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_刑事訴訟法(一)
教學目標
透過體系性的敘述,使參加者學會完整以及符合事理的刑事訴訟程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授課大綱」並確認本課程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相關文獻一覽」,並對文獻的特性(比方,作者、寫作風格、適合的程度、最新版次,以及價格…等)加以說明。
評分標準
只舉行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23
透過體系性的敘述,使參加者學會完整以及符合事理的刑事訴訟程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授課大綱」並確認本課程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相關文獻一覽」,並對文獻的特性(比方,作者、寫作風格、適合的程度、最新版次,以及價格…等)加以說明。
評分標準
只舉行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23
112-1_英文法律論文與摘要(一)
教學目標
This is a complete English course which is designed to provide students with opportunities for reading legal Papers and writing abstracts in English. Furthermore, a series of academic research methods can be learned. No other language is available during the classes except English.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The topics to be discussed during the course will be the following:
1. Legal Papers: Conditions of agreements
2. Legal Papers: Losses and claims
3. Legal Papers: Arbitration clause
4. Legal Papers: Forms and types of contracts
5. Legal Papers: Implied obligations in treaties
6. Abstracts: Privity of contract
7. Abstracts: Methods of placing treaties
8. Abstracts: Significant principles
9. Abstracts: Foundation agreements
10. Abstracts: Remedies for breach
教科書/參考書
Chao-Chih Lin, The Strategies from Reinsurance to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nd Financing in Current Law, Kainan University Press, Feb.2011
評分標準
Essey:40%
Presentation:40%
Participation: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12
This is a complete English course which is designed to provide students with opportunities for reading legal Papers and writing abstracts in English. Furthermore, a series of academic research methods can be learned. No other language is available during the classes except English.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The topics to be discussed during the course will be the following:
1. Legal Papers: Conditions of agreements
2. Legal Papers: Losses and claims
3. Legal Papers: Arbitration clause
4. Legal Papers: Forms and types of contracts
5. Legal Papers: Implied obligations in treaties
6. Abstracts: Privity of contract
7. Abstracts: Methods of placing treaties
8. Abstracts: Significant principles
9. Abstracts: Foundation agreements
10. Abstracts: Remedies for breach
教科書/參考書
Chao-Chih Lin, The Strategies from Reinsurance to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nd Financing in Current Law, Kainan University Press, Feb.2011
評分標準
Essey:40%
Presentation:40%
Participation: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12
112-1_德文文獻選讀(一)
教學目標
重點針對法學院研究生對於德國法學發展之介紹論述,以研讀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判例,為本課程之重點。透過研究德文文獻(以翻譯為中文為主),強化法學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共有下列幾個進度重點 一、德文文法與德國文化概述 二、德語會話概述 三、動詞變化與句子結構 五、影片教學 六、德國歷史 七、德文法學文章選讀 八、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例選輯 特別注意: 本課課程教材係為研究德文翻譯為中文之文獻,並非以德文原文文獻上課,亦並非德語課。
教科書/參考書
現代德語讀本,基礎德語,德國法學基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例選輯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23
重點針對法學院研究生對於德國法學發展之介紹論述,以研讀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判例,為本課程之重點。透過研究德文文獻(以翻譯為中文為主),強化法學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共有下列幾個進度重點 一、德文文法與德國文化概述 二、德語會話概述 三、動詞變化與句子結構 五、影片教學 六、德國歷史 七、德文法學文章選讀 八、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例選輯 特別注意: 本課課程教材係為研究德文翻譯為中文之文獻,並非以德文原文文獻上課,亦並非德語課。
教科書/參考書
現代德語讀本,基礎德語,德國法學基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例選輯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23
112-1_不動產交易管理與實務專題研究(一)~(四)
教學目標
在一個不動產交易過程中,涉及種種不動產交易成本與風險分配之問題,而往往成為交易糾紛。交易紛爭之解決,為法律之消極救濟功能。但法律更有積極預防紛爭之功能,即法律的成文化。法律的成文化代表法律的可預測性,也就代表法律的安定性。 故本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專題研究之主要目標,即在與同學共同討論研究事前防範紛爭發生,如何在一連串不動產交易陷阱中,趨吉避凶,全身而退,以極低之交易成本(交易風險)獲取最佳之利益。 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專題研究,課程設計以「主題」為中心,每個主題以每「兩週」為一個單位,即每章講授一個主題為原則,並以一學期18章為規劃基礎,預計講授9個主題,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並輔以高雄大學「數位學習平台」,以達到互動式教學之宗旨,http://wm3.nccu.edu.tw/learn/index.php 課程之流程,擬採對話式、互動式教學,即「規範與社會事實間」、「讀者與文本間」、「老師與同學間」之不斷對話、不斷溝通、不斷深入之「詮釋學循環」。並大量運用本土案例教材,以教授「活的法律」,而非「課本上的法律」。對同學理解並活用不動產交易相關法制,相信必有所助益。 課程時程之安排,擬以如下方式進行: 1.教師自編之課程講義約以6週為主,並指定書籍輿論文,由每位修課學生摘要報告,並列出問題要綱,供師生共同研討之基礎,最終再由教師就論題予以總結。 2.同學於第8-9週,提出期末報告撰寫大綱。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章 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體系概說 第二章 不動產交易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一)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行政監督 第三章 不動產交易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二)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不動產經紀業、不動產經紀人員之規範、不動產說明書與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四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行政監督 第五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二) 住戶權利義務、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委員會相關法律問題 第六章 不動產交易與消費者保護法(一) 消費者保護法概說與消費者保護團體 第七章 不動產交易與消費者保護法(二) 不動產消費爭議之處理相關法律問題:定 型化契約、不實廣告相關法律問題 第八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平交易法(一) 公平交易法概說與公平交易委員會 第九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平交易法(二) 不動產相關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不公平競爭、多層次傳銷相關法律問題
教科書/參考書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八千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評分標準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八千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38
在一個不動產交易過程中,涉及種種不動產交易成本與風險分配之問題,而往往成為交易糾紛。交易紛爭之解決,為法律之消極救濟功能。但法律更有積極預防紛爭之功能,即法律的成文化。法律的成文化代表法律的可預測性,也就代表法律的安定性。 故本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專題研究之主要目標,即在與同學共同討論研究事前防範紛爭發生,如何在一連串不動產交易陷阱中,趨吉避凶,全身而退,以極低之交易成本(交易風險)獲取最佳之利益。 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專題研究,課程設計以「主題」為中心,每個主題以每「兩週」為一個單位,即每章講授一個主題為原則,並以一學期18章為規劃基礎,預計講授9個主題,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並輔以高雄大學「數位學習平台」,以達到互動式教學之宗旨,http://wm3.nccu.edu.tw/learn/index.php 課程之流程,擬採對話式、互動式教學,即「規範與社會事實間」、「讀者與文本間」、「老師與同學間」之不斷對話、不斷溝通、不斷深入之「詮釋學循環」。並大量運用本土案例教材,以教授「活的法律」,而非「課本上的法律」。對同學理解並活用不動產交易相關法制,相信必有所助益。 課程時程之安排,擬以如下方式進行: 1.教師自編之課程講義約以6週為主,並指定書籍輿論文,由每位修課學生摘要報告,並列出問題要綱,供師生共同研討之基礎,最終再由教師就論題予以總結。 2.同學於第8-9週,提出期末報告撰寫大綱。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章 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體系概說 第二章 不動產交易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一)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行政監督 第三章 不動產交易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二)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不動產經紀業、不動產經紀人員之規範、不動產說明書與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四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行政監督 第五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二) 住戶權利義務、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委員會相關法律問題 第六章 不動產交易與消費者保護法(一) 消費者保護法概說與消費者保護團體 第七章 不動產交易與消費者保護法(二) 不動產消費爭議之處理相關法律問題:定 型化契約、不實廣告相關法律問題 第八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平交易法(一) 公平交易法概說與公平交易委員會 第九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平交易法(二) 不動產相關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不公平競爭、多層次傳銷相關法律問題
教科書/參考書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八千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評分標準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八千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38
112-1_物權法專題研究(四)
教學目標
物權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上課方式,請參閱系上官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7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物權法§801&948、§807與§949關係之研究。(所有權移轉時點之爭論) 1-1善意受讓制度問題之研究(善意受讓為物權處分行為或占有之事實行為?) 2、 物權法上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法院忽略其存在所為之拍賣為例。 2-1 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34條之1為中心 2-2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104條為中心 2-3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優先購買權效力為中心 3、 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登記行為性質為中心 3-1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債權物權化登記之研究 3-2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物權法修法為中心 3-3我國登記效力之研究 4、 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 4-1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以法定抵押權效力為中心 4-2共有土地應有部分設定抵押之研究 5、 物權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5-1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時效制度為中心 5-2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消滅時效及取得時效競合為中心 5-3民法請求權之比較-以債權請求權及物權上之請求權比較為中心 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 7、 營業質(典當)在物權法上地位之研究。 8、 區分地上權(空間地上權)之研究。 9、 我國物權法與法國物權法之比較。 10、我國物權法與德國物權法之比較。 11、我國物權法與中國物權法之比較。 12、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性質與其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 13.、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3-1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性質為中心 13-2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效力為中心 14、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4-1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登記行為在物權法之效力為中心 14-2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行政法與物權法效力競合為中心 15、數共有土地之裁判合併分割問題之研究 16、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私設巷道在物權法上權能為中心 17、讓與擔保相關問題之研究 18、共有抵押權之研究 19、共有物及應有部分之研究 20、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之研究-以請求拆屋還地應否補償為中心 21、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76併附拍賣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2、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66除去負擔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3、自定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6
物權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上課方式,請參閱系上官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7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物權法§801&948、§807與§949關係之研究。(所有權移轉時點之爭論) 1-1善意受讓制度問題之研究(善意受讓為物權處分行為或占有之事實行為?) 2、 物權法上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法院忽略其存在所為之拍賣為例。 2-1 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34條之1為中心 2-2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104條為中心 2-3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優先購買權效力為中心 3、 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登記行為性質為中心 3-1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債權物權化登記之研究 3-2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物權法修法為中心 3-3我國登記效力之研究 4、 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 4-1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以法定抵押權效力為中心 4-2共有土地應有部分設定抵押之研究 5、 物權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5-1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時效制度為中心 5-2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消滅時效及取得時效競合為中心 5-3民法請求權之比較-以債權請求權及物權上之請求權比較為中心 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 7、 營業質(典當)在物權法上地位之研究。 8、 區分地上權(空間地上權)之研究。 9、 我國物權法與法國物權法之比較。 10、我國物權法與德國物權法之比較。 11、我國物權法與中國物權法之比較。 12、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性質與其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 13.、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3-1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性質為中心 13-2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效力為中心 14、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4-1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登記行為在物權法之效力為中心 14-2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行政法與物權法效力競合為中心 15、數共有土地之裁判合併分割問題之研究 16、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私設巷道在物權法上權能為中心 17、讓與擔保相關問題之研究 18、共有抵押權之研究 19、共有物及應有部分之研究 20、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之研究-以請求拆屋還地應否補償為中心 21、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76併附拍賣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2、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66除去負擔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3、自定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6
112-1_比較(醫療)刑法專題研究(一~四)
教學目標
台灣身為繼受法國家,閱讀國外文獻為研究不可或缺之基礎。
由於德國刑法學為我國重要參考、比較之對象,故本課程希望藉由直接閱讀德文文獻,了解德國相關實務與學說見解。
同時透過同學事先的閱讀與課堂上之討論與講解,培養同學閱讀德文文獻之能力。
再者,透過以參考我國文獻為主之報告撰寫,進行比較法研究。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工具書:
鍾英彥,簡明德語文法手冊,2013年。
德漢詞典,中央圖書出版社(或其他德漢詞典)。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出席率以及課堂上的討論參與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17
台灣身為繼受法國家,閱讀國外文獻為研究不可或缺之基礎。
由於德國刑法學為我國重要參考、比較之對象,故本課程希望藉由直接閱讀德文文獻,了解德國相關實務與學說見解。
同時透過同學事先的閱讀與課堂上之討論與講解,培養同學閱讀德文文獻之能力。
再者,透過以參考我國文獻為主之報告撰寫,進行比較法研究。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工具書:
鍾英彥,簡明德語文法手冊,2013年。
德漢詞典,中央圖書出版社(或其他德漢詞典)。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出席率以及課堂上的討論參與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17
112-1_比較保險契約法專題研究(四)
教學目標
本課程的內容主要係以英美保險契約法為基礎,就與大陸法系代表國家以及我國保險法律制度與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比較。教學注重培養同學全盤了解實務對保險契約之見解,以利宏觀於保險實務,並藉以結合理論之運用,達成高效運用於社會之目標。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進度可分為如下之重點:
一、保險利益
二、協會條款
三、溯及保單
四、進口稅與退稅保險
五、增值保險
六、將來利益保險
七、追加費用保險
八、再保險
九、責任保險
十、P&I船東責任保險
教科書/參考書
1. 教師指定之期刊與論文
2. Westlaw法學資料庫
評分標準
作業60%;課堂報告20%;上課表現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12
本課程的內容主要係以英美保險契約法為基礎,就與大陸法系代表國家以及我國保險法律制度與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比較。教學注重培養同學全盤了解實務對保險契約之見解,以利宏觀於保險實務,並藉以結合理論之運用,達成高效運用於社會之目標。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進度可分為如下之重點:
一、保險利益
二、協會條款
三、溯及保單
四、進口稅與退稅保險
五、增值保險
六、將來利益保險
七、追加費用保險
八、再保險
九、責任保險
十、P&I船東責任保險
教科書/參考書
1. 教師指定之期刊與論文
2. Westlaw法學資料庫
評分標準
作業60%;課堂報告20%;上課表現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12
112-1_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一~四)
教學目標
1.法律資訊學意在瞭解政府資訊公開與隱私權之共存關係; 2.現今國際之政府資訊公開與隱私權於法律制度上之協調與融合; 3.#MeToo議題與法律資訊學之內在分析關係。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法律層面: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議法、歐盟與日本法制; 2.理念層面:政府資訊公開法制與隱私權於基本人權保障之必要性與射程,諸如限制競爭、生存權、資訊自由、性別平等。 3.學習進度:視社會議題及國際共通現實,擬定上課課程分為四學期之重點討論範圍, (一)限制競爭,尤其數位經濟時代之限制競爭問題;(二)數位發展與中小企業、消費者權益之問題;(三)資訊自由與國家管制行為;(四)性別平等之現況(#MeToo議題)與SDGs。
教科書/參考書
視上課進度提供講義。
評分標準
學期報告70%、平時成績(包括上課出席率)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6
1.法律資訊學意在瞭解政府資訊公開與隱私權之共存關係; 2.現今國際之政府資訊公開與隱私權於法律制度上之協調與融合; 3.#MeToo議題與法律資訊學之內在分析關係。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法律層面: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議法、歐盟與日本法制; 2.理念層面:政府資訊公開法制與隱私權於基本人權保障之必要性與射程,諸如限制競爭、生存權、資訊自由、性別平等。 3.學習進度:視社會議題及國際共通現實,擬定上課課程分為四學期之重點討論範圍, (一)限制競爭,尤其數位經濟時代之限制競爭問題;(二)數位發展與中小企業、消費者權益之問題;(三)資訊自由與國家管制行為;(四)性別平等之現況(#MeToo議題)與SDGs。
教科書/參考書
視上課進度提供講義。
評分標準
學期報告70%、平時成績(包括上課出席率)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6
112-1_行政救濟法專題研究
教學目標
行政救濟法主要包含著訴願與行政訴訟制度,行政訴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不當之行政行為,導致其權益受損,而向行政法院申訴請求予以補救之方法制度。因為人民與行政機關間就有關事項發生爭執,雙方成為爭訟法律關係之當事人,故又稱「行政爭訟制度」,原屬於講授行政法總論之ㄧ環,因近年來特別重視程序基本權,此亦包括爭權權利,所以需要以單獨更多時間講授此一範圍之課程。本課程授課目標在介紹行政訴訟法一般理論,課程內容包括引介國內及國外行政救濟法學理論,並以我國行政機關之各種行政行為,如行政處分、行政命令等行政救濟途徑實際運作情況,協助學生了解現代行政救濟制度重點發展趨勢,作為未來繼續研究或從事實務工作之必備知識。近年來,國內行政訴訟法學理論與實務發展有全新的里程碑,有關大法官會議最新解釋及、行政訴訟法之實際應用均為本科重點,並提供同學豐富之行政救濟法素材及文獻,可當考試及研究之用。 特別注意: google meet 線上課程網址如下(9月22日至10月12日): meet.google.com/yzm-kqpj-ays 會議代號: yzmkqpjay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1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加強問答思考-3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行政救濟之意義及我國行政爭訟法制之概念 第二週:行政救濟制度之功能 第三週:現行行政訴訟制度之特徵 第四週:行政救濟之種類 第五週:行政救濟之種類 第六週:訴願制度 第七週:訴願制度 第八週:訴願制度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週:行政訴訟制度之概說 第十一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二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三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四週:行政訴訟之程序 第十五週:行政救濟之程序 第十六週:簡易程序與抗告 第十七週:強制執行與結語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老師所選期刊雜誌
評分標準
報告以及上課討論成果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18
行政救濟法主要包含著訴願與行政訴訟制度,行政訴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不當之行政行為,導致其權益受損,而向行政法院申訴請求予以補救之方法制度。因為人民與行政機關間就有關事項發生爭執,雙方成為爭訟法律關係之當事人,故又稱「行政爭訟制度」,原屬於講授行政法總論之ㄧ環,因近年來特別重視程序基本權,此亦包括爭權權利,所以需要以單獨更多時間講授此一範圍之課程。本課程授課目標在介紹行政訴訟法一般理論,課程內容包括引介國內及國外行政救濟法學理論,並以我國行政機關之各種行政行為,如行政處分、行政命令等行政救濟途徑實際運作情況,協助學生了解現代行政救濟制度重點發展趨勢,作為未來繼續研究或從事實務工作之必備知識。近年來,國內行政訴訟法學理論與實務發展有全新的里程碑,有關大法官會議最新解釋及、行政訴訟法之實際應用均為本科重點,並提供同學豐富之行政救濟法素材及文獻,可當考試及研究之用。 特別注意: google meet 線上課程網址如下(9月22日至10月12日): meet.google.com/yzm-kqpj-ays 會議代號: yzmkqpjay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1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加強問答思考-3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行政救濟之意義及我國行政爭訟法制之概念 第二週:行政救濟制度之功能 第三週:現行行政訴訟制度之特徵 第四週:行政救濟之種類 第五週:行政救濟之種類 第六週:訴願制度 第七週:訴願制度 第八週:訴願制度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週:行政訴訟制度之概說 第十一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二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三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四週:行政訴訟之程序 第十五週:行政救濟之程序 第十六週:簡易程序與抗告 第十七週:強制執行與結語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老師所選期刊雜誌
評分標準
報告以及上課討論成果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18
112-1_行政法專題研究(二)
教學目標
1.探討行政法爭議問題,掌握發展脈動 2.精進法律論文寫作技巧,為碩士畢業論文之寫作作準備 3.練習發表及與談能力,鼓勵參加研究生論壇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介紹擬訂之主題後,選課同學各選一題目,撰寫學期報告並口頭發表、輪流與談其他同學報告,再由授課老師進行講評。 1. 廢棄物代處理費之法律性質:地檢署扣押犯罪所得,市府收取規費後,犯罪所得成為負數,但行為人可能因地檢署已扣押而無力繳規費,屆時發還犯罪所得給受害者時,市府得否主張分配? 2.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於復查審議決定之適用 3. 行政訴訟調解新制 4. 行政資訊公開 5. 無效行政處分之救濟 6. 行政處分之廢止 7. 和解契約 8. 公法上情事變更 9. 行政指導 10. 故意共同違法行為之處罰 11. 行政罰之減輕 12.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之處理 13. 公務員人事管理措施之救濟 14. 公務員停職免職休職與撤職 15. 地方自治團體之訴願 16. 訴願之再審 17. 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18. 即時強制之補償 19. 情況判決 20. 自然公物之國賠責任
教科書/參考書
1.司法院網站:憲法法庭、大法官解釋、最高行聯席會議決議,大法庭裁判,以及行政法院裁判 2.各法學期刊
評分標準
作業40%、報告30%、討論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8
1.探討行政法爭議問題,掌握發展脈動 2.精進法律論文寫作技巧,為碩士畢業論文之寫作作準備 3.練習發表及與談能力,鼓勵參加研究生論壇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介紹擬訂之主題後,選課同學各選一題目,撰寫學期報告並口頭發表、輪流與談其他同學報告,再由授課老師進行講評。 1. 廢棄物代處理費之法律性質:地檢署扣押犯罪所得,市府收取規費後,犯罪所得成為負數,但行為人可能因地檢署已扣押而無力繳規費,屆時發還犯罪所得給受害者時,市府得否主張分配? 2.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於復查審議決定之適用 3. 行政訴訟調解新制 4. 行政資訊公開 5. 無效行政處分之救濟 6. 行政處分之廢止 7. 和解契約 8. 公法上情事變更 9. 行政指導 10. 故意共同違法行為之處罰 11. 行政罰之減輕 12.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之處理 13. 公務員人事管理措施之救濟 14. 公務員停職免職休職與撤職 15. 地方自治團體之訴願 16. 訴願之再審 17. 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18. 即時強制之補償 19. 情況判決 20. 自然公物之國賠責任
教科書/參考書
1.司法院網站:憲法法庭、大法官解釋、最高行聯席會議決議,大法庭裁判,以及行政法院裁判 2.各法學期刊
評分標準
作業40%、報告30%、討論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8
112-1_基礎法學(日文)(一)
教學目標
一 培養學生日文正確發音的基礎能力 二 訓練學生準確的日文音調 三 有效率地學習及應用日文的基礎文法 四 學習法學日文的專業用語 五 學習日文法學專業知識 六 學習如何嚴謹地讀解日文文獻 七 強化日文文獻的翻譯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8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學生反式問題解析-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市橋克哉『行政法』分配章節
教科書/參考書
市橋克哉『行政法』法律文化社,2010年4月
評分標準
一 學習精神及努力程度 40% 二 發音精準度 10% 三 朗讀精準度 10% 四 詢答能力 10% 五 翻譯精準度 20% 六 文法學習與應用能力 1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9
一 培養學生日文正確發音的基礎能力 二 訓練學生準確的日文音調 三 有效率地學習及應用日文的基礎文法 四 學習法學日文的專業用語 五 學習日文法學專業知識 六 學習如何嚴謹地讀解日文文獻 七 強化日文文獻的翻譯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8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學生反式問題解析-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市橋克哉『行政法』分配章節
教科書/參考書
市橋克哉『行政法』法律文化社,2010年4月
評分標準
一 學習精神及努力程度 40% 二 發音精準度 10% 三 朗讀精準度 10% 四 詢答能力 10% 五 翻譯精準度 20% 六 文法學習與應用能力 1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9
112-1_基礎法學(英文)(一)
教學目標
The goal of this class is to cultivate the basic concept and abilities of fundamental English jurisprudence to law student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專題研討-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A. Before the class, you need to make a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legal article assignment on paper. Read and explain it in the class. The further discussion will be held after your presentation.
B. For the final report, please revise your paper in the end of the class.
教科書/參考書
Selected legal articles
評分標準
A. For the report in the class:
(1)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Your presentation: reading and explanation. (30%)
B. For the final report: Please use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If we have other agreements in the class, those agreements are binding.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16
The goal of this class is to cultivate the basic concept and abilities of fundamental English jurisprudence to law student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專題研討-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A. Before the class, you need to make a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legal article assignment on paper. Read and explain it in the class. The further discussion will be held after your presentation.
B. For the final report, please revise your paper in the end of the class.
教科書/參考書
Selected legal articles
評分標準
A. For the report in the class:
(1)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Your presentation: reading and explanation. (30%)
B. For the final report: Please use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If we have other agreements in the class, those agreements are binding.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16
112-1_民事訴訟法(一)
教學目標
(1)現行民事訴訟法律規範之認識與熟習;
(2)掌握民事程序法與實體法二種規範之互相連結關係;
(3)培養民訴法個案問題判斷與法律適用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程序法以程序正義為其核心理念,在實體法所界定之權利義務關係之上,透過周密的程序規範,設法實現實體法所欲達致的公正裁判結果。相應於此,民事訴訟法之目的在於以法律規範構成一定的程序架構,讓當事人於社會生活現實中所發生的私法上爭執,於必要時透過法院作為中立第三者介入,在符合訴訟程序法律要求之框架之內,盡可能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擾,例如個人在現實社會中的財富、地位方面的落差,使衝突得以就法律面達到公正解決,法律由此得以發揮指引人們社會行為之功能。實體法與程序法二者共同作用,方才構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一方面訴訟程序法使實體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得到現實意義,但另方面因接近司法系統之實務運作,亦使訴訟程序法似乎帶有較多的技術性。
本課程以現行民事訴訟法為主要講授內容,主要目標在使初學民事訴訟法之人獲得對此一法律領域之初步、整體之了解與一定程度之熟悉,作為之後進一步深入的基礎。因此基本上會依民事訴訟法的編排體例順序講解,另外也配合實例題的說明,期使體系知識與個案適用能有較好之配合。將本課程之內容約略區分以下部分:
(1)民事訴訟概論;
(2)第一審程序: (2.1)訴訟主體: (2.1.1)法院(審判權、管轄權、迴避); (2.1.2)當事人(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訴訟代理人); (2.1.3)訴之合併(主觀面:共同訴訟、參加訴訟);
(2.2.)訴訟客體: (2.2.1)訴訟標的理論; (2.2.2)起訴、訴之合併(客觀面: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訴之撤回;
(3)程序要件: (3.1)訴訟標的價額、訴訟費用; (3.2)起訴之要件審查(訴訟要件、訴之利益);
(4)訴訟程序: (4.1)訴訟程序基本原則、訴訟行為理論; (4.2)當事人書狀、送達、期日與期間; (4.3)訴訟程序之停止; (4.4)言詞辯論、第一審言詞辯論之準備; (4.5)證據; (4.6)和解; (4.7)裁判、第一審判決; (4.8)調解程序;
(5)上訴審程序: (5.1)第二審程序; (5.2)第三審程序;
(6)其他訴訟程序: (6.1)簡易訴訟程序; (6.2)小額訴訟程序; (6.3)抗告程序; (6.4)再審程序; (6.5)第三人撤銷程序;
(6)非訟程序: (6.1)督促程序 (6.2)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 (6.3)公示催告程序(申報權利、宣告證券無效)。
教科書/參考書
本課程為連續課程,預定以一學年講授。課程預定以下列(1)、(2)二書為基礎。(1)為針對民事訴訟法作體系化的總體介紹,為作者研究民事訴訟法三十年反映在教學用書上的成果,有助於學習者奠定扎實的知識基礎,(2)為作者教授民事訴訟法案例演習課程多年的累積成果,使理論知識彰顯在實例問題中,可有效連結基礎知識與案例處理,培養思考能力。
(1)呂太郎,民事訴訟法(第四版);
(2)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第六版);
(3)林洲富,民事訴訟法—理論與案例;
(4)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
(5)陳聰富,民法概要。
評分標準
學期總成績依本學期實際進行之考試:平時考試、期中考試、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14
(1)現行民事訴訟法律規範之認識與熟習;
(2)掌握民事程序法與實體法二種規範之互相連結關係;
(3)培養民訴法個案問題判斷與法律適用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程序法以程序正義為其核心理念,在實體法所界定之權利義務關係之上,透過周密的程序規範,設法實現實體法所欲達致的公正裁判結果。相應於此,民事訴訟法之目的在於以法律規範構成一定的程序架構,讓當事人於社會生活現實中所發生的私法上爭執,於必要時透過法院作為中立第三者介入,在符合訴訟程序法律要求之框架之內,盡可能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擾,例如個人在現實社會中的財富、地位方面的落差,使衝突得以就法律面達到公正解決,法律由此得以發揮指引人們社會行為之功能。實體法與程序法二者共同作用,方才構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一方面訴訟程序法使實體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得到現實意義,但另方面因接近司法系統之實務運作,亦使訴訟程序法似乎帶有較多的技術性。
本課程以現行民事訴訟法為主要講授內容,主要目標在使初學民事訴訟法之人獲得對此一法律領域之初步、整體之了解與一定程度之熟悉,作為之後進一步深入的基礎。因此基本上會依民事訴訟法的編排體例順序講解,另外也配合實例題的說明,期使體系知識與個案適用能有較好之配合。將本課程之內容約略區分以下部分:
(1)民事訴訟概論;
(2)第一審程序: (2.1)訴訟主體: (2.1.1)法院(審判權、管轄權、迴避); (2.1.2)當事人(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訴訟代理人); (2.1.3)訴之合併(主觀面:共同訴訟、參加訴訟);
(2.2.)訴訟客體: (2.2.1)訴訟標的理論; (2.2.2)起訴、訴之合併(客觀面: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訴之撤回;
(3)程序要件: (3.1)訴訟標的價額、訴訟費用; (3.2)起訴之要件審查(訴訟要件、訴之利益);
(4)訴訟程序: (4.1)訴訟程序基本原則、訴訟行為理論; (4.2)當事人書狀、送達、期日與期間; (4.3)訴訟程序之停止; (4.4)言詞辯論、第一審言詞辯論之準備; (4.5)證據; (4.6)和解; (4.7)裁判、第一審判決; (4.8)調解程序;
(5)上訴審程序: (5.1)第二審程序; (5.2)第三審程序;
(6)其他訴訟程序: (6.1)簡易訴訟程序; (6.2)小額訴訟程序; (6.3)抗告程序; (6.4)再審程序; (6.5)第三人撤銷程序;
(6)非訟程序: (6.1)督促程序 (6.2)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 (6.3)公示催告程序(申報權利、宣告證券無效)。
教科書/參考書
本課程為連續課程,預定以一學年講授。課程預定以下列(1)、(2)二書為基礎。(1)為針對民事訴訟法作體系化的總體介紹,為作者研究民事訴訟法三十年反映在教學用書上的成果,有助於學習者奠定扎實的知識基礎,(2)為作者教授民事訴訟法案例演習課程多年的累積成果,使理論知識彰顯在實例問題中,可有效連結基礎知識與案例處理,培養思考能力。
(1)呂太郎,民事訴訟法(第四版);
(2)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第六版);
(3)林洲富,民事訴訟法—理論與案例;
(4)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
(5)陳聰富,民法概要。
評分標準
學期總成績依本學期實際進行之考試:平時考試、期中考試、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14
112-1_刑法分則(一)
教學目標
本課程乃接續刑法總則課程,介紹刑法分則之體系與解析各別條文之內容與運用,以法益為單元解釋各罪構成要件要素,兼顧實務解釋與學說論理。依序講述個人法益犯罪、社會法益犯罪及國家法益犯罪,在授課的過程中,一併回顧加強刑法總則之內容。 一方面透過刑法分則規範之介紹與運用,拓展對於刑法為更全面及整體面之觀照。另一方面透過刑法分則之學習過程,也可將刑法總則所學之內容予以檢視及運用,以強化總則之理解及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 刑法分則之體系介紹 第二週 回顧競合論 第三週 殺人罪章 第四週 傷害罪章 第五週 墮胎罪章 第六週 遺棄罪章 第七週 妨害自由罪章(一) 第八週 妨害自由罪章(二) 第九週 期中考試 第十週 妨害性自主罪章(一) 第十一週 妨害性自主罪章(二) 第十二週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第十三週 妨害秘密罪章 第十四週 妨害性穩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第十五週 竊盜罪章 第十六週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 第十七週 侵占罪章 第十八週 期末考試
教科書/參考書
評分標準
出席及上課表現50% 報告及測驗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21
本課程乃接續刑法總則課程,介紹刑法分則之體系與解析各別條文之內容與運用,以法益為單元解釋各罪構成要件要素,兼顧實務解釋與學說論理。依序講述個人法益犯罪、社會法益犯罪及國家法益犯罪,在授課的過程中,一併回顧加強刑法總則之內容。 一方面透過刑法分則規範之介紹與運用,拓展對於刑法為更全面及整體面之觀照。另一方面透過刑法分則之學習過程,也可將刑法總則所學之內容予以檢視及運用,以強化總則之理解及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 刑法分則之體系介紹 第二週 回顧競合論 第三週 殺人罪章 第四週 傷害罪章 第五週 墮胎罪章 第六週 遺棄罪章 第七週 妨害自由罪章(一) 第八週 妨害自由罪章(二) 第九週 期中考試 第十週 妨害性自主罪章(一) 第十一週 妨害性自主罪章(二) 第十二週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第十三週 妨害秘密罪章 第十四週 妨害性穩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第十五週 竊盜罪章 第十六週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 第十七週 侵占罪章 第十八週 期末考試
教科書/參考書
評分標準
出席及上課表現50% 報告及測驗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21
112-1_民法物權(一)
教學目標
透過法律體系之介紹,使參加者認識整體法律之結構。 上課方式,請參閱系上官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授課大綱 第一章 法律的概念 第一節 法律的定義 第二節 法律的目的 第三節 法律的性質 第四節 法律的位階 第五節 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 第二章 法律的內涵 第一節 權利 第二節 義務 第三章 法律的淵源 第一節 直接淵源 第二節 間接淵源 第四章 法律的類別 第一節 公法、私法與公私綜合法 第二節 母法與子法 第三節 強行法與任意法 第四節 國內法與國際法 第五節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第六節 實體法與程續法 第七節 普通法與特別法 第八節 原則法與例外法 第九節 永久法與暫時法 第十節 固有法與繼受法 第十一節 平時法與戰時法 第一節 嚴格法與衡平法 第二節 直接法與間接法 第三節 時際法與過渡法 第二章 法律的興替 第一節 法律的制定 第二節 法律的變更 第三章 法律的效力 第一節 人的效力 第二節 地的效力 第三節 時的效力 第四章 法律的適用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步驟 第三節 原則 第五章 法律的解釋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方法 第六章 法律的補充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原因 第三節 方法 第七章 法律的制裁 第一節 憲法的制裁 第二節 行政法的制裁 第三節 刑法的制裁 第四節 民法的制裁 課程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確認本課程以及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鄭玉波,法學緒論,1991,台北市:三民。 林紀東,法學緒論,1989,台北市:五南。 姚淇清,法學緒論,1980,台北市:三民。 梁宇賢,法學緒論,1993,台北市:作著。 謝政道,法學緒論,2002,台北市:揚智。 陳仟萬,法學緒論,1996,台北市:文笙。 陳麗娟,法學緒論,1999,台北市:五南。 韓忠謨,法學緒論,1962,台北市:作著。 管歐,法學緒論,1996,台北市:五南。
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百分之二十。 考試成績:百分之八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20
透過法律體系之介紹,使參加者認識整體法律之結構。 上課方式,請參閱系上官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授課大綱 第一章 法律的概念 第一節 法律的定義 第二節 法律的目的 第三節 法律的性質 第四節 法律的位階 第五節 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 第二章 法律的內涵 第一節 權利 第二節 義務 第三章 法律的淵源 第一節 直接淵源 第二節 間接淵源 第四章 法律的類別 第一節 公法、私法與公私綜合法 第二節 母法與子法 第三節 強行法與任意法 第四節 國內法與國際法 第五節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第六節 實體法與程續法 第七節 普通法與特別法 第八節 原則法與例外法 第九節 永久法與暫時法 第十節 固有法與繼受法 第十一節 平時法與戰時法 第一節 嚴格法與衡平法 第二節 直接法與間接法 第三節 時際法與過渡法 第二章 法律的興替 第一節 法律的制定 第二節 法律的變更 第三章 法律的效力 第一節 人的效力 第二節 地的效力 第三節 時的效力 第四章 法律的適用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步驟 第三節 原則 第五章 法律的解釋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方法 第六章 法律的補充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原因 第三節 方法 第七章 法律的制裁 第一節 憲法的制裁 第二節 行政法的制裁 第三節 刑法的制裁 第四節 民法的制裁 課程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確認本課程以及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鄭玉波,法學緒論,1991,台北市:三民。 林紀東,法學緒論,1989,台北市:五南。 姚淇清,法學緒論,1980,台北市:三民。 梁宇賢,法學緒論,1993,台北市:作著。 謝政道,法學緒論,2002,台北市:揚智。 陳仟萬,法學緒論,1996,台北市:文笙。 陳麗娟,法學緒論,1999,台北市:五南。 韓忠謨,法學緒論,1962,台北市:作著。 管歐,法學緒論,1996,台北市:五南。
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百分之二十。 考試成績:百分之八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20
112-1_刑法總則(一)
教學目標
本課程之目標,在於使學生了解刑法基本原理原則及犯罪成立之共通要件。
以淺顯易懂之講述方式並輔以案例,說明理論形成之理由。
任何理論的建構都是為了形塑合理之評價規則。而此合理性思維,在每個人心中都已有雛形。從每個人皆有之判斷思考能力出發,進一步引導並建立學生獨立思考、論證與批判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課程內容為有關犯罪成立之共通要件、基礎理論與基本原理原則(刑法§§1-99)。
首先從導論開始,講述刑法的任務與基本原則等內容。
其次,以三階犯罪階層論之架構(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與罪責),講授故意作為犯之成立體系。
教科書/參考書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
林東茂,刑法總則。
王皇玉,刑法總則。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
許澤天,刑法總則。
林書楷,刑法總論。
黃常仁,刑法總論。
林山田,刑法通論(上)、(下)。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下)。
陳子平,刑法總論。
評分標準
期末考試(100 %)。
出席率與討論參與度為酌加分數之依據。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12
本課程之目標,在於使學生了解刑法基本原理原則及犯罪成立之共通要件。
以淺顯易懂之講述方式並輔以案例,說明理論形成之理由。
任何理論的建構都是為了形塑合理之評價規則。而此合理性思維,在每個人心中都已有雛形。從每個人皆有之判斷思考能力出發,進一步引導並建立學生獨立思考、論證與批判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課程內容為有關犯罪成立之共通要件、基礎理論與基本原理原則(刑法§§1-99)。
首先從導論開始,講述刑法的任務與基本原則等內容。
其次,以三階犯罪階層論之架構(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與罪責),講授故意作為犯之成立體系。
教科書/參考書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
林東茂,刑法總則。
王皇玉,刑法總則。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
許澤天,刑法總則。
林書楷,刑法總論。
黃常仁,刑法總論。
林山田,刑法通論(上)、(下)。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下)。
陳子平,刑法總論。
評分標準
期末考試(100 %)。
出席率與討論參與度為酌加分數之依據。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12
112-1_民法債編總論(一)
教學目標
民法為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規範基礎。其中,民法債編為私法、特別是財產法之重心,是就此等私人間財產上各種權利義務關係之重要規範歸納出之類型集合,為避免篇幅之無雜重複,故於體例上有債編總論、債編各論之便宜規定。換言之,即債各各節規定,方為真正債法具體類型規範之所在;惟各種之債之某些規範,性質上可以通用,民法典為避免重複規定,乃就通用之規範部分,歸納於同一處所,以為各個個別類型共通適用之依據,非謂債總為獨立規範。 民總、債總、債各實係一個整全性規範。研習民法財產法,須把握此種「三位一體」的有機結合關係,方有一個宏觀的視野,以及精緻的手法。基此理念,本課程務求提綱挈領,深入淺出,著重同學法律思維能力的訓練,並以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為要。 除指定教科書及參考書讓同學回家預習及複習外,於課程中會輔以數位化之教學,亦即以電腦軟體之Power Point程式,透過單槍投影機投射教學大綱及重點於螢幕上,協助同學了解課程內容。 上課時,除了講解基本概念外,會輔以實例方式以促進同學了解講解之範圍,並視情況抽問同學,以便了解同學之理解程度。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第四週:債之標的(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至第二百一十八條之一) 第五週-第十二週:債之效力-給付、遲延(民法第二百二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一條)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三週-第十四週:債之效力-保全、契約(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至第二百七十條) 第十五週: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之移轉(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三百零六條) 第十六週-第十七週:債之消滅(民法第三百零七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主要書目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下)。 進階書目 一、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 二、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二冊,不當得利。 三、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 四、孫森焱,新版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五、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 六、黃立,民法債編總論。 七、史尚寬,債法總論。 八、戴修纘,民法債編總論。 九、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 十、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評分標準
期中成績:50 % 期末成績:50% 出席討論:老師斟酌加減 10 %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21
民法為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規範基礎。其中,民法債編為私法、特別是財產法之重心,是就此等私人間財產上各種權利義務關係之重要規範歸納出之類型集合,為避免篇幅之無雜重複,故於體例上有債編總論、債編各論之便宜規定。換言之,即債各各節規定,方為真正債法具體類型規範之所在;惟各種之債之某些規範,性質上可以通用,民法典為避免重複規定,乃就通用之規範部分,歸納於同一處所,以為各個個別類型共通適用之依據,非謂債總為獨立規範。 民總、債總、債各實係一個整全性規範。研習民法財產法,須把握此種「三位一體」的有機結合關係,方有一個宏觀的視野,以及精緻的手法。基此理念,本課程務求提綱挈領,深入淺出,著重同學法律思維能力的訓練,並以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為要。 除指定教科書及參考書讓同學回家預習及複習外,於課程中會輔以數位化之教學,亦即以電腦軟體之Power Point程式,透過單槍投影機投射教學大綱及重點於螢幕上,協助同學了解課程內容。 上課時,除了講解基本概念外,會輔以實例方式以促進同學了解講解之範圍,並視情況抽問同學,以便了解同學之理解程度。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第四週:債之標的(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至第二百一十八條之一) 第五週-第十二週:債之效力-給付、遲延(民法第二百二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一條)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三週-第十四週:債之效力-保全、契約(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至第二百七十條) 第十五週: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之移轉(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三百零六條) 第十六週-第十七週:債之消滅(民法第三百零七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主要書目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下)。 進階書目 一、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 二、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二冊,不當得利。 三、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 四、孫森焱,新版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五、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 六、黃立,民法債編總論。 七、史尚寬,債法總論。 八、戴修纘,民法債編總論。 九、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 十、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評分標準
期中成績:50 % 期末成績:50% 出席討論:老師斟酌加減 10 %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21
112-1_行政法總論(一)
教學目標
1.對於行政法之理論與實務,作基礎性、概述性介紹; 2.分別行政法之各部分;基礎理論、行政組織、行政作用、行政救濟、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等作進階式分析; 3.上述行政法各部分之講述,同時輔以現實社會變遷之考量、思維,並佐以實證提供後續研究方向; 4.本課程分為上下二學期講授時間之分配,故上課時將視社會變遷及其他情況所需而週整上課次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上學期: 基礎理論、行政組織、行政作用(一) 下學期: 行政作用(二)、行政救濟、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
教科書/參考書
1.吳庚、盛子龍,行政法理論與實用(第十六版),三民書局。 2.李震山,行政法導論(第九版),三民書局。
評分標準
1.期中考30%、期末考40%,平時成績(包括上課出席率)30%.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19
1.對於行政法之理論與實務,作基礎性、概述性介紹; 2.分別行政法之各部分;基礎理論、行政組織、行政作用、行政救濟、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等作進階式分析; 3.上述行政法各部分之講述,同時輔以現實社會變遷之考量、思維,並佐以實證提供後續研究方向; 4.本課程分為上下二學期講授時間之分配,故上課時將視社會變遷及其他情況所需而週整上課次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上學期: 基礎理論、行政組織、行政作用(一) 下學期: 行政作用(二)、行政救濟、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
教科書/參考書
1.吳庚、盛子龍,行政法理論與實用(第十六版),三民書局。 2.李震山,行政法導論(第九版),三民書局。
評分標準
1.期中考30%、期末考40%,平時成績(包括上課出席率)30%.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19
112-1_信託法與不動產實務專題研究(一~四)
教學目標
所謂信託,「信」即信任、忠實可靠,「託」即委託、囑託。「信」、「託」二字合起來就有「相信而託付」和「信任而委託之義。「信」是「託」的前提,只有在了解對方的情況,認為其誠實可靠,又有條件可以託付,才有信託行為產生的可能。 信託,普遍認為係源自英國法之一種為他人利益管理財產之制度,其基本要件為,財產所有人(委託人)將其財產權(信託財產)移轉或設定於有管理能力且足以信賴之人(受託人),使其為一定之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該財產。 信託具有以下之特點:(一)信託具有財產管理的性質、(二)信託以受託為主,多面向服務、(三)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四)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五)受託人不承擔損失風險。 尤其是公益信託、金融資產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資產信託於現代社會之重要性與日俱增,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亦為政府之重要政策方向之一,故於本系碩專班開設《信託法與不動產實務專題研究》課程,當有其積極意義與必要性。 信託法與不動產實務專題研究,課程設計以「主題」為中心,每個主題以每「週」為一個單位,即每章講授一個主題為原則,並以一學期18章為規劃基礎,預計講授相關主題,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 課程之流程,擬採對話式、互動式教學,即「規範與社會事實間」、「讀者與文本間」、「老師與同學間」之不斷對話、不斷溝通、不斷深入之「詮釋學循環」。並大量運用本土案例教材,以教授「活的法律」,而非「課本上的法律」。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對同學理解並活用不動產與信託法制,相信必有所助益。 課程時程之安排,擬以如下方式進行: 1.教師自編之課程講義約以6週為主,並指定書籍與論文,由每位修課學生摘要報告,並列出問題要綱,供師生共同研討之基礎,最終再由教師就論題予以總結。 2.同學於第7週開始,於課堂上發表學期報告,並於期末繳交正式之書面報告。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5.00%;專題實作與報告-25.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一、緒論 二、信託的起源、意義與種類 三、信託的創設及其法律關係 四、信託財產與信託目的 五、信託主體(受託人、受益人、委託人) 六、信託的變更、合併及分割 七、信託的承繼及消滅 八、信託的監察與監督 九、常用重要信託(公益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土地信託、特殊目的信託、保險信託等) 十、不動產投資信託法制及案例評析 十一、不動產資產信託法制及案例評析 十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的運用及其相關問題
教科書/參考書
自編講義: 基本書目: 六法全書乙本 土地法規,陳立夫主編,2010年版或更新版,新學林出版 張金鶚、白金安合著,不動產證券化,永然文化出版,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三版或更新版 陳立夫,土地法研究,新學林出版,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初版或更新版 王志誠,信託之基本法理,元照,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初版或更新版 林英彥,土地經濟學通論,文笙書局出版,民國八十年六月四版或更新版 林左裕,不動產投資管理,智勝文化出版,民國九十六年三版或更新版 謝哲勝,信託法,自版,元照總經銷,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版一刷或更新版 行政院研考會,公有土地信託之研究,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初版 行政院研考會,公有土地信託制度與立法之擬議,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 進階書目: 方嘉麟,信託法之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民國八十三年或更新版 陳春山,信託及信託業法專論,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年八月或更新版 臧大年、謝哲勝、連錫安、張靜怡合著,不動產證券化,翰蘆圖書出版,民國八十八年三月或更新版 臧大年、謝哲勝、鄭惠佳合著,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證券化,翰蘆圖書出版,民國八十九年初版或更新版 謝哲勝、陳亭蘭合著,不動產證券化-法律與制度運作,翰蘆圖書出版,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修訂二版或更新版 林世淵編譯,不動產證券化,台北國際商學出版,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初版或更新版 姜堯民,不動產投資理論與實務,新陸書局出版,民國九十年二月初版或更新版 林文琍、邱淑貞合譯,資產證券化手冊-流動性與資金管理,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八十九年初版或更新版 林永汀,解析不動產證券化,台北:永然文化出版,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初版或更新版 吳秋璇、陳品橋、吳嘉欽、劉宗聖合著, 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英屬維京群島商高寶國際出版,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初版或更新版
評分標準
依指定課題(期刊、論文等)事先預習及上課討論 (50%)、期末報告(50%)。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8000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M11221
修課人數
15
所謂信託,「信」即信任、忠實可靠,「託」即委託、囑託。「信」、「託」二字合起來就有「相信而託付」和「信任而委託之義。「信」是「託」的前提,只有在了解對方的情況,認為其誠實可靠,又有條件可以託付,才有信託行為產生的可能。 信託,普遍認為係源自英國法之一種為他人利益管理財產之制度,其基本要件為,財產所有人(委託人)將其財產權(信託財產)移轉或設定於有管理能力且足以信賴之人(受託人),使其為一定之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該財產。 信託具有以下之特點:(一)信託具有財產管理的性質、(二)信託以受託為主,多面向服務、(三)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四)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五)受託人不承擔損失風險。 尤其是公益信託、金融資產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資產信託於現代社會之重要性與日俱增,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亦為政府之重要政策方向之一,故於本系碩專班開設《信託法與不動產實務專題研究》課程,當有其積極意義與必要性。 信託法與不動產實務專題研究,課程設計以「主題」為中心,每個主題以每「週」為一個單位,即每章講授一個主題為原則,並以一學期18章為規劃基礎,預計講授相關主題,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 課程之流程,擬採對話式、互動式教學,即「規範與社會事實間」、「讀者與文本間」、「老師與同學間」之不斷對話、不斷溝通、不斷深入之「詮釋學循環」。並大量運用本土案例教材,以教授「活的法律」,而非「課本上的法律」。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對同學理解並活用不動產與信託法制,相信必有所助益。 課程時程之安排,擬以如下方式進行: 1.教師自編之課程講義約以6週為主,並指定書籍與論文,由每位修課學生摘要報告,並列出問題要綱,供師生共同研討之基礎,最終再由教師就論題予以總結。 2.同學於第7週開始,於課堂上發表學期報告,並於期末繳交正式之書面報告。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5.00%;專題實作與報告-25.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一、緒論 二、信託的起源、意義與種類 三、信託的創設及其法律關係 四、信託財產與信託目的 五、信託主體(受託人、受益人、委託人) 六、信託的變更、合併及分割 七、信託的承繼及消滅 八、信託的監察與監督 九、常用重要信託(公益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土地信託、特殊目的信託、保險信託等) 十、不動產投資信託法制及案例評析 十一、不動產資產信託法制及案例評析 十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的運用及其相關問題
教科書/參考書
自編講義: 基本書目: 六法全書乙本 土地法規,陳立夫主編,2010年版或更新版,新學林出版 張金鶚、白金安合著,不動產證券化,永然文化出版,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三版或更新版 陳立夫,土地法研究,新學林出版,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初版或更新版 王志誠,信託之基本法理,元照,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初版或更新版 林英彥,土地經濟學通論,文笙書局出版,民國八十年六月四版或更新版 林左裕,不動產投資管理,智勝文化出版,民國九十六年三版或更新版 謝哲勝,信託法,自版,元照總經銷,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版一刷或更新版 行政院研考會,公有土地信託之研究,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初版 行政院研考會,公有土地信託制度與立法之擬議,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 進階書目: 方嘉麟,信託法之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民國八十三年或更新版 陳春山,信託及信託業法專論,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年八月或更新版 臧大年、謝哲勝、連錫安、張靜怡合著,不動產證券化,翰蘆圖書出版,民國八十八年三月或更新版 臧大年、謝哲勝、鄭惠佳合著,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證券化,翰蘆圖書出版,民國八十九年初版或更新版 謝哲勝、陳亭蘭合著,不動產證券化-法律與制度運作,翰蘆圖書出版,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修訂二版或更新版 林世淵編譯,不動產證券化,台北國際商學出版,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初版或更新版 姜堯民,不動產投資理論與實務,新陸書局出版,民國九十年二月初版或更新版 林文琍、邱淑貞合譯,資產證券化手冊-流動性與資金管理,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八十九年初版或更新版 林永汀,解析不動產證券化,台北:永然文化出版,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初版或更新版 吳秋璇、陳品橋、吳嘉欽、劉宗聖合著, 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英屬維京群島商高寶國際出版,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初版或更新版
評分標準
依指定課題(期刊、論文等)事先預習及上課討論 (50%)、期末報告(50%)。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8000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M11221
修課人數
15
112-1_法理學專題研究(一)
教學目標
(1)法理學作為法學與哲學的鄰接學科,希望擴展與深化法學研究的視野,同時建立法學與哲學乃至其他學科之銜接橋樑。
(2)本課程以原典研讀為主軸,希望通過法理學原典之閱讀與討論,提供修課同學初步接觸法理學原典的機會。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是道德哲學、社會哲學與政治哲學最偉大的作品之一,就其洞見之廣度與深度而論,可以相比較於柏拉圖的共和國、亞理斯多德的政治學、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而在二十世紀,則可相比較於羅爾斯的正義論。其中包含有諸多關於正義、道德責任、家庭生活、經濟活動、以及國家政治結構的重要理念。在表述這些理念時,黑格爾援引柏拉圖、盧梭、孟德斯鳩、史密斯、康德以及費希特,並且運用他對於日爾曼、法國以及英國種種事件與其條件的廣泛知識,產出了一個寬廣、具有穿透性的關於現代社會與政治生活的說明。」(Stephen Houlgate,黑格爾法哲學英譯本介紹部分)
而「法哲學原理」對於後世亦是影響深遠,圍繞該書在十九世紀就產生了重要的黑格爾詮釋者與黑格爾批判者,二者同時又有右翼保守派(乃至於反動派)與左翼自由派(乃至於革命派),光譜十分複雜。到了二十世紀,民族主義、社會主義與自由主義互相的對抗中,不論是擁護或批判,各種社會思潮亦經常以黑格爾為主要的思想源泉,在法哲學的發展中,(新)黑格爾主義亦自成一個流派。
但黑格爾的思想體系龐大,而其語言本身就相當艱深晦澀,不僅對於一般讀者,對於專家也非易事。本課程希望透過對黑格爾自身文本、相關的介紹與研究文獻的閱讀,提供修課同學一個接觸與共同討論的場合。相關於文本將於課堂上說明,以下僅將列出黑格爾法哲學原理之大綱:
第一部分 抽象法:(i)財產權;(ii)契約;(iii)不法
第二部分 道德性:(i)故意與過錯;(ii)意圖與福祉;(iii)善與良知
第三部分 倫理性:(i)家庭;(ii)市民社會;(iii)國家
教科書/參考書
以下列出部分書目,其餘參考資料可於課程中提供。課程使用文獻主要是下列之[03](可由教師提供檔案)與[04];
[01]Stephen Houlgate, An Introduction to Hegel – Freedom, Truth and History, 2. ed.,
[02]Hegel,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oder Naturrecht und Staatswissenschaft im Grundrisse, 1821, in: Hegel, Werke in 20 Bänden, Suhrkamp;
[03]Hegel, Outline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tr. by T. M. Knox, 1952; revised, edited, and introduced by Stephen Houlgate, 2008;
[04]黑格爾(范揚/張企泰 中譯),法哲學原理,二版,五南出版;
[05]黑格爾,政治著作選;
[06]東吳大學第十七回法理學研討會,康德與黑格爾法律思想及其後續影響,2023。(學者於研討會發表之相關論文集);
[07]劉創馥,黑格爾新釋,二版;
[08]泰勒,黑格爾與現代社會。
評分標準
基於本學期所討論主題對象之性質,課程側重由教師帶領修課同共同閱讀為主,修課同學另作閱讀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M11221
修課人數
10
(1)法理學作為法學與哲學的鄰接學科,希望擴展與深化法學研究的視野,同時建立法學與哲學乃至其他學科之銜接橋樑。
(2)本課程以原典研讀為主軸,希望通過法理學原典之閱讀與討論,提供修課同學初步接觸法理學原典的機會。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是道德哲學、社會哲學與政治哲學最偉大的作品之一,就其洞見之廣度與深度而論,可以相比較於柏拉圖的共和國、亞理斯多德的政治學、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而在二十世紀,則可相比較於羅爾斯的正義論。其中包含有諸多關於正義、道德責任、家庭生活、經濟活動、以及國家政治結構的重要理念。在表述這些理念時,黑格爾援引柏拉圖、盧梭、孟德斯鳩、史密斯、康德以及費希特,並且運用他對於日爾曼、法國以及英國種種事件與其條件的廣泛知識,產出了一個寬廣、具有穿透性的關於現代社會與政治生活的說明。」(Stephen Houlgate,黑格爾法哲學英譯本介紹部分)
而「法哲學原理」對於後世亦是影響深遠,圍繞該書在十九世紀就產生了重要的黑格爾詮釋者與黑格爾批判者,二者同時又有右翼保守派(乃至於反動派)與左翼自由派(乃至於革命派),光譜十分複雜。到了二十世紀,民族主義、社會主義與自由主義互相的對抗中,不論是擁護或批判,各種社會思潮亦經常以黑格爾為主要的思想源泉,在法哲學的發展中,(新)黑格爾主義亦自成一個流派。
但黑格爾的思想體系龐大,而其語言本身就相當艱深晦澀,不僅對於一般讀者,對於專家也非易事。本課程希望透過對黑格爾自身文本、相關的介紹與研究文獻的閱讀,提供修課同學一個接觸與共同討論的場合。相關於文本將於課堂上說明,以下僅將列出黑格爾法哲學原理之大綱:
第一部分 抽象法:(i)財產權;(ii)契約;(iii)不法
第二部分 道德性:(i)故意與過錯;(ii)意圖與福祉;(iii)善與良知
第三部分 倫理性:(i)家庭;(ii)市民社會;(iii)國家
教科書/參考書
以下列出部分書目,其餘參考資料可於課程中提供。課程使用文獻主要是下列之[03](可由教師提供檔案)與[04];
[01]Stephen Houlgate, An Introduction to Hegel – Freedom, Truth and History, 2. ed.,
[02]Hegel,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oder Naturrecht und Staatswissenschaft im Grundrisse, 1821, in: Hegel, Werke in 20 Bänden, Suhrkamp;
[03]Hegel, Outline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tr. by T. M. Knox, 1952; revised, edited, and introduced by Stephen Houlgate, 2008;
[04]黑格爾(范揚/張企泰 中譯),法哲學原理,二版,五南出版;
[05]黑格爾,政治著作選;
[06]東吳大學第十七回法理學研討會,康德與黑格爾法律思想及其後續影響,2023。(學者於研討會發表之相關論文集);
[07]劉創馥,黑格爾新釋,二版;
[08]泰勒,黑格爾與現代社會。
評分標準
基於本學期所討論主題對象之性質,課程側重由教師帶領修課同共同閱讀為主,修課同學另作閱讀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M11221
修課人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