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25.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5.00%;專題實作與報告-6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以及課堂上的討論參與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20
113-1_比較保險契約法專題研究(一)
教學目標
本課程的內容主要係以英美保險契約法為基礎,就與大陸法系代表國家以及我國保險法律制度與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比較。教學注重培養同學全盤了解實務對保險契約之見解,以利宏觀於保險實務,並藉以結合理論之運用,達成高效運用於社會之目標。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5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進度可分為如下之重點:
一、保險利益
二、複保險
三、保險代位
四、非要物契約
五、再保險
六、責任保險
七、告知義務
八、人身保險
九、火災保險
十、非要式契約
教科書/參考書
1. 教師指定之期刊與論文
2. 法學資料庫
評分標準
作業:70%;上課表現: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5
本課程的內容主要係以英美保險契約法為基礎,就與大陸法系代表國家以及我國保險法律制度與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比較。教學注重培養同學全盤了解實務對保險契約之見解,以利宏觀於保險實務,並藉以結合理論之運用,達成高效運用於社會之目標。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5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進度可分為如下之重點:
一、保險利益
二、複保險
三、保險代位
四、非要物契約
五、再保險
六、責任保險
七、告知義務
八、人身保險
九、火災保險
十、非要式契約
教科書/參考書
1. 教師指定之期刊與論文
2. 法學資料庫
評分標準
作業:70%;上課表現: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5
113-1_國家賠償法專題研究
教學目標
1.協助同學認識國家責任制度國家賠償制度與損失補償制度等之固有意涵及其基本法理,熟悉我國現行法之架構與具體內涵,並透過重要案例研析,引導同學發現相關法律問題並能嘗試發掘出解決問題方向,掌握近年實務發展動向;期在在法理論與實務交錯思辨下,以互動式討論,促進學生對於今日國家賠償責任議題之理解及體系性掌握。 2.透過專題報告之資料搜集、分析及小論文撰寫,培養學生發掘國賠案件問題意識並增進其解析相關議題的基礎研究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各週依序按下述授課題綱,擇選重要司法判決進行專題報告及綜合討論。修課同學須於每次課前蒐集且閱讀指定文獻,並擇選授課主題進行口頭報告及繳交期末書面專題報告。 *第一週說明本課程進行方式、評量方式與標準。 第二週:講授「國家責任法概說」 其餘,按以下各授課主題由學生依序進行專題報告(指定文獻或判決研析)。 1.違法公權力行使之賠償責任 a.違法公權力行使國賠責任之要件 b.違法性判斷_違法性二元? c.「組織上過失」 d.公務員之違法無過失行為所致損害 e.行政權限不行使之國賠責任_裁量零收縮法理 2.公共設施瑕疵之國家賠償責任 a.無過失責任說及其修正 b.「瑕疵」概念 c.公共設施/公辦民營? 3.司法行為違法國家賠償責任 4.國家賠償之損害賠償範圍 5.國賠協議程序 6.國家賠償訴訟與行政上損害賠償訴訟 7.求償權 8.類徵收侵害、特殊補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等(補償與國賠) *惟仍將視實際授課狀況及需要,調整或修正本課程之授課內容與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判決及法院裁判等 •葉百修(2023),國家賠償法,三民 •李惠宗(2020),國家賠償法要義,新學林 •廖義男(1981),國家賠償法
評分標準
上課表現(含出席、發言討論等)40% 專題口頭報告30% 期末書面報告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5
1.協助同學認識國家責任制度國家賠償制度與損失補償制度等之固有意涵及其基本法理,熟悉我國現行法之架構與具體內涵,並透過重要案例研析,引導同學發現相關法律問題並能嘗試發掘出解決問題方向,掌握近年實務發展動向;期在在法理論與實務交錯思辨下,以互動式討論,促進學生對於今日國家賠償責任議題之理解及體系性掌握。 2.透過專題報告之資料搜集、分析及小論文撰寫,培養學生發掘國賠案件問題意識並增進其解析相關議題的基礎研究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各週依序按下述授課題綱,擇選重要司法判決進行專題報告及綜合討論。修課同學須於每次課前蒐集且閱讀指定文獻,並擇選授課主題進行口頭報告及繳交期末書面專題報告。 *第一週說明本課程進行方式、評量方式與標準。 第二週:講授「國家責任法概說」 其餘,按以下各授課主題由學生依序進行專題報告(指定文獻或判決研析)。 1.違法公權力行使之賠償責任 a.違法公權力行使國賠責任之要件 b.違法性判斷_違法性二元? c.「組織上過失」 d.公務員之違法無過失行為所致損害 e.行政權限不行使之國賠責任_裁量零收縮法理 2.公共設施瑕疵之國家賠償責任 a.無過失責任說及其修正 b.「瑕疵」概念 c.公共設施/公辦民營? 3.司法行為違法國家賠償責任 4.國家賠償之損害賠償範圍 5.國賠協議程序 6.國家賠償訴訟與行政上損害賠償訴訟 7.求償權 8.類徵收侵害、特殊補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等(補償與國賠) *惟仍將視實際授課狀況及需要,調整或修正本課程之授課內容與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判決及法院裁判等 •葉百修(2023),國家賠償法,三民 •李惠宗(2020),國家賠償法要義,新學林 •廖義男(1981),國家賠償法
評分標準
上課表現(含出席、發言討論等)40% 專題口頭報告30% 期末書面報告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5
113-1_國會五法專題研究(一~三)
教學目標
本課程旨在深入剖析國會五法的立法背景、法律架構與實務運作,培養學生對立法過程及議事程序的系統性理解,並強化對國會運作的監督與法制分析能力,為未來從事法律實務或學術研究奠定堅實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課程導論與概述 第二週立法院的架構與職能(法律規範與實務運作的比較分析) 第三週立法院組織法的修正歷史與未來發展 第四週各委員的腳色與權限(诶員會運作模式的比較法分析) 第五週各委員會在立法過程中的影響力及其侷限 第六、七、八週議事程序與立法流程的規範(不同程序在立法過程中的應用案例分析)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週議事規則在重大立法事件中的作用與挑戰 第十一週立法委員行為準則與利益衝突規範(立法委員行為法的國際比較) 第十二週立法委員倫理問題與行為法的執行挑戰 第十三週立法院職權行使的範疇與限制(立法院對行政機關監督的法制設計) 第十四週立法院職權行使在憲政危機中的應用 第十五週國會五法的交互影響與整體運作 第十六週期末研究報告的結構與論證 第十七週課程總結與反思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1,林佳和,立法院組織法逐條釋義,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19年。 2,黃宗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義,元照出版公司,2018年。 3,許育典,立法院議事規則解析。新學林出版公司,2020年。 4,徐子晴,立法委員行為規範之理論與實踐,元照出版公司,2021年。 5,陳國強,立法院各委員會制度研究,學麟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7年。 6,蕭永成,國會法制與憲政發展,三民書局,2016年。 7,周萬來,議案審議(立法院運作實況),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19年五版。 8,何弘光,立法院議事規則逐條釋義,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24年初版。 9,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https://npl.ly.gov.tw/do/www/homePage
評分標準
學期報告佔50%,課堂表現佔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6
本課程旨在深入剖析國會五法的立法背景、法律架構與實務運作,培養學生對立法過程及議事程序的系統性理解,並強化對國會運作的監督與法制分析能力,為未來從事法律實務或學術研究奠定堅實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課程導論與概述 第二週立法院的架構與職能(法律規範與實務運作的比較分析) 第三週立法院組織法的修正歷史與未來發展 第四週各委員的腳色與權限(诶員會運作模式的比較法分析) 第五週各委員會在立法過程中的影響力及其侷限 第六、七、八週議事程序與立法流程的規範(不同程序在立法過程中的應用案例分析)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週議事規則在重大立法事件中的作用與挑戰 第十一週立法委員行為準則與利益衝突規範(立法委員行為法的國際比較) 第十二週立法委員倫理問題與行為法的執行挑戰 第十三週立法院職權行使的範疇與限制(立法院對行政機關監督的法制設計) 第十四週立法院職權行使在憲政危機中的應用 第十五週國會五法的交互影響與整體運作 第十六週期末研究報告的結構與論證 第十七週課程總結與反思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1,林佳和,立法院組織法逐條釋義,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19年。 2,黃宗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義,元照出版公司,2018年。 3,許育典,立法院議事規則解析。新學林出版公司,2020年。 4,徐子晴,立法委員行為規範之理論與實踐,元照出版公司,2021年。 5,陳國強,立法院各委員會制度研究,學麟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7年。 6,蕭永成,國會法制與憲政發展,三民書局,2016年。 7,周萬來,議案審議(立法院運作實況),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19年五版。 8,何弘光,立法院議事規則逐條釋義,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24年初版。 9,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https://npl.ly.gov.tw/do/www/homePage
評分標準
學期報告佔50%,課堂表現佔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6
113-1_少年法專題研究(一~二)
教學目標
本課程旨在深入探討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精神與實務應用,讓學生了解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殊性與重要性。透過分析法條、案例研討與比較法研究,學生將掌握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主要內容與運作機制,並培養對少年犯罪、保護處遇及司法程序的批判性思維。課程亦重視實務面向,儘可能藉由專業交流,強化學生處理少年事件的法律技能及倫理意識,為未來投入相關領域奠定堅實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採集中上課方式進行,除第1次課程由授課者講授本課程相關理論與國際趨勢外,由授課者預先整理出7至10個少年法相關主題,由共同參與者擇定題目後,課程中提出報告,並共同討論,解答提問。
教科書/參考書
吳俊毅,少年刑事程序的基本原則,台北:新學林出版,2020年。 陳慈幸,少年事件處理法,台北:元照出版,2021年。 林雅鋒,嚴祖照,少年司法的理論與實務:從國際公約人權規範的角度出發,台北:新學林,2020年。 高大圖書館與刑事法研究中心館藏及資料庫。 司法院網站(有關少年業務)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470-1.html 授課者自編講義
評分標準
以報告方式評量(包括報告內容與簡報表現)佔80%,平時提問與課堂參與佔20%,合計10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6
本課程旨在深入探討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精神與實務應用,讓學生了解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殊性與重要性。透過分析法條、案例研討與比較法研究,學生將掌握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主要內容與運作機制,並培養對少年犯罪、保護處遇及司法程序的批判性思維。課程亦重視實務面向,儘可能藉由專業交流,強化學生處理少年事件的法律技能及倫理意識,為未來投入相關領域奠定堅實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採集中上課方式進行,除第1次課程由授課者講授本課程相關理論與國際趨勢外,由授課者預先整理出7至10個少年法相關主題,由共同參與者擇定題目後,課程中提出報告,並共同討論,解答提問。
教科書/參考書
吳俊毅,少年刑事程序的基本原則,台北:新學林出版,2020年。 陳慈幸,少年事件處理法,台北:元照出版,2021年。 林雅鋒,嚴祖照,少年司法的理論與實務:從國際公約人權規範的角度出發,台北:新學林,2020年。 高大圖書館與刑事法研究中心館藏及資料庫。 司法院網站(有關少年業務)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470-1.html 授課者自編講義
評分標準
以報告方式評量(包括報告內容與簡報表現)佔80%,平時提問與課堂參與佔20%,合計10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6
113-1_行政救濟法專題研究
教學目標
行政救濟法主要包含著訴願與行政訴訟制度,行政訴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不當之行政行為,導致其權益受損,而向行政法院申訴請求予以補救之方法制度。因為人民與行政機關間就有關事項發生爭執,雙方成為爭訟法律關係之當事人,故又稱「行政爭訟制度」,原屬於講授行政法總論之ㄧ環,因近年來特別重視程序基本權,此亦包括爭權權利,所以需要以單獨更多時間講授此一範圍之課程。本課程授課目標在介紹行政訴訟法一般理論,課程內容包括引介國內及國外行政救濟法學理論,並以我國行政機關之各種行政行為,如行政處分、行政命令等行政救濟途徑實際運作情況,協助學生了解現代行政救濟制度重點發展趨勢,作為未來繼續研究或從事實務工作之必備知識。近年來,國內行政訴訟法學理論與實務發展有全新的里程碑,有關大法官會議最新解釋及、行政訴訟法之實際應用均為本科重點,並提供同學豐富之行政救濟法素材及文獻,可當考試及研究之用。 特別注意: google meet 線上課程網址如下(9月22日至10月12日): meet.google.com/yzm-kqpj-ays 會議代號: yzmkqpjay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1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加強問答思考-3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行政救濟之意義及我國行政爭訟法制之概念 第二週:行政救濟制度之功能 第三週:現行行政訴訟制度之特徵 第四週:行政救濟之種類 第五週:行政救濟之種類 第六週:訴願制度 第七週:訴願制度 第八週:訴願制度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週:行政訴訟制度之概說 第十一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二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三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四週:行政訴訟之程序 第十五週:行政救濟之程序 第十六週:簡易程序與抗告 第十七週:強制執行與結語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老師所選期刊雜誌
評分標準
報告以及上課討論成果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23
行政救濟法主要包含著訴願與行政訴訟制度,行政訴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不當之行政行為,導致其權益受損,而向行政法院申訴請求予以補救之方法制度。因為人民與行政機關間就有關事項發生爭執,雙方成為爭訟法律關係之當事人,故又稱「行政爭訟制度」,原屬於講授行政法總論之ㄧ環,因近年來特別重視程序基本權,此亦包括爭權權利,所以需要以單獨更多時間講授此一範圍之課程。本課程授課目標在介紹行政訴訟法一般理論,課程內容包括引介國內及國外行政救濟法學理論,並以我國行政機關之各種行政行為,如行政處分、行政命令等行政救濟途徑實際運作情況,協助學生了解現代行政救濟制度重點發展趨勢,作為未來繼續研究或從事實務工作之必備知識。近年來,國內行政訴訟法學理論與實務發展有全新的里程碑,有關大法官會議最新解釋及、行政訴訟法之實際應用均為本科重點,並提供同學豐富之行政救濟法素材及文獻,可當考試及研究之用。 特別注意: google meet 線上課程網址如下(9月22日至10月12日): meet.google.com/yzm-kqpj-ays 會議代號: yzmkqpjay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1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加強問答思考-3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行政救濟之意義及我國行政爭訟法制之概念 第二週:行政救濟制度之功能 第三週:現行行政訴訟制度之特徵 第四週:行政救濟之種類 第五週:行政救濟之種類 第六週:訴願制度 第七週:訴願制度 第八週:訴願制度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週:行政訴訟制度之概說 第十一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二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三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四週:行政訴訟之程序 第十五週:行政救濟之程序 第十六週:簡易程序與抗告 第十七週:強制執行與結語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老師所選期刊雜誌
評分標準
報告以及上課討論成果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23
113-1_財產法專題研究(一~四)
教學目標
民法為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規範基礎。其中,民法債編為私法、特別是財產法之重心,是就此等私人間財產上各種權利義務關係之重要規範歸納出之類型集合,為避免篇幅之無雜重複,故於體例上有債編總論、債編各論之便宜規定。換言之,即債各各節規定,方為真正債法具體類型規範之所在;惟各種之債之某些規範,性質上可以通用,民法典為避免重複規定,乃就通用之規範部分,歸納於同一處所,以為各個個別類型共通適用之依據,非謂債總為獨立規範。 民總、債總、債各實係一個整全性規範。研習民法財產法,須把握此種「三位一體」的有機結合關係,方有一個宏觀的視野,以及精緻的手法。基此理念,本課程務求提綱挈領,深入淺出,著重同學法律思維能力的訓練,並以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為要。 課程之流程,擬採對話式、互動式教學,即「規範與社會事實間」、「讀者與文本間」、「老師與同學間」之不斷對話、不斷溝通、不斷深入之「詮釋學循環」。並大量運用本土案例教材,以教授「活的法律」,而非「課本上的法律」。對同學理解並活用債法相關法制,相信必有所助益。 課程時程之安排,擬以如下方式進行: 前三週由老師講解基本或重要債法問題,之後則由同學提出專題報告。而就同學之專題報告中,老師會提出問題與同學討論,並會要求同學提出問題,而由負責報告同學提出解答,其他同學亦可提出其個別見解,以便達互動、研究及處理問題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5.00%;專題實作與報告-25.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 民事判決搜尋與導讀 第二週 最高法院判例與決議之效力 第三週 財產法重要問題解說 第四週-第十八週 同學報告及討論
教科書/參考書
一、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 二、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二冊,不當得利。 三、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 四、孫森焱,新版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五、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 六、黃立,民法債編總論。 七、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下)。 八、史尚寬,債法總論。 九、戴修纘,民法債編總論。 十、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 十ㄧ、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評分標準
依指定課題(期刊、論文等)事先預習及上課討論 (50%)、期末報告(50%)。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一萬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32
民法為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規範基礎。其中,民法債編為私法、特別是財產法之重心,是就此等私人間財產上各種權利義務關係之重要規範歸納出之類型集合,為避免篇幅之無雜重複,故於體例上有債編總論、債編各論之便宜規定。換言之,即債各各節規定,方為真正債法具體類型規範之所在;惟各種之債之某些規範,性質上可以通用,民法典為避免重複規定,乃就通用之規範部分,歸納於同一處所,以為各個個別類型共通適用之依據,非謂債總為獨立規範。 民總、債總、債各實係一個整全性規範。研習民法財產法,須把握此種「三位一體」的有機結合關係,方有一個宏觀的視野,以及精緻的手法。基此理念,本課程務求提綱挈領,深入淺出,著重同學法律思維能力的訓練,並以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為要。 課程之流程,擬採對話式、互動式教學,即「規範與社會事實間」、「讀者與文本間」、「老師與同學間」之不斷對話、不斷溝通、不斷深入之「詮釋學循環」。並大量運用本土案例教材,以教授「活的法律」,而非「課本上的法律」。對同學理解並活用債法相關法制,相信必有所助益。 課程時程之安排,擬以如下方式進行: 前三週由老師講解基本或重要債法問題,之後則由同學提出專題報告。而就同學之專題報告中,老師會提出問題與同學討論,並會要求同學提出問題,而由負責報告同學提出解答,其他同學亦可提出其個別見解,以便達互動、研究及處理問題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5.00%;專題實作與報告-25.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 民事判決搜尋與導讀 第二週 最高法院判例與決議之效力 第三週 財產法重要問題解說 第四週-第十八週 同學報告及討論
教科書/參考書
一、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 二、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二冊,不當得利。 三、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 四、孫森焱,新版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五、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 六、黃立,民法債編總論。 七、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下)。 八、史尚寬,債法總論。 九、戴修纘,民法債編總論。 十、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 十ㄧ、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評分標準
依指定課題(期刊、論文等)事先預習及上課討論 (50%)、期末報告(50%)。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一萬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32
113-1_行政法專題研究(一)
教學目標
1.探討行政法爭議問題,掌握發展脈動 2.精進法律論文寫作技巧,為碩士畢業論文之寫作作準備 3.練習發表及與談能力,鼓勵參加研究生論壇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介紹擬訂之主題後,選課同學各選一題目,撰寫學期報告並口頭發表、輪流與談其他同學報告,再由授課老師進行講評。 1.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2. 按日/次連續處罰 3. 行政訴訟調解新制 4. 行政資訊公開 5. 無效行政處分之救濟 6. 行政處分之廢止 7. 和解契約 8. 公法上情事變更 9. 行政指導 10.故意共同違法行為之處罰 11.行政罰之減輕 12.刑罰與行政罰競合之處理 13.公務員人事管理措施之救濟 14.公務員停職免職休職與撤職 15.地方自治團體之訴願 16.訴願之再審 17.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18.即時強制之補償 19.情況判決 20.自然公物之國賠責任
教科書/參考書
1.司法院網站:憲法法庭、大法官解釋、最高行聯席會議決議,大法庭裁判,以及行政法院裁判 2.各法學期刊
評分標準
作業40%、報告30%、討論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8
1.探討行政法爭議問題,掌握發展脈動 2.精進法律論文寫作技巧,為碩士畢業論文之寫作作準備 3.練習發表及與談能力,鼓勵參加研究生論壇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介紹擬訂之主題後,選課同學各選一題目,撰寫學期報告並口頭發表、輪流與談其他同學報告,再由授課老師進行講評。 1.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2. 按日/次連續處罰 3. 行政訴訟調解新制 4. 行政資訊公開 5. 無效行政處分之救濟 6. 行政處分之廢止 7. 和解契約 8. 公法上情事變更 9. 行政指導 10.故意共同違法行為之處罰 11.行政罰之減輕 12.刑罰與行政罰競合之處理 13.公務員人事管理措施之救濟 14.公務員停職免職休職與撤職 15.地方自治團體之訴願 16.訴願之再審 17.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18.即時強制之補償 19.情況判決 20.自然公物之國賠責任
教科書/參考書
1.司法院網站:憲法法庭、大法官解釋、最高行聯席會議決議,大法庭裁判,以及行政法院裁判 2.各法學期刊
評分標準
作業40%、報告30%、討論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8
113-1_基礎法學(日文)(一)
教學目標
一 培養學生日文正確發音的基礎能力 二 訓練學生準確的日文音調 三 有效率地學習及應用日文的基礎文法 四 學習法學日文的專業用語 五 學習日文法學專業知識 六 學習如何嚴謹地讀解日文文獻 七 強化日文文獻的翻譯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8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學生反式問題解析-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市橋克哉『行政法』分配章節
教科書/參考書
市橋克哉『行政法』法律文化社,2010年4月
評分標準
一 學習精神及努力程度 40% 二 發音精準度 10% 三 朗讀精準度 10% 四 詢答能力 10% 五 翻譯精準度 20% 六 文法學習與應用能力 1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5
一 培養學生日文正確發音的基礎能力 二 訓練學生準確的日文音調 三 有效率地學習及應用日文的基礎文法 四 學習法學日文的專業用語 五 學習日文法學專業知識 六 學習如何嚴謹地讀解日文文獻 七 強化日文文獻的翻譯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8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學生反式問題解析-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市橋克哉『行政法』分配章節
教科書/參考書
市橋克哉『行政法』法律文化社,2010年4月
評分標準
一 學習精神及努力程度 40% 二 發音精準度 10% 三 朗讀精準度 10% 四 詢答能力 10% 五 翻譯精準度 20% 六 文法學習與應用能力 1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5
113-1_基礎法學(英文)(一)
教學目標
The goal of this class is to cultivate the basic concept and abilities of fundamental English jurisprudence to law student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專題研討-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A. Before the class, you need to make a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legal article assignment on paper. Read and explain it in the class. The further discussion will be held after your presentation.
B. For the final report, please revise your paper in the end of the class.
教科書/參考書
Selected legal articles
評分標準
A. For the report in the class:
(1)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Your presentation: reading and explanation. (30%)
B. For the final report: Please use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If we have other agreements in the class, those agreements are binding.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1
The goal of this class is to cultivate the basic concept and abilities of fundamental English jurisprudence to law student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專題研討-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A. Before the class, you need to make a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legal article assignment on paper. Read and explain it in the class. The further discussion will be held after your presentation.
B. For the final report, please revise your paper in the end of the class.
教科書/參考書
Selected legal articles
評分標準
A. For the report in the class:
(1)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Your presentation: reading and explanation. (30%)
B. For the final report: Please use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If we have other agreements in the class, those agreements are binding.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321
修課人數
11
113-1_民事訴訟法(一)
教學目標
(1)現行民事訴訟法律規範之認識與熟習;
(2)掌握民事程序法與實體法二種規範之互相連結關係;
(3)培養民訴法個案問題判斷與法律適用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8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程序法以程序正義為其核心理念,在實體法所界定之權利義務關係之上,透過周密的程序規範,設法實現實體法所欲達致的公正裁判結果。相應於此,民事訴訟法之目的在於以法律規範構成一定的程序架構,讓當事人於社會生活現實中所發生的私法上爭執,於必要時透過法院作為中立第三者介入,在符合訴訟程序法律要求之框架之內,盡可能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擾,例如個人在現實社會中的財富、地位方面的落差,使衝突得以就法律面達到公正解決,法律由此得以發揮指引人們社會行為之功能。實體法與程序法二者共同作用,方才構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一方面訴訟程序法使實體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得到現實意義,但另方面因接近司法系統之實務運作,亦使訴訟程序法似乎帶有較多的技術性。
本課程以現行民事訴訟法為主要講授內容,主要目標在使初學民事訴訟法之人獲得對此一法律領域之初步、整體之了解與一定程度之熟悉,作為之後進一步深入的基礎。因此基本上會依民事訴訟法的編排體例順序講解,另外也配合實例題的說明,期使體系知識與個案適用能有較好之配合。將本課程之內容約略區分以下部分:
(1)民事訴訟概論;
(2)第一審程序: (2.1)訴訟主體: (2.1.1)法院(審判權、管轄權、迴避); (2.1.2)當事人(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訴訟代理人); (2.1.3)訴之合併(主觀面:共同訴訟、參加訴訟);
(2.2.)訴訟客體: (2.2.1)訴訟標的理論; (2.2.2)起訴、訴之合併(客觀面: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訴之撤回;
(3)程序要件: (3.1)訴訟標的價額、訴訟費用; (3.2)起訴之要件審查(訴訟要件、訴之利益);
(4)訴訟程序: (4.1)訴訟程序基本原則、訴訟行為理論; (4.2)當事人書狀、送達、期日與期間; (4.3)訴訟程序之停止; (4.4)言詞辯論、第一審言詞辯論之準備; (4.5)證據; (4.6)和解; (4.7)裁判、第一審判決; (4.8)調解程序;
(5)上訴審程序: (5.1)第二審程序; (5.2)第三審程序;
(6)其他訴訟程序: (6.1)簡易訴訟程序; (6.2)小額訴訟程序; (6.3)抗告程序; (6.4)再審程序; (6.5)第三人撤銷程序;
(6)非訟程序: (6.1)督促程序 (6.2)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 (6.3)公示催告程序(申報權利、宣告證券無效)。
教科書/參考書
本課程為連續課程,預定以一學年講授。課程預定以下列(1)、(2)二書為基礎。(1)為針對民事訴訟法作體系化的總體介紹,為作者研究民事訴訟法三十年反映在教學用書上的成果,有助於學習者奠定扎實的知識基礎,(2)為作者教授民事訴訟法案例演習課程多年的累積成果,使理論知識彰顯在實例問題中,可有效連結基礎知識與案例處理,培養思考能力。
(1)呂太郎,民事訴訟法(第五版);
(2)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第六/七版);
(3)林洲富,民事訴訟法—理論與案例;
(4)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
評分標準
學期總成績依本學期實際進行之考試:平時考試、期中考試、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321
修課人數
18
(1)現行民事訴訟法律規範之認識與熟習;
(2)掌握民事程序法與實體法二種規範之互相連結關係;
(3)培養民訴法個案問題判斷與法律適用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8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程序法以程序正義為其核心理念,在實體法所界定之權利義務關係之上,透過周密的程序規範,設法實現實體法所欲達致的公正裁判結果。相應於此,民事訴訟法之目的在於以法律規範構成一定的程序架構,讓當事人於社會生活現實中所發生的私法上爭執,於必要時透過法院作為中立第三者介入,在符合訴訟程序法律要求之框架之內,盡可能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擾,例如個人在現實社會中的財富、地位方面的落差,使衝突得以就法律面達到公正解決,法律由此得以發揮指引人們社會行為之功能。實體法與程序法二者共同作用,方才構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一方面訴訟程序法使實體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得到現實意義,但另方面因接近司法系統之實務運作,亦使訴訟程序法似乎帶有較多的技術性。
本課程以現行民事訴訟法為主要講授內容,主要目標在使初學民事訴訟法之人獲得對此一法律領域之初步、整體之了解與一定程度之熟悉,作為之後進一步深入的基礎。因此基本上會依民事訴訟法的編排體例順序講解,另外也配合實例題的說明,期使體系知識與個案適用能有較好之配合。將本課程之內容約略區分以下部分:
(1)民事訴訟概論;
(2)第一審程序: (2.1)訴訟主體: (2.1.1)法院(審判權、管轄權、迴避); (2.1.2)當事人(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訴訟代理人); (2.1.3)訴之合併(主觀面:共同訴訟、參加訴訟);
(2.2.)訴訟客體: (2.2.1)訴訟標的理論; (2.2.2)起訴、訴之合併(客觀面: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訴之撤回;
(3)程序要件: (3.1)訴訟標的價額、訴訟費用; (3.2)起訴之要件審查(訴訟要件、訴之利益);
(4)訴訟程序: (4.1)訴訟程序基本原則、訴訟行為理論; (4.2)當事人書狀、送達、期日與期間; (4.3)訴訟程序之停止; (4.4)言詞辯論、第一審言詞辯論之準備; (4.5)證據; (4.6)和解; (4.7)裁判、第一審判決; (4.8)調解程序;
(5)上訴審程序: (5.1)第二審程序; (5.2)第三審程序;
(6)其他訴訟程序: (6.1)簡易訴訟程序; (6.2)小額訴訟程序; (6.3)抗告程序; (6.4)再審程序; (6.5)第三人撤銷程序;
(6)非訟程序: (6.1)督促程序 (6.2)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 (6.3)公示催告程序(申報權利、宣告證券無效)。
教科書/參考書
本課程為連續課程,預定以一學年講授。課程預定以下列(1)、(2)二書為基礎。(1)為針對民事訴訟法作體系化的總體介紹,為作者研究民事訴訟法三十年反映在教學用書上的成果,有助於學習者奠定扎實的知識基礎,(2)為作者教授民事訴訟法案例演習課程多年的累積成果,使理論知識彰顯在實例問題中,可有效連結基礎知識與案例處理,培養思考能力。
(1)呂太郎,民事訴訟法(第五版);
(2)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第六/七版);
(3)林洲富,民事訴訟法—理論與案例;
(4)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
評分標準
學期總成績依本學期實際進行之考試:平時考試、期中考試、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321
修課人數
18
113-1_刑事訴訟法(一)
教學目標
透過體系性的敘述,使參加者學會完整以及符合事理的刑事訴訟程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授課大綱」並確認本課程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相關文獻一覽」,並對文獻的特性(比方,作者、寫作風格、適合的程度、最新版次,以及價格…等)加以說明。
評分標準
只舉行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321
修課人數
20
透過體系性的敘述,使參加者學會完整以及符合事理的刑事訴訟程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授課大綱」並確認本課程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相關文獻一覽」,並對文獻的特性(比方,作者、寫作風格、適合的程度、最新版次,以及價格…等)加以說明。
評分標準
只舉行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321
修課人數
20
113-1_刑法分則(一)
教學目標
本課程乃接續刑法總則課程,介紹刑法分則之體系與解析各別條文之內容與運用,以法益為單元解釋各罪構成要件要素,兼顧實務解釋與學說論理。依序講述個人法益犯罪、社會法益犯罪及國家法益犯罪,在授課的過程中,一併回顧加強刑法總則之內容。 一方面透過刑法分則規範之介紹與運用,拓展對於刑法為更全面及整體面之觀照。另一方面透過刑法分則之學習過程,也可將刑法總則所學之內容予以檢視及運用,以強化總則之理解及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 刑法分則之體系介紹 第二週 回顧競合論 第三週 殺人罪章 第四週 傷害罪章 第五週 墮胎罪章 第六週 遺棄罪章 第七週 妨害自由罪章(一) 第八週 妨害自由罪章(二) 第九週 期中考試 第十週 妨害性自主罪章(一) 第十一週 妨害性自主罪章(二) 第十二週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第十三週 妨害秘密罪章 第十四週 妨害性穩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第十五週 竊盜罪章 第十六週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 第十七週 侵占罪章 第十八週 期末考試
教科書/參考書
評分標準
出席及上課表現50% 報告及測驗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1
修課人數
29
本課程乃接續刑法總則課程,介紹刑法分則之體系與解析各別條文之內容與運用,以法益為單元解釋各罪構成要件要素,兼顧實務解釋與學說論理。依序講述個人法益犯罪、社會法益犯罪及國家法益犯罪,在授課的過程中,一併回顧加強刑法總則之內容。 一方面透過刑法分則規範之介紹與運用,拓展對於刑法為更全面及整體面之觀照。另一方面透過刑法分則之學習過程,也可將刑法總則所學之內容予以檢視及運用,以強化總則之理解及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 刑法分則之體系介紹 第二週 回顧競合論 第三週 殺人罪章 第四週 傷害罪章 第五週 墮胎罪章 第六週 遺棄罪章 第七週 妨害自由罪章(一) 第八週 妨害自由罪章(二) 第九週 期中考試 第十週 妨害性自主罪章(一) 第十一週 妨害性自主罪章(二) 第十二週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第十三週 妨害秘密罪章 第十四週 妨害性穩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第十五週 竊盜罪章 第十六週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 第十七週 侵占罪章 第十八週 期末考試
教科書/參考書
評分標準
出席及上課表現50% 報告及測驗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1
修課人數
29
113-1_民法物權(一)
教學目標
透過法律體系之介紹,使參加者認識整體法律之結構。 上課方式,請參閱系上官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授課大綱 第一章 法律的概念 第一節 法律的定義 第二節 法律的目的 第三節 法律的性質 第四節 法律的位階 第五節 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 第二章 法律的內涵 第一節 權利 第二節 義務 第三章 法律的淵源 第一節 直接淵源 第二節 間接淵源 第四章 法律的類別 第一節 公法、私法與公私綜合法 第二節 母法與子法 第三節 強行法與任意法 第四節 國內法與國際法 第五節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第六節 實體法與程續法 第七節 普通法與特別法 第八節 原則法與例外法 第九節 永久法與暫時法 第十節 固有法與繼受法 第十一節 平時法與戰時法 第一節 嚴格法與衡平法 第二節 直接法與間接法 第三節 時際法與過渡法 第二章 法律的興替 第一節 法律的制定 第二節 法律的變更 第三章 法律的效力 第一節 人的效力 第二節 地的效力 第三節 時的效力 第四章 法律的適用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步驟 第三節 原則 第五章 法律的解釋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方法 第六章 法律的補充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原因 第三節 方法 第七章 法律的制裁 第一節 憲法的制裁 第二節 行政法的制裁 第三節 刑法的制裁 第四節 民法的制裁 課程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確認本課程以及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鄭玉波,法學緒論,1991,台北市:三民。 林紀東,法學緒論,1989,台北市:五南。 姚淇清,法學緒論,1980,台北市:三民。 梁宇賢,法學緒論,1993,台北市:作著。 謝政道,法學緒論,2002,台北市:揚智。 陳仟萬,法學緒論,1996,台北市:文笙。 陳麗娟,法學緒論,1999,台北市:五南。 韓忠謨,法學緒論,1962,台北市:作著。 管歐,法學緒論,1996,台北市:五南。
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百分之二十。 考試成績:百分之八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1
修課人數
34
透過法律體系之介紹,使參加者認識整體法律之結構。 上課方式,請參閱系上官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授課大綱 第一章 法律的概念 第一節 法律的定義 第二節 法律的目的 第三節 法律的性質 第四節 法律的位階 第五節 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 第二章 法律的內涵 第一節 權利 第二節 義務 第三章 法律的淵源 第一節 直接淵源 第二節 間接淵源 第四章 法律的類別 第一節 公法、私法與公私綜合法 第二節 母法與子法 第三節 強行法與任意法 第四節 國內法與國際法 第五節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第六節 實體法與程續法 第七節 普通法與特別法 第八節 原則法與例外法 第九節 永久法與暫時法 第十節 固有法與繼受法 第十一節 平時法與戰時法 第一節 嚴格法與衡平法 第二節 直接法與間接法 第三節 時際法與過渡法 第二章 法律的興替 第一節 法律的制定 第二節 法律的變更 第三章 法律的效力 第一節 人的效力 第二節 地的效力 第三節 時的效力 第四章 法律的適用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步驟 第三節 原則 第五章 法律的解釋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方法 第六章 法律的補充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原因 第三節 方法 第七章 法律的制裁 第一節 憲法的制裁 第二節 行政法的制裁 第三節 刑法的制裁 第四節 民法的制裁 課程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確認本課程以及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鄭玉波,法學緒論,1991,台北市:三民。 林紀東,法學緒論,1989,台北市:五南。 姚淇清,法學緒論,1980,台北市:三民。 梁宇賢,法學緒論,1993,台北市:作著。 謝政道,法學緒論,2002,台北市:揚智。 陳仟萬,法學緒論,1996,台北市:文笙。 陳麗娟,法學緒論,1999,台北市:五南。 韓忠謨,法學緒論,1962,台北市:作著。 管歐,法學緒論,1996,台北市:五南。
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百分之二十。 考試成績:百分之八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1
修課人數
34
113-1_刑法總則(一)
教學目標
本課程之目標,在於使學生了解刑法基本原理原則及犯罪成立之共通要件。
主要以案例先行之講述方式,說明理論形成之理由。
任何理論的建構都是為了形塑合理之評價規則。而此合理性思維,在每個人心中都已有雛形。從每個人皆有之判斷思考能力出發,進一步引導並建立學生獨立思考、論證與批判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課程內容為有關犯罪成立之共通要件、基礎理論與基本原理原則(刑法§§1-99)。
首先從導論開始,講述刑法的任務與基本原則等內容。
其次,以三階犯罪階層論之架構(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與罪責),講授故意作為犯之成立體系。
教科書/參考書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
林東茂,刑法總則。
王皇玉,刑法總則。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
許澤天,刑法總則。
林書楷,刑法總論。
黃常仁,刑法總論。
林山田,刑法通論(上)、(下)。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下)。
陳子平,刑法總論。
評分標準
期末考試(100 %)。
出席率與討論參與度為酌加分數之依據。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1
修課人數
20
本課程之目標,在於使學生了解刑法基本原理原則及犯罪成立之共通要件。
主要以案例先行之講述方式,說明理論形成之理由。
任何理論的建構都是為了形塑合理之評價規則。而此合理性思維,在每個人心中都已有雛形。從每個人皆有之判斷思考能力出發,進一步引導並建立學生獨立思考、論證與批判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課程內容為有關犯罪成立之共通要件、基礎理論與基本原理原則(刑法§§1-99)。
首先從導論開始,講述刑法的任務與基本原則等內容。
其次,以三階犯罪階層論之架構(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與罪責),講授故意作為犯之成立體系。
教科書/參考書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
林東茂,刑法總則。
王皇玉,刑法總則。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
許澤天,刑法總則。
林書楷,刑法總論。
黃常仁,刑法總論。
林山田,刑法通論(上)、(下)。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下)。
陳子平,刑法總論。
評分標準
期末考試(100 %)。
出席率與討論參與度為酌加分數之依據。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321
修課人數
20
113-1_民法債編總論(一)
教學目標
民法為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規範基礎。其中,民法債編為私法、特別是財產法之重心,是就此等私人間財產上各種權利義務關係之重要規範歸納出之類型集合,為避免篇幅之無雜重複,故於體例上有債編總論、債編各論之便宜規定。換言之,即債各各節規定,方為真正債法具體類型規範之所在;惟各種之債之某些規範,性質上可以通用,民法典為避免重複規定,乃就通用之規範部分,歸納於同一處所,以為各個個別類型共通適用之依據,非謂債總為獨立規範。 民總、債總、債各實係一個整全性規範。研習民法財產法,須把握此種「三位一體」的有機結合關係,方有一個宏觀的視野,以及精緻的手法。基此理念,本課程務求提綱挈領,深入淺出,著重同學法律思維能力的訓練,並以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為要。 除指定教科書及參考書讓同學回家預習及複習外,於課程中會輔以數位化之教學,亦即以電腦軟體之Power Point程式,透過單槍投影機投射教學大綱及重點於螢幕上,協助同學了解課程內容。 上課時,除了講解基本概念外,會輔以實例方式以促進同學了解講解之範圍,並視情況抽問同學,以便了解同學之理解程度。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第四週:債之標的(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至第二百一十八條之一) 第五週-第十二週:債之效力-給付、遲延(民法第二百二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一條)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三週-第十四週:債之效力-保全、契約(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至第二百七十條) 第十五週: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之移轉(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三百零六條) 第十六週-第十七週:債之消滅(民法第三百零七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主要書目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下)。 進階書目 一、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 二、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二冊,不當得利。 三、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 四、孫森焱,新版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五、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 六、黃立,民法債編總論。 七、史尚寬,債法總論。 八、戴修纘,民法債編總論。 九、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 十、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評分標準
期中成績:50 % 期末成績:50% 出席討論:老師斟酌加減 10 %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321
修課人數
20
民法為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規範基礎。其中,民法債編為私法、特別是財產法之重心,是就此等私人間財產上各種權利義務關係之重要規範歸納出之類型集合,為避免篇幅之無雜重複,故於體例上有債編總論、債編各論之便宜規定。換言之,即債各各節規定,方為真正債法具體類型規範之所在;惟各種之債之某些規範,性質上可以通用,民法典為避免重複規定,乃就通用之規範部分,歸納於同一處所,以為各個個別類型共通適用之依據,非謂債總為獨立規範。 民總、債總、債各實係一個整全性規範。研習民法財產法,須把握此種「三位一體」的有機結合關係,方有一個宏觀的視野,以及精緻的手法。基此理念,本課程務求提綱挈領,深入淺出,著重同學法律思維能力的訓練,並以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為要。 除指定教科書及參考書讓同學回家預習及複習外,於課程中會輔以數位化之教學,亦即以電腦軟體之Power Point程式,透過單槍投影機投射教學大綱及重點於螢幕上,協助同學了解課程內容。 上課時,除了講解基本概念外,會輔以實例方式以促進同學了解講解之範圍,並視情況抽問同學,以便了解同學之理解程度。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第四週:債之標的(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至第二百一十八條之一) 第五週-第十二週:債之效力-給付、遲延(民法第二百二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一條)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三週-第十四週:債之效力-保全、契約(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至第二百七十條) 第十五週: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之移轉(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三百零六條) 第十六週-第十七週:債之消滅(民法第三百零七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主要書目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下)。 進階書目 一、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 二、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二冊,不當得利。 三、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 四、孫森焱,新版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五、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 六、黃立,民法債編總論。 七、史尚寬,債法總論。 八、戴修纘,民法債編總論。 九、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 十、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評分標準
期中成績:50 % 期末成績:50% 出席討論:老師斟酌加減 10 %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321
修課人數
20
113-1_行政法總論(一)
教學目標
1.對於行政法之理論與實務,作基礎性、概述性介紹; 2.分別行政法之各部分;基礎理論、行政組織、行政作用、行政救濟、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等作進階式分析; 3.上述行政法各部分之講述,同時輔以現實社會變遷之考量、思維,並佐以實證提供後續研究方向; 4.本課程分為上下二學期講授時間之分配,故上課時將視社會變遷及其他情況所需而週整上課次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上學期: 基礎理論、行政組織、行政作用(一) 下學期: 行政作用(二)、行政救濟、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
教科書/參考書
1.吳庚、盛子龍,行政法理論與實用(第十六版),三民書局。 2.李震山,行政法導論(第九版),三民書局。
評分標準
1.期中考30%、期末考40%,平時成績(包括上課出席率)30%.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321
修課人數
15
1.對於行政法之理論與實務,作基礎性、概述性介紹; 2.分別行政法之各部分;基礎理論、行政組織、行政作用、行政救濟、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等作進階式分析; 3.上述行政法各部分之講述,同時輔以現實社會變遷之考量、思維,並佐以實證提供後續研究方向; 4.本課程分為上下二學期講授時間之分配,故上課時將視社會變遷及其他情況所需而週整上課次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上學期: 基礎理論、行政組織、行政作用(一) 下學期: 行政作用(二)、行政救濟、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
教科書/參考書
1.吳庚、盛子龍,行政法理論與實用(第十六版),三民書局。 2.李震山,行政法導論(第九版),三民書局。
評分標準
1.期中考30%、期末考40%,平時成績(包括上課出席率)30%.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321
修課人數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