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_刑事訴訟法(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透過體系性的敘述,使參加者學會完整以及符合事理的刑事訴訟程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授課大綱」並確認本課程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相關文獻一覽」,並對文獻的特性(比方,作者、寫作風格、適合的程度、最新版次,以及價格…等)加以說明。

評分標準
只舉行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23

112-1_英文法律論文與摘要(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This is a complete English course which is designed to provide students with opportunities for reading legal Papers and writing abstracts in English. Furthermore, a series of academic research methods can be learned. No other language is available during the classes except English.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The topics to be discussed during the course will be the following:
1. Legal Papers: Conditions of agreements
2. Legal Papers: Losses and claims
3. Legal Papers: Arbitration clause
4. Legal Papers: Forms and types of contracts
5. Legal Papers: Implied obligations in treaties
6. Abstracts: Privity of contract
7. Abstracts: Methods of placing treaties
8. Abstracts: Significant principles
9. Abstracts: Foundation agreements
10. Abstracts: Remedies for breach

教科書/參考書
Chao-Chih Lin, The Strategies from Reinsurance to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nd Financing in Current Law, Kainan University Press, Feb.2011

評分標準
Essey:40%
Presentation:40%
Participation: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12

112-1_德文文獻選讀(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重點針對法學院研究生對於德國法學發展之介紹論述,以研讀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判例,為本課程之重點。透過研究德文文獻(以翻譯為中文為主),強化法學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共有下列幾個進度重點 一、德文文法與德國文化概述 二、德語會話概述 三、動詞變化與句子結構 五、影片教學 六、德國歷史 七、德文法學文章選讀 八、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例選輯 特別注意: 本課課程教材係為研究德文翻譯為中文之文獻,並非以德文原文文獻上課,亦並非德語課。

教科書/參考書
現代德語讀本,基礎德語,德國法學基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例選輯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23

112-1_不動產交易管理與實務專題研究(一)~(四)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在一個不動產交易過程中,涉及種種不動產交易成本與風險分配之問題,而往往成為交易糾紛。交易紛爭之解決,為法律之消極救濟功能。但法律更有積極預防紛爭之功能,即法律的成文化。法律的成文化代表法律的可預測性,也就代表法律的安定性。 故本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專題研究之主要目標,即在與同學共同討論研究事前防範紛爭發生,如何在一連串不動產交易陷阱中,趨吉避凶,全身而退,以極低之交易成本(交易風險)獲取最佳之利益。 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專題研究,課程設計以「主題」為中心,每個主題以每「兩週」為一個單位,即每章講授一個主題為原則,並以一學期18章為規劃基礎,預計講授9個主題,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並輔以高雄大學「數位學習平台」,以達到互動式教學之宗旨,http://wm3.nccu.edu.tw/learn/index.php 課程之流程,擬採對話式、互動式教學,即「規範與社會事實間」、「讀者與文本間」、「老師與同學間」之不斷對話、不斷溝通、不斷深入之「詮釋學循環」。並大量運用本土案例教材,以教授「活的法律」,而非「課本上的法律」。對同學理解並活用不動產交易相關法制,相信必有所助益。 課程時程之安排,擬以如下方式進行: 1.教師自編之課程講義約以6週為主,並指定書籍輿論文,由每位修課學生摘要報告,並列出問題要綱,供師生共同研討之基礎,最終再由教師就論題予以總結。 2.同學於第8-9週,提出期末報告撰寫大綱。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章 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體系概說 第二章 不動產交易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一)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行政監督 第三章 不動產交易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二)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不動產經紀業、不動產經紀人員之規範、不動產說明書與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四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行政監督 第五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二) 住戶權利義務、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委員會相關法律問題 第六章 不動產交易與消費者保護法(一) 消費者保護法概說與消費者保護團體 第七章 不動產交易與消費者保護法(二) 不動產消費爭議之處理相關法律問題:定 型化契約、不實廣告相關法律問題 第八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平交易法(一) 公平交易法概說與公平交易委員會 第九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平交易法(二) 不動產相關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不公平競爭、多層次傳銷相關法律問題

教科書/參考書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八千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評分標準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八千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38

112-1_物權法專題研究(四)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物權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上課方式,請參閱系上官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7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物權法§801&948、§807與§949關係之研究。(所有權移轉時點之爭論) 1-1善意受讓制度問題之研究(善意受讓為物權處分行為或占有之事實行為?) 2、 物權法上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法院忽略其存在所為之拍賣為例。 2-1 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34條之1為中心 2-2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104條為中心 2-3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優先購買權效力為中心 3、 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登記行為性質為中心 3-1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債權物權化登記之研究 3-2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物權法修法為中心 3-3我國登記效力之研究 4、 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 4-1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以法定抵押權效力為中心 4-2共有土地應有部分設定抵押之研究 5、 物權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5-1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時效制度為中心 5-2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消滅時效及取得時效競合為中心 5-3民法請求權之比較-以債權請求權及物權上之請求權比較為中心 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 7、 營業質(典當)在物權法上地位之研究。 8、 區分地上權(空間地上權)之研究。 9、 我國物權法與法國物權法之比較。 10、我國物權法與德國物權法之比較。 11、我國物權法與中國物權法之比較。 12、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性質與其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 13.、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3-1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性質為中心 13-2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效力為中心 14、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4-1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登記行為在物權法之效力為中心 14-2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行政法與物權法效力競合為中心 15、數共有土地之裁判合併分割問題之研究 16、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私設巷道在物權法上權能為中心 17、讓與擔保相關問題之研究 18、共有抵押權之研究 19、共有物及應有部分之研究 20、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之研究-以請求拆屋還地應否補償為中心 21、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76併附拍賣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2、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66除去負擔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3、自定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6

112-1_比較(醫療)刑法專題研究(一~四)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台灣身為繼受法國家,閱讀國外文獻為研究不可或缺之基礎。
由於德國刑法學為我國重要參考、比較之對象,故本課程希望藉由直接閱讀德文文獻,了解德國相關實務與學說見解。
同時透過同學事先的閱讀與課堂上之討論與講解,培養同學閱讀德文文獻之能力。
再者,透過以參考我國文獻為主之報告撰寫,進行比較法研究。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工具書:
鍾英彥,簡明德語文法手冊,2013年。
德漢詞典,中央圖書出版社(或其他德漢詞典)。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出席率以及課堂上的討論參與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17

112-1_比較保險契約法專題研究(四)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本課程的內容主要係以英美保險契約法為基礎,就與大陸法系代表國家以及我國保險法律制度與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比較。教學注重培養同學全盤了解實務對保險契約之見解,以利宏觀於保險實務,並藉以結合理論之運用,達成高效運用於社會之目標。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進度可分為如下之重點:
一、保險利益
二、協會條款
三、溯及保單
四、進口稅與退稅保險
五、增值保險
六、將來利益保險
七、追加費用保險
八、再保險
九、責任保險
十、P&I船東責任保險

教科書/參考書
1. 教師指定之期刊與論文
2. Westlaw法學資料庫

評分標準
作業60%;課堂報告20%;上課表現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12

112-1_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一~四)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1.法律資訊學意在瞭解政府資訊公開與隱私權之共存關係; 2.現今國際之政府資訊公開與隱私權於法律制度上之協調與融合; 3.#MeToo議題與法律資訊學之內在分析關係。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法律層面: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議法、歐盟與日本法制; 2.理念層面:政府資訊公開法制與隱私權於基本人權保障之必要性與射程,諸如限制競爭、生存權、資訊自由、性別平等。 3.學習進度:視社會議題及國際共通現實,擬定上課課程分為四學期之重點討論範圍, (一)限制競爭,尤其數位經濟時代之限制競爭問題;(二)數位發展與中小企業、消費者權益之問題;(三)資訊自由與國家管制行為;(四)性別平等之現況(#MeToo議題)與SDGs。

教科書/參考書
視上課進度提供講義。

評分標準
學期報告70%、平時成績(包括上課出席率)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6

112-1_行政救濟法專題研究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行政救濟法主要包含著訴願與行政訴訟制度,行政訴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不當之行政行為,導致其權益受損,而向行政法院申訴請求予以補救之方法制度。因為人民與行政機關間就有關事項發生爭執,雙方成為爭訟法律關係之當事人,故又稱「行政爭訟制度」,原屬於講授行政法總論之ㄧ環,因近年來特別重視程序基本權,此亦包括爭權權利,所以需要以單獨更多時間講授此一範圍之課程。本課程授課目標在介紹行政訴訟法一般理論,課程內容包括引介國內及國外行政救濟法學理論,並以我國行政機關之各種行政行為,如行政處分、行政命令等行政救濟途徑實際運作情況,協助學生了解現代行政救濟制度重點發展趨勢,作為未來繼續研究或從事實務工作之必備知識。近年來,國內行政訴訟法學理論與實務發展有全新的里程碑,有關大法官會議最新解釋及、行政訴訟法之實際應用均為本科重點,並提供同學豐富之行政救濟法素材及文獻,可當考試及研究之用。 特別注意: google meet 線上課程網址如下(9月22日至10月12日): meet.google.com/yzm-kqpj-ays 會議代號: yzmkqpjay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1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加強問答思考-3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行政救濟之意義及我國行政爭訟法制之概念 第二週:行政救濟制度之功能 第三週:現行行政訴訟制度之特徵 第四週:行政救濟之種類 第五週:行政救濟之種類 第六週:訴願制度 第七週:訴願制度 第八週:訴願制度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週:行政訴訟制度之概說 第十一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二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三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四週:行政訴訟之程序 第十五週:行政救濟之程序 第十六週:簡易程序與抗告 第十七週:強制執行與結語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老師所選期刊雜誌

評分標準
報告以及上課討論成果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18

112-1_行政法專題研究(二)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1.探討行政法爭議問題,掌握發展脈動 2.精進法律論文寫作技巧,為碩士畢業論文之寫作作準備 3.練習發表及與談能力,鼓勵參加研究生論壇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介紹擬訂之主題後,選課同學各選一題目,撰寫學期報告並口頭發表、輪流與談其他同學報告,再由授課老師進行講評。 1. 廢棄物代處理費之法律性質:地檢署扣押犯罪所得,市府收取規費後,犯罪所得成為負數,但行為人可能因地檢署已扣押而無力繳規費,屆時發還犯罪所得給受害者時,市府得否主張分配? 2.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於復查審議決定之適用 3. 行政訴訟調解新制 4. 行政資訊公開 5. 無效行政處分之救濟 6. 行政處分之廢止 7. 和解契約 8. 公法上情事變更 9. 行政指導 10. 故意共同違法行為之處罰 11. 行政罰之減輕 12.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之處理 13. 公務員人事管理措施之救濟 14. 公務員停職免職休職與撤職 15. 地方自治團體之訴願 16. 訴願之再審 17. 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18. 即時強制之補償 19. 情況判決 20. 自然公物之國賠責任

教科書/參考書
1.司法院網站:憲法法庭、大法官解釋、最高行聯席會議決議,大法庭裁判,以及行政法院裁判 2.各法學期刊

評分標準
作業40%、報告30%、討論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8

112-1_基礎法學(日文)(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一 培養學生日文正確發音的基礎能力 二 訓練學生準確的日文音調 三 有效率地學習及應用日文的基礎文法 四 學習法學日文的專業用語 五 學習日文法學專業知識 六 學習如何嚴謹地讀解日文文獻 七 強化日文文獻的翻譯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8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學生反式問題解析-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市橋克哉『行政法』分配章節

教科書/參考書
市橋克哉『行政法』法律文化社,2010年4月

評分標準
一 學習精神及努力程度 40% 二 發音精準度 10% 三 朗讀精準度 10% 四 詢答能力 10% 五 翻譯精準度 20% 六 文法學習與應用能力 1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9

112-1_基礎法學(英文)(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The goal of this class is to cultivate the basic concept and abilities of fundamental English jurisprudence to law student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專題研討-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A. Before the class, you need to make a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legal article assignment on paper. Read and explain it in the class. The further discussion will be held after your presentation.
B. For the final report, please revise your paper in the end of the class.

教科書/參考書
Selected legal articles

評分標準
A. For the report in the class:
(1)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Your presentation: reading and explanation. (30%)
B. For the final report: Please use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If we have other agreements in the class, those agreements are binding.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221

修課人數
16

112-1_民事訴訟法(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1)現行民事訴訟法律規範之認識與熟習;
(2)掌握民事程序法與實體法二種規範之互相連結關係;
(3)培養民訴法個案問題判斷與法律適用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程序法以程序正義為其核心理念,在實體法所界定之權利義務關係之上,透過周密的程序規範,設法實現實體法所欲達致的公正裁判結果。相應於此,民事訴訟法之目的在於以法律規範構成一定的程序架構,讓當事人於社會生活現實中所發生的私法上爭執,於必要時透過法院作為中立第三者介入,在符合訴訟程序法律要求之框架之內,盡可能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擾,例如個人在現實社會中的財富、地位方面的落差,使衝突得以就法律面達到公正解決,法律由此得以發揮指引人們社會行為之功能。實體法與程序法二者共同作用,方才構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一方面訴訟程序法使實體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得到現實意義,但另方面因接近司法系統之實務運作,亦使訴訟程序法似乎帶有較多的技術性。
本課程以現行民事訴訟法為主要講授內容,主要目標在使初學民事訴訟法之人獲得對此一法律領域之初步、整體之了解與一定程度之熟悉,作為之後進一步深入的基礎。因此基本上會依民事訴訟法的編排體例順序講解,另外也配合實例題的說明,期使體系知識與個案適用能有較好之配合。將本課程之內容約略區分以下部分:
(1)民事訴訟概論;
(2)第一審程序: (2.1)訴訟主體: (2.1.1)法院(審判權、管轄權、迴避); (2.1.2)當事人(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訴訟代理人); (2.1.3)訴之合併(主觀面:共同訴訟、參加訴訟);
(2.2.)訴訟客體: (2.2.1)訴訟標的理論; (2.2.2)起訴、訴之合併(客觀面: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訴之撤回;
(3)程序要件: (3.1)訴訟標的價額、訴訟費用; (3.2)起訴之要件審查(訴訟要件、訴之利益);
(4)訴訟程序: (4.1)訴訟程序基本原則、訴訟行為理論; (4.2)當事人書狀、送達、期日與期間; (4.3)訴訟程序之停止; (4.4)言詞辯論、第一審言詞辯論之準備; (4.5)證據; (4.6)和解; (4.7)裁判、第一審判決; (4.8)調解程序;
(5)上訴審程序: (5.1)第二審程序; (5.2)第三審程序;
(6)其他訴訟程序: (6.1)簡易訴訟程序; (6.2)小額訴訟程序; (6.3)抗告程序; (6.4)再審程序; (6.5)第三人撤銷程序;
(6)非訟程序: (6.1)督促程序 (6.2)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 (6.3)公示催告程序(申報權利、宣告證券無效)。

教科書/參考書
本課程為連續課程,預定以一學年講授。課程預定以下列(1)、(2)二書為基礎。(1)為針對民事訴訟法作體系化的總體介紹,為作者研究民事訴訟法三十年反映在教學用書上的成果,有助於學習者奠定扎實的知識基礎,(2)為作者教授民事訴訟法案例演習課程多年的累積成果,使理論知識彰顯在實例問題中,可有效連結基礎知識與案例處理,培養思考能力。
(1)呂太郎,民事訴訟法(第四版);
(2)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第六版);
(3)林洲富,民事訴訟法—理論與案例;
(4)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
(5)陳聰富,民法概要。


評分標準
學期總成績依本學期實際進行之考試:平時考試、期中考試、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14

112-1_刑法分則(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本課程乃接續刑法總則課程,介紹刑法分則之體系與解析各別條文之內容與運用,以法益為單元解釋各罪構成要件要素,兼顧實務解釋與學說論理。依序講述個人法益犯罪、社會法益犯罪及國家法益犯罪,在授課的過程中,一併回顧加強刑法總則之內容。 一方面透過刑法分則規範之介紹與運用,拓展對於刑法為更全面及整體面之觀照。另一方面透過刑法分則之學習過程,也可將刑法總則所學之內容予以檢視及運用,以強化總則之理解及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 刑法分則之體系介紹 第二週 回顧競合論 第三週 殺人罪章 第四週 傷害罪章 第五週 墮胎罪章 第六週 遺棄罪章 第七週 妨害自由罪章(一) 第八週 妨害自由罪章(二) 第九週 期中考試 第十週 妨害性自主罪章(一) 第十一週 妨害性自主罪章(二) 第十二週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第十三週 妨害秘密罪章 第十四週 妨害性穩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第十五週 竊盜罪章 第十六週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 第十七週 侵占罪章 第十八週 期末考試

教科書/參考書


評分標準
出席及上課表現50% 報告及測驗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21

112-1_民法物權(一)
法律學系
教學目標
透過法律體系之介紹,使參加者認識整體法律之結構。 上課方式,請參閱系上官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授課大綱 第一章 法律的概念 第一節 法律的定義 第二節 法律的目的 第三節 法律的性質 第四節 法律的位階 第五節 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 第二章 法律的內涵 第一節 權利 第二節 義務 第三章 法律的淵源 第一節 直接淵源 第二節 間接淵源 第四章 法律的類別 第一節 公法、私法與公私綜合法 第二節 母法與子法 第三節 強行法與任意法 第四節 國內法與國際法 第五節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第六節 實體法與程續法 第七節 普通法與特別法 第八節 原則法與例外法 第九節 永久法與暫時法 第十節 固有法與繼受法 第十一節 平時法與戰時法 第一節 嚴格法與衡平法 第二節 直接法與間接法 第三節 時際法與過渡法 第二章 法律的興替 第一節 法律的制定 第二節 法律的變更 第三章 法律的效力 第一節 人的效力 第二節 地的效力 第三節 時的效力 第四章 法律的適用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步驟 第三節 原則 第五章 法律的解釋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方法 第六章 法律的補充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原因 第三節 方法 第七章 法律的制裁 第一節 憲法的制裁 第二節 行政法的制裁 第三節 刑法的制裁 第四節 民法的制裁 課程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確認本課程以及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鄭玉波,法學緒論,1991,台北市:三民。 林紀東,法學緒論,1989,台北市:五南。 姚淇清,法學緒論,1980,台北市:三民。 梁宇賢,法學緒論,1993,台北市:作著。 謝政道,法學緒論,2002,台北市:揚智。 陳仟萬,法學緒論,1996,台北市:文笙。 陳麗娟,法學緒論,1999,台北市:五南。 韓忠謨,法學緒論,1962,台北市:作著。 管歐,法學緒論,1996,台北市:五南。

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百分之二十。 考試成績:百分之八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221

修課人數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