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_國際私法專題研究(四)
教學目標
國際私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疫情關係,可能採線上上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7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國際私法侵權行為準據法之演變與趨勢。 2 法院地法對侵權行為準據法之限制。 3 國際私法上外國法適用之限制。 4 網際網路對契約行為之影響。 5 兩岸三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上之問題。 6 國際私法上規避法律之問題。 7 國際私法上先決問題之研究。 8 國際私法上定性問題之研究。 9 國際私法上之公序良俗。 10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研究。 11 國際私法上即刻適用法之發展。 12 國際私法修正草案之研究。 13 國際私法上適應與調整之問題。 14 智慧財產權與國際私法之關係。 15 國際私法上軟性選法之發展。 16 國際商務仲裁準據法之研究。 17 多元成家在國際私法問題之研究。 18 自選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M11121
修課人數
6
國際私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疫情關係,可能採線上上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7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國際私法侵權行為準據法之演變與趨勢。 2 法院地法對侵權行為準據法之限制。 3 國際私法上外國法適用之限制。 4 網際網路對契約行為之影響。 5 兩岸三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上之問題。 6 國際私法上規避法律之問題。 7 國際私法上先決問題之研究。 8 國際私法上定性問題之研究。 9 國際私法上之公序良俗。 10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研究。 11 國際私法上即刻適用法之發展。 12 國際私法修正草案之研究。 13 國際私法上適應與調整之問題。 14 智慧財產權與國際私法之關係。 15 國際私法上軟性選法之發展。 16 國際商務仲裁準據法之研究。 17 多元成家在國際私法問題之研究。 18 自選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M11121
修課人數
6
111-2_基礎法學(德文)(二)
教學目標
提供進修與練習德文的機會,重點針對法學院研究生對於法學上一些常用德文字彙與文法之學習,並在進入學習法學德文之前,亦加強複習德文閱讀與寫作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會話溝通能力-3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共有下列幾個進度重點 一、德文文法概述 二、德語會話概述 三、動詞變化 四、句子結構 五、影片教學 六、法學文章選讀
教科書/參考書
現代德文讀本 德語基礎語法,鍾英彥譯,中央圖書出版社。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20
提供進修與練習德文的機會,重點針對法學院研究生對於法學上一些常用德文字彙與文法之學習,並在進入學習法學德文之前,亦加強複習德文閱讀與寫作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會話溝通能力-3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共有下列幾個進度重點 一、德文文法概述 二、德語會話概述 三、動詞變化 四、句子結構 五、影片教學 六、法學文章選讀
教科書/參考書
現代德文讀本 德語基礎語法,鍾英彥譯,中央圖書出版社。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20
111-2_英文法學論文研究(二)
教學目標
This is a complete English course which is designed to provide students with an opportunity to study a series of famous English law papers. Furthermore, numerous literatures for academic research methods can be learned.
This course draws on the methods of drill and practice, by way of which a number of significant law papers and the common law system will be researched.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The topics to be discussed during the course will be the following.
1. Terminology
2. Insurable Risk vs. Uninsurable Risk
3.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4. Capital and Insurance Strategies
5. The Gramm-Leach-Bliley Act
6. Self-insurance
7. Captive Insurance
8. Legal Status of ART/ATF
9. Legislation Doctrines
10. Administrative Principles in the Regulatory System
教科書/參考書
Chao-Chih Lin, The Risk Strategies from Reinsurance to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nd Financing in Current Law, Kainan University Press, 1st ed., Feb. 2011
評分標準
Essey:40%
Presentation:40%
Participation: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A10972
修課人數
16
This is a complete English course which is designed to provide students with an opportunity to study a series of famous English law papers. Furthermore, numerous literatures for academic research methods can be learned.
This course draws on the methods of drill and practice, by way of which a number of significant law papers and the common law system will be researched.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The topics to be discussed during the course will be the following.
1. Terminology
2. Insurable Risk vs. Uninsurable Risk
3.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4. Capital and Insurance Strategies
5. The Gramm-Leach-Bliley Act
6. Self-insurance
7. Captive Insurance
8. Legal Status of ART/ATF
9. Legislation Doctrines
10. Administrative Principles in the Regulatory System
教科書/參考書
Chao-Chih Lin, The Risk Strategies from Reinsurance to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nd Financing in Current Law, Kainan University Press, 1st ed., Feb. 2011
評分標準
Essey:40%
Presentation:40%
Participation: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A10972
修課人數
16
111-2_德文文獻選讀(二)
教學目標
一、主要學習目標 提供德文文獻,強化研究生吸收德文學術知識之能力,首先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為主,對於未識德文之研究生,仍以翻譯本,亦可強化學術能力。 二、附帶學習目標 提供進修與練習德文的機會,重點針對法學院研究生對於法學上一些常用德文字彙與文法之學習,並在進入學習法學德文之前,亦加強複習德文閱讀與寫作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6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提供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翻譯,共10個判決案例 以每二週為一個案例單元進度 另加強語文部分,共有下列幾個進度重點 一、德文文法概述 二、德語會話概述 三、動詞變化 四、句子結構 五、影片教學 六、法學文章選讀
教科書/參考書
一、司法院翻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 二、德國法學基礎資料文獻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16
一、主要學習目標 提供德文文獻,強化研究生吸收德文學術知識之能力,首先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為主,對於未識德文之研究生,仍以翻譯本,亦可強化學術能力。 二、附帶學習目標 提供進修與練習德文的機會,重點針對法學院研究生對於法學上一些常用德文字彙與文法之學習,並在進入學習法學德文之前,亦加強複習德文閱讀與寫作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6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提供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翻譯,共10個判決案例 以每二週為一個案例單元進度 另加強語文部分,共有下列幾個進度重點 一、德文文法概述 二、德語會話概述 三、動詞變化 四、句子結構 五、影片教學 六、法學文章選讀
教科書/參考書
一、司法院翻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 二、德國法學基礎資料文獻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16
111-2_警察法專題研究
教學目標
由於警察同時擁有在行政上防止行政危害,在刑事上犯行追緝之雙重任務與功能,所以警察法制大約亦可分為警察行政法制與警察刑事法制兩大部分。前者屬行政法個論領域;後者屬刑事訴訟法中警察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領域。在法學界通稱的「警察法」指的是前者,即在憲法、行政法原理原則支配下之警察行政法,係國家為達成警察任務,設置警察組織(含機關、人員)行使警察職權,並接受行政救濟(含訴願、行政訴訟、聲明異議、抗告、賠償及補償)所依據或執行有關法令(含成文與不成文)之總稱。而在實定法上所稱之「警察法」,係由立法院依憲法第一○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於民國四十二年元月十五日制定公布施行的法律。 若依警察業務之劃分,警察法制大約可分為基本法令、行政、交通、保安、戶口、教育、後勤、經濟、刑事、境管、安檢、外事、民防、組織、人事、秘書、督察、政風、、、等約二十類(參照內政部警政署編印,警察實用法令,蒐羅約五○○種法令,網址:http://www.npa.gov.tw),種類繁多,內容複雜。此外,考試院亦將重要警察法令列為國家考試中,「警察法規」(大部分為警察作用法律)一科,包括警察法、警械使用條例、社會秩序維謢法、集會遊行法、檢肅流氓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行政執行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其他尚有甚多重要法令並未列入考科,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等,亦屬警察工作必備重要法令。 作為行政法各論之警察行政法,若依行政法總論之體系,可分為警察組織法、警察人員法、警察作用法與警察救濟法。但為揮別「警察國家」之負面陰影,特別是受德國警察法的影響,先將警察組織法中有關權限或管轄部分,匯集成警察任務法,以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之法治國理念予以檢驗。換言之,先給警察在現代國家行政中任務與角色定位,防免警察任務與權限之恣意擴大,此乃一般行政法個論所僅見。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一、 緒論 警察;警察法(廣義);警察行政法(狹義)之概念與範圍。 二、 警察任務法 警察任務在國家任務中之定位(包括橫向與縱向);警察任務(功能)之分類;警察依法防止危害之任務、職務協助任務;警察保護私權之任務等。 三、 警察組織與人員法 警察組織之法令依據及概況;組織法與作用法之區分及其實益;警察人員之概念、任用、權利、義務、責任;私人參與警察任務執行之法律問題。 四、 警察作用法 警察作用之分類;警察作用之相對人(責任人);警察作用與基本權利保障,包括與警察職權行使有密切關係之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秘密通訊自由、集會自由、工作權、財產權以及憲法未列舉之權利與自由,例如生命、身體、資訊權等,在前揭論述中,於適當處所介紹;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其他重要警察作用法。 五、 警察救濟法 因警察事件所引起之行政爭訟(訴願及行政訴訟)及其他救濟途徑(普通法院管轄)。警察之國家責任;包括警察賠償與補償。
教科書/參考書
一. 常識性質者:可參考李震山等編,警察人員法律須知(一)-(五),永然文化出版公司。(一)(二), 2002年1月4版;(三)(四)(五),1999年12月初版。 二. 教科書性質(警察行政法)而涵蓋本課程相關議題之較新著作,為陳立中,警察法規,台灣警察專 科學校出版,2005年8月7版;洪文玲、蔡震榮、鄭善印合著,警察法規,空中大學用書,2005年; 李震山,警察法論,正典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10月,以警察任務法為主軸,涉及部分組織與作用 法問題;梁添盛,警察權限法,1999年,自印,偏重於作用法部分。 三. 「警察行政法個論」著作,例如:曾英哲,社會秩序維護法,台灣警察專科學校,2002年8月;蔡震 榮,警察職權行使法概論,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12月;蔡庭榕、簡建章、許義寶、李錫棟合著, 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五南出版公司,2005年2月;李翔甫,從基本權保障觀點論警察實施酒 測之職權,新學林出版公司,2006年…等。 四. 請參考李震山,警察法,二○○二年、二○○三年、二○○四年、二○○五年學界回顧,收錄於月 旦法學雜誌別冊(2003年8月),月旦法學雜誌別冊(2004年8月)、月旦法學雜誌第122期(2005年 7月)及月旦法學雜誌第139期(2006年12月)。 五. 月旦法學教室自2006年3月起「警察作用法」連載,共六講,每兩個月一講(月旦法學教室第41、 43、45、47、49、51期)併此敘明。 六. 內政部警察法學研究中心與內政部警政署編印之警察法學,共五輯(每年一輯,2002-2006年),蒐 集警察法學者及專家之學術性論文(每期約15篇),值得參考。 七. 外國警察法制之研究與介紹部分。李震山著: 德國Prof. Dr. Scholler合著,警察法案例評釋, 1988;並翻譯Scholler/ Schloer合著之「德國警察與秩序法原理」,1995。德國法資訊,警大蔡震 榮教授、台大林明鏘教授、高雄大學陳正根助理教授。美國法之資訊,台大王兆鵬教授、警大洪文 玲教授、蔡庭榕副教授等。日本法之資訊,開南大學鄭善印教授、警大林素鳳教授、警大許義寶助 理教授等皆有學術論文發表,值得參考。其他從刑事訴訟觀點探討警察權問題之文章亦多,不擬一 一。 八. 法典方面,內政部警政署編印有「警察實用法令」,甚為齊全,一般六法全書亦勉強可資運用。 九. 電子資訊: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pa.gov.tw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nw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警光雜誌社,http://www.police.org.tw 考選部:http://wwwc.moex.gov.tw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分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10
由於警察同時擁有在行政上防止行政危害,在刑事上犯行追緝之雙重任務與功能,所以警察法制大約亦可分為警察行政法制與警察刑事法制兩大部分。前者屬行政法個論領域;後者屬刑事訴訟法中警察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領域。在法學界通稱的「警察法」指的是前者,即在憲法、行政法原理原則支配下之警察行政法,係國家為達成警察任務,設置警察組織(含機關、人員)行使警察職權,並接受行政救濟(含訴願、行政訴訟、聲明異議、抗告、賠償及補償)所依據或執行有關法令(含成文與不成文)之總稱。而在實定法上所稱之「警察法」,係由立法院依憲法第一○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於民國四十二年元月十五日制定公布施行的法律。 若依警察業務之劃分,警察法制大約可分為基本法令、行政、交通、保安、戶口、教育、後勤、經濟、刑事、境管、安檢、外事、民防、組織、人事、秘書、督察、政風、、、等約二十類(參照內政部警政署編印,警察實用法令,蒐羅約五○○種法令,網址:http://www.npa.gov.tw),種類繁多,內容複雜。此外,考試院亦將重要警察法令列為國家考試中,「警察法規」(大部分為警察作用法律)一科,包括警察法、警械使用條例、社會秩序維謢法、集會遊行法、檢肅流氓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行政執行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其他尚有甚多重要法令並未列入考科,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等,亦屬警察工作必備重要法令。 作為行政法各論之警察行政法,若依行政法總論之體系,可分為警察組織法、警察人員法、警察作用法與警察救濟法。但為揮別「警察國家」之負面陰影,特別是受德國警察法的影響,先將警察組織法中有關權限或管轄部分,匯集成警察任務法,以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之法治國理念予以檢驗。換言之,先給警察在現代國家行政中任務與角色定位,防免警察任務與權限之恣意擴大,此乃一般行政法個論所僅見。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一、 緒論 警察;警察法(廣義);警察行政法(狹義)之概念與範圍。 二、 警察任務法 警察任務在國家任務中之定位(包括橫向與縱向);警察任務(功能)之分類;警察依法防止危害之任務、職務協助任務;警察保護私權之任務等。 三、 警察組織與人員法 警察組織之法令依據及概況;組織法與作用法之區分及其實益;警察人員之概念、任用、權利、義務、責任;私人參與警察任務執行之法律問題。 四、 警察作用法 警察作用之分類;警察作用之相對人(責任人);警察作用與基本權利保障,包括與警察職權行使有密切關係之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秘密通訊自由、集會自由、工作權、財產權以及憲法未列舉之權利與自由,例如生命、身體、資訊權等,在前揭論述中,於適當處所介紹;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其他重要警察作用法。 五、 警察救濟法 因警察事件所引起之行政爭訟(訴願及行政訴訟)及其他救濟途徑(普通法院管轄)。警察之國家責任;包括警察賠償與補償。
教科書/參考書
一. 常識性質者:可參考李震山等編,警察人員法律須知(一)-(五),永然文化出版公司。(一)(二), 2002年1月4版;(三)(四)(五),1999年12月初版。 二. 教科書性質(警察行政法)而涵蓋本課程相關議題之較新著作,為陳立中,警察法規,台灣警察專 科學校出版,2005年8月7版;洪文玲、蔡震榮、鄭善印合著,警察法規,空中大學用書,2005年; 李震山,警察法論,正典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10月,以警察任務法為主軸,涉及部分組織與作用 法問題;梁添盛,警察權限法,1999年,自印,偏重於作用法部分。 三. 「警察行政法個論」著作,例如:曾英哲,社會秩序維護法,台灣警察專科學校,2002年8月;蔡震 榮,警察職權行使法概論,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12月;蔡庭榕、簡建章、許義寶、李錫棟合著, 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五南出版公司,2005年2月;李翔甫,從基本權保障觀點論警察實施酒 測之職權,新學林出版公司,2006年…等。 四. 請參考李震山,警察法,二○○二年、二○○三年、二○○四年、二○○五年學界回顧,收錄於月 旦法學雜誌別冊(2003年8月),月旦法學雜誌別冊(2004年8月)、月旦法學雜誌第122期(2005年 7月)及月旦法學雜誌第139期(2006年12月)。 五. 月旦法學教室自2006年3月起「警察作用法」連載,共六講,每兩個月一講(月旦法學教室第41、 43、45、47、49、51期)併此敘明。 六. 內政部警察法學研究中心與內政部警政署編印之警察法學,共五輯(每年一輯,2002-2006年),蒐 集警察法學者及專家之學術性論文(每期約15篇),值得參考。 七. 外國警察法制之研究與介紹部分。李震山著: 德國Prof. Dr. Scholler合著,警察法案例評釋, 1988;並翻譯Scholler/ Schloer合著之「德國警察與秩序法原理」,1995。德國法資訊,警大蔡震 榮教授、台大林明鏘教授、高雄大學陳正根助理教授。美國法之資訊,台大王兆鵬教授、警大洪文 玲教授、蔡庭榕副教授等。日本法之資訊,開南大學鄭善印教授、警大林素鳳教授、警大許義寶助 理教授等皆有學術論文發表,值得參考。其他從刑事訴訟觀點探討警察權問題之文章亦多,不擬一 一。 八. 法典方面,內政部警政署編印有「警察實用法令」,甚為齊全,一般六法全書亦勉強可資運用。 九. 電子資訊: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pa.gov.tw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nw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警光雜誌社,http://www.police.org.tw 考選部:http://wwwc.moex.gov.tw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分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10
111-2_比較契約法專題研究(二)
教學目標
本課程目標在於使學生掌握契約法上之基本原則,並以英美法制為基礎,輔以實際案例演習,進行與大陸法系以及我國法制做分析比較,以利學生在掌握契約法之基本原理外,更能增進解決議題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進度可分為如下之重點:
一、契約之信賴保護原則
二、買賣之適合性原則
三、棄權
四、禁反言
五、權利失效
六、危險與利益移轉
七、所有權移轉
八、債務不履行
九、瑕疵擔保
十、定型化契約
教科書/參考書
1. 教師指定之期刊論文
2. Westlaw法學資料庫
評分標準
1.書面作業 60%
2.口頭報告 20%
3.上課參與度 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16
本課程目標在於使學生掌握契約法上之基本原則,並以英美法制為基礎,輔以實際案例演習,進行與大陸法系以及我國法制做分析比較,以利學生在掌握契約法之基本原理外,更能增進解決議題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進度可分為如下之重點:
一、契約之信賴保護原則
二、買賣之適合性原則
三、棄權
四、禁反言
五、權利失效
六、危險與利益移轉
七、所有權移轉
八、債務不履行
九、瑕疵擔保
十、定型化契約
教科書/參考書
1. 教師指定之期刊論文
2. Westlaw法學資料庫
評分標準
1.書面作業 60%
2.口頭報告 20%
3.上課參與度 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16
111-2_不動產交易管理與實務專題研究(一)~(四)
教學目標
在一個不動產交易過程中,涉及種種不動產交易成本與風險分配之問題,而往往成為交易糾紛。交易紛爭之解決,為法律之消極救濟功能。但法律更有積極預防紛爭之功能,即法律的成文化。法律的成文化代表法律的可預測性,也就代表法律的安定性。 故本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專題研究之主要目標,即在與同學共同討論研究事前防範紛爭發生,如何在一連串不動產交易陷阱中,趨吉避凶,全身而退,以極低之交易成本(交易風險)獲取最佳之利益。 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專題研究,課程設計以「主題」為中心,每個主題以每「兩週」為一個單位,即每章講授一個主題為原則,並以一學期18章為規劃基礎,預計講授9個主題,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並輔以高雄大學「數位學習平台」,以達到互動式教學之宗旨,http://wm3.nccu.edu.tw/learn/index.php 課程之流程,擬採對話式、互動式教學,即「規範與社會事實間」、「讀者與文本間」、「老師與同學間」之不斷對話、不斷溝通、不斷深入之「詮釋學循環」。並大量運用本土案例教材,以教授「活的法律」,而非「課本上的法律」。對同學理解並活用不動產交易相關法制,相信必有所助益。 課程時程之安排,擬以如下方式進行: 1.教師自編之課程講義約以6週為主,並指定書籍輿論文,由每位修課學生摘要報告,並列出問題要綱,供師生共同研討之基礎,最終再由教師就論題予以總結。 2.同學於第8-9週,提出期末報告撰寫大綱。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章 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體系概說 第二章 不動產交易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一)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行政監督 第三章 不動產交易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二)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不動產經紀業、不動產經紀人員之規範、不動產說明書與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四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行政監督 第五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二) 住戶權利義務、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委員會相關法律問題 第六章 不動產交易與消費者保護法(一) 消費者保護法概說與消費者保護團體 第七章 不動產交易與消費者保護法(二) 不動產消費爭議之處理相關法律問題:定 型化契約、不實廣告相關法律問題 第八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平交易法(一) 公平交易法概說與公平交易委員會 第九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平交易法(二) 不動產相關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不公平競爭、多層次傳銷相關法律問題
教科書/參考書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八千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評分標準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八千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30
在一個不動產交易過程中,涉及種種不動產交易成本與風險分配之問題,而往往成為交易糾紛。交易紛爭之解決,為法律之消極救濟功能。但法律更有積極預防紛爭之功能,即法律的成文化。法律的成文化代表法律的可預測性,也就代表法律的安定性。 故本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專題研究之主要目標,即在與同學共同討論研究事前防範紛爭發生,如何在一連串不動產交易陷阱中,趨吉避凶,全身而退,以極低之交易成本(交易風險)獲取最佳之利益。 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專題研究,課程設計以「主題」為中心,每個主題以每「兩週」為一個單位,即每章講授一個主題為原則,並以一學期18章為規劃基礎,預計講授9個主題,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並輔以高雄大學「數位學習平台」,以達到互動式教學之宗旨,http://wm3.nccu.edu.tw/learn/index.php 課程之流程,擬採對話式、互動式教學,即「規範與社會事實間」、「讀者與文本間」、「老師與同學間」之不斷對話、不斷溝通、不斷深入之「詮釋學循環」。並大量運用本土案例教材,以教授「活的法律」,而非「課本上的法律」。對同學理解並活用不動產交易相關法制,相信必有所助益。 課程時程之安排,擬以如下方式進行: 1.教師自編之課程講義約以6週為主,並指定書籍輿論文,由每位修課學生摘要報告,並列出問題要綱,供師生共同研討之基礎,最終再由教師就論題予以總結。 2.同學於第8-9週,提出期末報告撰寫大綱。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章 不動產交易管理與法律體系概說 第二章 不動產交易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一)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行政監督 第三章 不動產交易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二)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不動產經紀業、不動產經紀人員之規範、不動產說明書與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四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行政監督 第五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二) 住戶權利義務、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委員會相關法律問題 第六章 不動產交易與消費者保護法(一) 消費者保護法概說與消費者保護團體 第七章 不動產交易與消費者保護法(二) 不動產消費爭議之處理相關法律問題:定 型化契約、不實廣告相關法律問題 第八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平交易法(一) 公平交易法概說與公平交易委員會 第九章 不動產交易與公平交易法(二) 不動產相關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不公平競爭、多層次傳銷相關法律問題
教科書/參考書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八千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評分標準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八千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30
111-2_物權法專題研究(三)
教學目標
物權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疫情關係,可能採線上上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7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物權法§801&948、§807與§949關係之研究。(所有權移轉時點之爭論) 1-1善意受讓制度問題之研究(善意受讓為物權處分行為或占有之事實行為?) 2、 物權法上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法院忽略其存在所為之拍賣為例。 2-1 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34條之1為中心 2-2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104條為中心 2-3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優先購買權效力為中心 3、 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登記行為性質為中心 3-1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債權物權化登記之研究 3-2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物權法修法為中心 3-3我國登記效力之研究 4、 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 4-1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以法定抵押權效力為中心 4-2共有土地應有部分設定抵押之研究 5、 物權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5-1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時效制度為中心 5-2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消滅時效及取得時效競合為中心 5-3民法請求權之比較-以債權請求權及物權上之請求權比較為中心 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 7、 營業質(典當)在物權法上地位之研究。 8、 區分地上權(空間地上權)之研究。 9、 我國物權法與法國物權法之比較。 10、我國物權法與德國物權法之比較。 11、我國物權法與中國物權法之比較。 12、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性質與其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 13.、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3-1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性質為中心 13-2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效力為中心 14、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4-1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登記行為在物權法之效力為中心 14-2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行政法與物權法效力競合為中心 15、數共有土地之裁判合併分割問題之研究 16、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私設巷道在物權法上權能為中心 17、讓與擔保相關問題之研究 18、共有抵押權之研究 19、共有物及應有部分之研究 20、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之研究-以請求拆屋還地應否補償為中心 21、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76併附拍賣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2、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66除去負擔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3、自定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13
物權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疫情關係,可能採線上上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7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物權法§801&948、§807與§949關係之研究。(所有權移轉時點之爭論) 1-1善意受讓制度問題之研究(善意受讓為物權處分行為或占有之事實行為?) 2、 物權法上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法院忽略其存在所為之拍賣為例。 2-1 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34條之1為中心 2-2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104條為中心 2-3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優先購買權效力為中心 3、 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登記行為性質為中心 3-1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債權物權化登記之研究 3-2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物權法修法為中心 3-3我國登記效力之研究 4、 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 4-1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以法定抵押權效力為中心 4-2共有土地應有部分設定抵押之研究 5、 物權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5-1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時效制度為中心 5-2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消滅時效及取得時效競合為中心 5-3民法請求權之比較-以債權請求權及物權上之請求權比較為中心 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 7、 營業質(典當)在物權法上地位之研究。 8、 區分地上權(空間地上權)之研究。 9、 我國物權法與法國物權法之比較。 10、我國物權法與德國物權法之比較。 11、我國物權法與中國物權法之比較。 12、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性質與其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 13.、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3-1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性質為中心 13-2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效力為中心 14、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4-1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登記行為在物權法之效力為中心 14-2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行政法與物權法效力競合為中心 15、數共有土地之裁判合併分割問題之研究 16、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私設巷道在物權法上權能為中心 17、讓與擔保相關問題之研究 18、共有抵押權之研究 19、共有物及應有部分之研究 20、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之研究-以請求拆屋還地應否補償為中心 21、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76併附拍賣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2、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66除去負擔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3、自定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13
111-2_刑法暨醫療刑法專題研究(二)
教學目標
藉由專題報告的撰寫、報告與課堂上的討論,使同學對刑法與醫療刑法領域中的議題,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並且藉此提升法學分析與論述能力,培養撰寫論文能力之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25.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5.00%;專題實作與報告-6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及課堂討論參與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13
藉由專題報告的撰寫、報告與課堂上的討論,使同學對刑法與醫療刑法領域中的議題,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並且藉此提升法學分析與論述能力,培養撰寫論文能力之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25.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5.00%;專題實作與報告-6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及課堂討論參與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13
111-2_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一~四)
教學目標
本系列在於幫助學習法律與資訊之法律問題時,得以有整合性之分析能力. 預計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將達成四個主要議題: 1.法律與資訊.科技等關係於現代法律環境上所產生之困境. 2.言論自由與隱私權專題. 3.網路自由與法律環境之適應與改進. 4.媒體法律與權利保障空間之灰色地帶探討. 本課程係由四個學期構成一個完整系列,每學期分別是: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一)T651,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二)T652,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三)T653,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四)T654, 另外,為因應COVID-19疫情之教學,遇有學校通或班級修課同學之健康狀況,採取遠距教學,並主要以Google meet之視訊教學,於課堂上課前通知會議網址。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每學期均會針對上述四大議題之一為主軸,除了配合時事所需之外,其他三大議題亦均會涉及討論,以輪流作為四個學期之主軸,得以為整合性及各角度互換式的了解問題之全貌.本學期以第4主題:媒體法律與權利保障空間之灰色地帶探討為主;同時,並檢討我國媒體現況及相關言論市場之各種情況,尤其大法官會議對於言論自由之解釋,多方對照分析,以求得媒體於憲法上之定位. 本學期加強以網域名稱(domain name)之爭端解決,探討商標與不公平競爭行為於網路之現況及解決之道. 本學期以參加105學年第一學期,並且經過授課老師同意,以朝向隠私權與大數據為主的研究方向,方可選課本學期.
教科書/參考書
1.國內學者之論著若干篇 2.大法官會議有關言論自由之解釋 3.各專業書籍或國內博碩士學位論文二.英文資料: 以Lexis-nexis之檢索系統,挑選適宜期刊論文數篇,供作討論之講義. 乙 應用材料由教師視學生學習狀況,酌發講義或其他輔助教材.
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 Oral Report(30%) Discussion(20%) Final Report(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9
本系列在於幫助學習法律與資訊之法律問題時,得以有整合性之分析能力. 預計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將達成四個主要議題: 1.法律與資訊.科技等關係於現代法律環境上所產生之困境. 2.言論自由與隱私權專題. 3.網路自由與法律環境之適應與改進. 4.媒體法律與權利保障空間之灰色地帶探討. 本課程係由四個學期構成一個完整系列,每學期分別是: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一)T651,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二)T652,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三)T653,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四)T654, 另外,為因應COVID-19疫情之教學,遇有學校通或班級修課同學之健康狀況,採取遠距教學,並主要以Google meet之視訊教學,於課堂上課前通知會議網址。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每學期均會針對上述四大議題之一為主軸,除了配合時事所需之外,其他三大議題亦均會涉及討論,以輪流作為四個學期之主軸,得以為整合性及各角度互換式的了解問題之全貌.本學期以第4主題:媒體法律與權利保障空間之灰色地帶探討為主;同時,並檢討我國媒體現況及相關言論市場之各種情況,尤其大法官會議對於言論自由之解釋,多方對照分析,以求得媒體於憲法上之定位. 本學期加強以網域名稱(domain name)之爭端解決,探討商標與不公平競爭行為於網路之現況及解決之道. 本學期以參加105學年第一學期,並且經過授課老師同意,以朝向隠私權與大數據為主的研究方向,方可選課本學期.
教科書/參考書
1.國內學者之論著若干篇 2.大法官會議有關言論自由之解釋 3.各專業書籍或國內博碩士學位論文二.英文資料: 以Lexis-nexis之檢索系統,挑選適宜期刊論文數篇,供作討論之講義. 乙 應用材料由教師視學生學習狀況,酌發講義或其他輔助教材.
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 Oral Report(30%) Discussion(20%) Final Report(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9
111-2_少年法專題研究
教學目標
使學習者通盤了解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修法過程,基本原則與現行實務運作狀況,有助於將來擔任相關職務或從事相關業務時,能夠具備正確理解,做成完整決策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採隔週集中上課時間之方式進行,除第1次與第2次課程由授課者講授本課程相關理論與國際趨勢外,由授課者預先整理出10個少年法相關主題,在112年2月18日第一次上課時,由共同參與者擇定題目後,在後續第3至10次的課程中提出報告,並共同討論,解答提問等。最後1次課程由授課者進行課程回顧與展望討論。(請選課同學第1次上課112年2月18日務必出席。)
教科書/參考書
吳俊毅,少年刑事程序的基本原則,台北:新學林出版,2020年。 陳慈幸,少年事件處理法,台北:元照出版,2021年。 林雅鋒,嚴祖照,少年司法的理論與實務:從國際公約人權規範的角度出發,台北:新學林,2020年。 高大圖書館與刑事法研究中心館藏及資料庫。 司法院網站(有關少年業務)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470-1.html 授課者自編講義
評分標準
以報告方式評量(包括報告內容與簡報表現)佔80%,平時提問與課堂參與佔20%,合計10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12
使學習者通盤了解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修法過程,基本原則與現行實務運作狀況,有助於將來擔任相關職務或從事相關業務時,能夠具備正確理解,做成完整決策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採隔週集中上課時間之方式進行,除第1次與第2次課程由授課者講授本課程相關理論與國際趨勢外,由授課者預先整理出10個少年法相關主題,在112年2月18日第一次上課時,由共同參與者擇定題目後,在後續第3至10次的課程中提出報告,並共同討論,解答提問等。最後1次課程由授課者進行課程回顧與展望討論。(請選課同學第1次上課112年2月18日務必出席。)
教科書/參考書
吳俊毅,少年刑事程序的基本原則,台北:新學林出版,2020年。 陳慈幸,少年事件處理法,台北:元照出版,2021年。 林雅鋒,嚴祖照,少年司法的理論與實務:從國際公約人權規範的角度出發,台北:新學林,2020年。 高大圖書館與刑事法研究中心館藏及資料庫。 司法院網站(有關少年業務)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470-1.html 授課者自編講義
評分標準
以報告方式評量(包括報告內容與簡報表現)佔80%,平時提問與課堂參與佔20%,合計10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12
111-2_基礎法學(日文)(二)
教學目標
一 培養學生日文正確發音的基礎能力 二 訓練學生準確的日文音調 三 有效率地學習及應用日文的基礎文法 四 學習法學日文的專業用語 五 學習日文法學專業知識 六 學習如何嚴謹地讀解日文文獻 七 強化日文文獻的翻譯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1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反向教學與實際演練-4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市橋克哉『行政法』
教科書/參考書
市橋克哉『行政法』法律文化社,2010年4月
評分標準
一 發音精準度 20% 二 朗讀精準度 20% 三 詢答能力 20% 四 翻譯精準度 20% 五 文法學習與應用能力 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7
一 培養學生日文正確發音的基礎能力 二 訓練學生準確的日文音調 三 有效率地學習及應用日文的基礎文法 四 學習法學日文的專業用語 五 學習日文法學專業知識 六 學習如何嚴謹地讀解日文文獻 七 強化日文文獻的翻譯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1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反向教學與實際演練-4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市橋克哉『行政法』
教科書/參考書
市橋克哉『行政法』法律文化社,2010年4月
評分標準
一 發音精準度 20% 二 朗讀精準度 20% 三 詢答能力 20% 四 翻譯精準度 20% 五 文法學習與應用能力 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7
111-2_基礎法學(英文)(二)
教學目標
The goal of this class is to cultivate the basic concept and abilities of fundamental English jurisprudence to law student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專題研討-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A. For your report in the class:
(1)For 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For your presentation: speaking and explanation. (30%)
B. For your final report: Please write in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
(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教科書/參考書
Selected legal articles
評分標準
A. For your report in the class:
(1)For 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For your presentation: speaking and explanation. (30%)
B. For your final report: Please write in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
(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If we have other agreements in the class, those agreements are binding.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16
The goal of this class is to cultivate the basic concept and abilities of fundamental English jurisprudence to law student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專題研討-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A. For your report in the class:
(1)For 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For your presentation: speaking and explanation. (30%)
B. For your final report: Please write in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
(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教科書/參考書
Selected legal articles
評分標準
A. For your report in the class:
(1)For 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For your presentation: speaking and explanation.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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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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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121
修課人數
16
111-2_刑事訴訟法(二)
教學目標
透過體系性的敘述,使參加者學會完整以及符合事理的刑事訴訟程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本課程將把重點放在刑事訴訟法的理論性以及體系性介紹。對於每個主題將採取以下的方式進行。
(2) 首先,從理論的面向對刑事訴訟法當中所出現的特定術語作精確以及抽象的描述,或者對其加以定義,藉此掌握相關理論的基本概念,並提出可以達到特定規範目的的理想模型與體系。
(3) 接者,將所涉及到的與各主題相關的具體規定放進所提出的理想模型與體系。以此方式了解現行規定的內容以及為了達到特定的規範目的,個別規定間的體系關係。透過與作為理論基礎的理想模型與體系的對照,理想與現實的落差即可能顯現,對此,必要時會提出批評,指出現行規定的漏洞並提出未來修正時應該思考的正確方向。
(4) 結束針對各個主題的抽象體系介紹,在每個段落的最後會提出「為初學者所設計的教學案例」,使參加者透過實際地操作熟悉所學到的理論。
(5)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授課大綱」並確認本課程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詳見上學期發給之「相關文獻一覽」。
評分標準
只舉行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121
修課人數
26
透過體系性的敘述,使參加者學會完整以及符合事理的刑事訴訟程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本課程將把重點放在刑事訴訟法的理論性以及體系性介紹。對於每個主題將採取以下的方式進行。
(2) 首先,從理論的面向對刑事訴訟法當中所出現的特定術語作精確以及抽象的描述,或者對其加以定義,藉此掌握相關理論的基本概念,並提出可以達到特定規範目的的理想模型與體系。
(3) 接者,將所涉及到的與各主題相關的具體規定放進所提出的理想模型與體系。以此方式了解現行規定的內容以及為了達到特定的規範目的,個別規定間的體系關係。透過與作為理論基礎的理想模型與體系的對照,理想與現實的落差即可能顯現,對此,必要時會提出批評,指出現行規定的漏洞並提出未來修正時應該思考的正確方向。
(4) 結束針對各個主題的抽象體系介紹,在每個段落的最後會提出「為初學者所設計的教學案例」,使參加者透過實際地操作熟悉所學到的理論。
(5)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授課大綱」並確認本課程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詳見上學期發給之「相關文獻一覽」。
評分標準
只舉行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121
修課人數
26
111-2_民事訴訟法(二)
教學目標
建立穩固的民事訴訟法基礎知識,逐步習得民事實體法、訴訟法互相結合交錯運作的能力。
111-2 上課第一周檢討上學期(111-1)考試的題目,請修課同學將資料都帶到。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接續上學期(111-1)課程,本學期重點預定如下:
訴訟標的與起訴。
判決與既判力。
準備程序與闡明權。
證據與舉證責任。
訴訟程序整體。
上訴程序。
另外本學期預定加強實例題之說明講解。。
教科書/參考書
呂太郎,民事訴訟法,四版。
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六版。
其他資料視課程需要補充。。
評分標準
期中考、期末考二者成績為基礎,另外加入平時考成績。學期總成績依學期實際進行的考試計算,出席情況列入成績參酌標準。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121
修課人數
11
建立穩固的民事訴訟法基礎知識,逐步習得民事實體法、訴訟法互相結合交錯運作的能力。
111-2 上課第一周檢討上學期(111-1)考試的題目,請修課同學將資料都帶到。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接續上學期(111-1)課程,本學期重點預定如下:
訴訟標的與起訴。
判決與既判力。
準備程序與闡明權。
證據與舉證責任。
訴訟程序整體。
上訴程序。
另外本學期預定加強實例題之說明講解。。
教科書/參考書
呂太郎,民事訴訟法,四版。
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六版。
其他資料視課程需要補充。。
評分標準
期中考、期末考二者成績為基礎,另外加入平時考成績。學期總成績依學期實際進行的考試計算,出席情況列入成績參酌標準。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121
修課人數
11
111-2_民法債編總論(二)
教學目標
民法為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規範基礎。其中,民法債編為私法、特別是財產法之重心,是就此等私人間財產上各種權利義務關係之重要規範歸納出之類型集合,為避免篇幅之無雜重複,故於體例上有債編總論、債編各論之便宜規定。換言之,即債各各節規定,方為真正債法具體類型規範之所在;惟各種之債之某些規範,性質上可以通用,民法典為避免重複規定,乃就通用之規範部分,歸納於同一處所,以為各個個別類型共通適用之依據,非謂債總為獨立規範。 民總、債總、債各實係一個整全性規範。研習民法財產法,須把握此種「三位一體」的有機結合關係,方有一個宏觀的視野,以及精緻的手法。基此理念,本課程務求提綱挈領,深入淺出,著重同學法律思維能力的訓練,並以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為要。 除指定教科書及參考書讓同學回家預習及複習外,於課程中會輔以數位化之教學,亦即以電腦軟體之Power Point程式,透過單槍投影機投射教學大綱及重點於螢幕上,協助同學了解課程內容。 上課時,除了講解基本概念外,會輔以實例方式以促進同學了解講解之範圍,並視情況抽問同學,以便了解同學之理解程度。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第四週:契約通則 契約之成立(民法第153條至166-1條) 第五週-第八週:契約通則 契約之效力(民法第245-1條至第270條)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三週:無因管理(民法第172條至第178條) 第十四週: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至第183條) 第十五週-第十七週: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至第198條)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一、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 二、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二冊,不當得利。 三、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 四、孫森焱,新版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五、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 六、黃立,民法債編總論。 七、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下)。 八、史尚寬,債法總論。 九、戴修纘,民法債編總論。 十、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 十ㄧ、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評分標準
期中成績:50 % 期末成績:50% 出席討論:老師斟酌加減 10 %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121
修課人數
26
民法為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規範基礎。其中,民法債編為私法、特別是財產法之重心,是就此等私人間財產上各種權利義務關係之重要規範歸納出之類型集合,為避免篇幅之無雜重複,故於體例上有債編總論、債編各論之便宜規定。換言之,即債各各節規定,方為真正債法具體類型規範之所在;惟各種之債之某些規範,性質上可以通用,民法典為避免重複規定,乃就通用之規範部分,歸納於同一處所,以為各個個別類型共通適用之依據,非謂債總為獨立規範。 民總、債總、債各實係一個整全性規範。研習民法財產法,須把握此種「三位一體」的有機結合關係,方有一個宏觀的視野,以及精緻的手法。基此理念,本課程務求提綱挈領,深入淺出,著重同學法律思維能力的訓練,並以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為要。 除指定教科書及參考書讓同學回家預習及複習外,於課程中會輔以數位化之教學,亦即以電腦軟體之Power Point程式,透過單槍投影機投射教學大綱及重點於螢幕上,協助同學了解課程內容。 上課時,除了講解基本概念外,會輔以實例方式以促進同學了解講解之範圍,並視情況抽問同學,以便了解同學之理解程度。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第四週:契約通則 契約之成立(民法第153條至166-1條) 第五週-第八週:契約通則 契約之效力(民法第245-1條至第270條)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三週:無因管理(民法第172條至第178條) 第十四週: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至第183條) 第十五週-第十七週: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至第198條)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一、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 二、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二冊,不當得利。 三、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 四、孫森焱,新版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五、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 六、黃立,民法債編總論。 七、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下)。 八、史尚寬,債法總論。 九、戴修纘,民法債編總論。 十、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 十ㄧ、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評分標準
期中成績:50 % 期末成績:50% 出席討論:老師斟酌加減 10 %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121
修課人數
26
111-2_刑法分則(二)
教學目標
本課程之目標在於使學生對於刑法分則中重要之犯罪類型有基本的認識。
透過課堂上的講述、引導與討論,也希望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與推論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8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上課內容包括分析各罪之構成要件要素、探討實務見解以及刑事政策之問題。
教科書/參考書
林東茂,刑法分則,2版,2020年,一品。
許澤天,刑法分則(上):財產法益篇,3版,2021年,新學林。
許澤天,刑法分則(下):人格與公共法益篇,3版,2021年,新學林。
古承宗,刑法分則:財產犯罪篇,2版,2020年,三民。
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16版,2020年,新學林。
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5版,2006年,自版。
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下),5版,2006年,自版。
陳子平,刑法各論(上),4版,2019年,元照。
陳子平,刑法各論(下),3版,2020年,元照。
甘添貴,刑法各論(上),修訂5版,2019年,三民。
甘添貴,刑法各論(下),修訂4版,2015年,三民。
評分標準
期末考試 (100 %)
出席率與討論參與度為酌加分數之依據。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121
修課人數
24
本課程之目標在於使學生對於刑法分則中重要之犯罪類型有基本的認識。
透過課堂上的講述、引導與討論,也希望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與推論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8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上課內容包括分析各罪之構成要件要素、探討實務見解以及刑事政策之問題。
教科書/參考書
林東茂,刑法分則,2版,2020年,一品。
許澤天,刑法分則(上):財產法益篇,3版,2021年,新學林。
許澤天,刑法分則(下):人格與公共法益篇,3版,2021年,新學林。
古承宗,刑法分則:財產犯罪篇,2版,2020年,三民。
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16版,2020年,新學林。
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5版,2006年,自版。
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下),5版,2006年,自版。
陳子平,刑法各論(上),4版,2019年,元照。
陳子平,刑法各論(下),3版,2020年,元照。
甘添貴,刑法各論(上),修訂5版,2019年,三民。
甘添貴,刑法各論(下),修訂4版,2015年,三民。
評分標準
期末考試 (100 %)
出席率與討論參與度為酌加分數之依據。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121
修課人數
24
111-2_民法物權(二)
教學目標
透過體系之介紹,使參加者獲得本學科之基本知識,並具備深入研究之基礎。 若疫情影響,可能採錄影上課,自行上法律系網頁收看。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授課大綱 第一章、 緒論 第七章、地役權 一、 物權法之意義 一、 地役權之發生 二、 物權法之性質 二、 地役權之效 力 三、 我國物權法之特色 三、 地役權之消滅 第二章、 物權種總論 第八章、抵押權 一、 物權之概念 一、 擔保物權概述 二、 物權之種類 二、抵押權總說 三、 物權之效力 三、抵押權之發生 四、 物權之變動 四、抵押權之效力 第三章、 所有權 五、抵押權之消滅 一、 總說 六、特殊抵押權 二、 不動產所有產權 第九章、質權 三、 動產所有產權 一、 總說 四、 共有 二、 動產質權 第四章、 典權 三、 權利質權 一、 用益物權概述 第十章、留置權 二、 典權總說 一、 總說 三、 典權之發生 二、 留置權之發生 四、 典權之期限 三、 留置權之效力 五、 典權之效力 四、 留置權之消滅 六、 典權之消滅 五、 特殊留置權 第五章、 地上權 第十一章、占有 一、 地上權之發生 一、總說 二、 地上權之存續 二、 占有之發生 三、 地上權之效力 三、 占有之效力 四、 地上權之消滅 四、 占有之消滅 第六章、 永佃權 五、 準占有 一、 永佃權之發生 第十二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二、 永佃權之效力 三、 永佃權之消滅 課程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確認本課程以及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姚瑞光,民法物權論,台北。 謝在權,民法物權〈上、中、下〉,台北 。 鄭玉波,民法物權,三民書局,台北。 林紀東,民法物權,五南書局,台北。
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百分之二十。 考試成績:百分之八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022
修課人數
32
透過體系之介紹,使參加者獲得本學科之基本知識,並具備深入研究之基礎。 若疫情影響,可能採錄影上課,自行上法律系網頁收看。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授課大綱 第一章、 緒論 第七章、地役權 一、 物權法之意義 一、 地役權之發生 二、 物權法之性質 二、 地役權之效 力 三、 我國物權法之特色 三、 地役權之消滅 第二章、 物權種總論 第八章、抵押權 一、 物權之概念 一、 擔保物權概述 二、 物權之種類 二、抵押權總說 三、 物權之效力 三、抵押權之發生 四、 物權之變動 四、抵押權之效力 第三章、 所有權 五、抵押權之消滅 一、 總說 六、特殊抵押權 二、 不動產所有產權 第九章、質權 三、 動產所有產權 一、 總說 四、 共有 二、 動產質權 第四章、 典權 三、 權利質權 一、 用益物權概述 第十章、留置權 二、 典權總說 一、 總說 三、 典權之發生 二、 留置權之發生 四、 典權之期限 三、 留置權之效力 五、 典權之效力 四、 留置權之消滅 六、 典權之消滅 五、 特殊留置權 第五章、 地上權 第十一章、占有 一、 地上權之發生 一、總說 二、 地上權之存續 二、 占有之發生 三、 地上權之效力 三、 占有之效力 四、 地上權之消滅 四、 占有之消滅 第六章、 永佃權 五、 準占有 一、 永佃權之發生 第十二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二、 永佃權之效力 三、 永佃權之消滅 課程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確認本課程以及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姚瑞光,民法物權論,台北。 謝在權,民法物權〈上、中、下〉,台北 。 鄭玉波,民法物權,三民書局,台北。 林紀東,民法物權,五南書局,台北。
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百分之二十。 考試成績:百分之八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022
修課人數
32
111-2_刑法總則(二)
教學目標
本課程之目標,在於使學生了解刑法基本原理原則及犯罪成立之共通要件。
以案例引導思考,使學生能夠了解並進一步運用刑法理論。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刑法總則(二)為刑法總則(一)之延續。
教科書/參考書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10版,台北:五南,2022年。
林東茂,刑法總則,3版,台北:一品,2021年。
王皇玉,刑法總則,8版,台北:新學林,2022年。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9版,台北:元照,2021年。
許澤天,刑法總則,3版,台北:新學林,2022年。
林書楷,刑法總論,5版,台北:五南,2020年。
黃常仁,刑法總論,2版,台北:新學林,2009年。
林山田,刑法通論(上)、(下),10 版,台北:自版,2008年。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下),4版,台北:元照,2012年。
陳子平,刑法總論,4版,台北:元照,2017年。
評分標準
期末考試(100 %)。
出席率與討論參與度為酌加分數之依據。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121
修課人數
14
本課程之目標,在於使學生了解刑法基本原理原則及犯罪成立之共通要件。
以案例引導思考,使學生能夠了解並進一步運用刑法理論。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刑法總則(二)為刑法總則(一)之延續。
教科書/參考書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10版,台北:五南,2022年。
林東茂,刑法總則,3版,台北:一品,2021年。
王皇玉,刑法總則,8版,台北:新學林,2022年。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9版,台北:元照,2021年。
許澤天,刑法總則,3版,台北:新學林,2022年。
林書楷,刑法總論,5版,台北:五南,2020年。
黃常仁,刑法總論,2版,台北:新學林,2009年。
林山田,刑法通論(上)、(下),10 版,台北:自版,2008年。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下),4版,台北:元照,2012年。
陳子平,刑法總論,4版,台北:元照,2017年。
評分標準
期末考試(100 %)。
出席率與討論參與度為酌加分數之依據。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121
修課人數
14
111-2_法學方法論(二)
教學目標
建立對於「法學方法論」這門學科的基本認識
逐步理解「法學作為一門科學」的意涵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5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法學方法論」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一般而言被認為始自於十九紀紀初,為歷史法學派之創始人之一薩維尼(F. von Savigny)所創立。在當時背景下,十八世紀的理性自然法論仍據相當強大的主流地位,而歷史法學派正是由批判自然法學派而起。但有趣的是,薩維尼在其「法學方法論」的課程中一開始即強調,法學不僅必須是「歷史的」,而且也必須是「哲學的」,而所謂的「哲學的」,指的最主要是「體系性、統一性」之意義。換句話說,薩維尼也試圖建立的法學,是一種「哲學性的法學」,意指一種「統一性的、體系性的法學」。而這也是法學方法論始終努力要追求的目標的。
惟時至今日,整個歷史、社會、政治的背景,包括法律的發展也早已不是薩維尼的時代所可批擬。但「法學作為科學」的理念,卻基本上並未改變,只是如何成就這個目標,不同時代的研究者,也呈現出「歷史性」的變遷。
本課程試圖透過研讀德國當代著名的法學方法論著作,K. Larenz之「法學方法論」(陳愛娥中譯,全文本,2022),作為研習法學方法的典範基礎。該著作包括「歷史部分」、「體系部分」,歷史部分涉及「法學之典範變遷」的討論,體系部分則包括「評價法學」、「法律之詮釋理解」、「法律解釋論」、「漏洞理論」、法律「內在與外在體系」等等問題,內容非常豐富。
同時本課程也希望結合實例法律問題之討論,例如各法科相關的問題,或者碩士論文之主題等,深化基礎法學與實證法學科之間的互動成長。
教科書/參考書
K. Larenz,法學方法論,陳愛娥中譯,全文本,2022。
K. Larenz, 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6. Aufl.
其他為數不少之中文、西文之法學方法論著作,將於上課時再予介紹。若同學有疑問,也歡迎詢問。
評分標準
期中讀書報告、期末報告各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M11121
修課人數
6
建立對於「法學方法論」這門學科的基本認識
逐步理解「法學作為一門科學」的意涵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5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法學方法論」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一般而言被認為始自於十九紀紀初,為歷史法學派之創始人之一薩維尼(F. von Savigny)所創立。在當時背景下,十八世紀的理性自然法論仍據相當強大的主流地位,而歷史法學派正是由批判自然法學派而起。但有趣的是,薩維尼在其「法學方法論」的課程中一開始即強調,法學不僅必須是「歷史的」,而且也必須是「哲學的」,而所謂的「哲學的」,指的最主要是「體系性、統一性」之意義。換句話說,薩維尼也試圖建立的法學,是一種「哲學性的法學」,意指一種「統一性的、體系性的法學」。而這也是法學方法論始終努力要追求的目標的。
惟時至今日,整個歷史、社會、政治的背景,包括法律的發展也早已不是薩維尼的時代所可批擬。但「法學作為科學」的理念,卻基本上並未改變,只是如何成就這個目標,不同時代的研究者,也呈現出「歷史性」的變遷。
本課程試圖透過研讀德國當代著名的法學方法論著作,K. Larenz之「法學方法論」(陳愛娥中譯,全文本,2022),作為研習法學方法的典範基礎。該著作包括「歷史部分」、「體系部分」,歷史部分涉及「法學之典範變遷」的討論,體系部分則包括「評價法學」、「法律之詮釋理解」、「法律解釋論」、「漏洞理論」、法律「內在與外在體系」等等問題,內容非常豐富。
同時本課程也希望結合實例法律問題之討論,例如各法科相關的問題,或者碩士論文之主題等,深化基礎法學與實證法學科之間的互動成長。
教科書/參考書
K. Larenz,法學方法論,陳愛娥中譯,全文本,2022。
K. Larenz, 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6. Aufl.
其他為數不少之中文、西文之法學方法論著作,將於上課時再予介紹。若同學有疑問,也歡迎詢問。
評分標準
期中讀書報告、期末報告各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M11121
修課人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