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_行政法
賴恆盈教師

110-1_行政法

教學目標
本課程特別針對學生之需求設計,將日常生活、工作或商業活動中,經常發生之行政法律專業問題,以實例方式,予以整合編寫為教材,使學生具有分析、解決職場日常發生問題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分為八部分,每部分授課時數8小時,具體授課內容與進度如下: 行政程序法實務(9/25) 警察行政法實務(10/2) 租稅行政法實務(10/16、10/30) 經濟行政法實務(10/16、10/30) 環境行政法實務(11/13) 勞動行政法實務(11/27)

教科書/參考書
提供自編教材

評分標準
依期末專題報告評定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E11084

修課人數
10

110-1_民法
陳月端教師

110-1_民法

教學目標
對於高階經營管理人員,民法係經營管理所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又因本課程為基礎課程,故在課程設計上將涵括整部民法,從介紹民法之體系架構至民法總則篇,債篇,物權篇,親屬篇及繼承篇. 在各篇的介紹,將特別加強各篇內容在經營管理上之運用,以及經營管理上可能面臨的民法相關議題. 本課程之教學目標,除建立學員民法之體系架構及認知外,將著重民法在經營管理上之運用,以期達到實用價值.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民法架構體系並舉例 2.民法總則的構成 3權利主體,客體 4.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內容,方式,行為能力,意思表示,代理,法律行為的效力 5.債編體系的構成及債的關係 6.債之發生 7.債之效力 8.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9.債之移轉 10.契約及其社會機能 11.讓與財產權契約 12.以物供他人使用或收益的契約 13.勞務及工作給付契約 14.承擔風險契約 15.物權的變動 16.所有權 17.擔保物權 18.用益物權 19.結婚,離婚 20.父母子女,收養 21.遺產繼承人,遺產的繼承 22.遺囑,特留分

教科書/參考書
授課教師自編講義,書面及ppt,均會課前印製及傳送至本校網路教學平台及辦公室.

評分標準
1.出席及平時表現:40% 2.書面報告:60%,就民法各篇選一主題加以報告,報告形式須符合學術要求,內容著重學術性至少5000字以上.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E11084

修課人數
14

110-1_碩士論文(上)-(法律班)
吳行浩教師張麗卿教師楊書成教師

110-1_碩士論文(上)-(法律班)

教學目標
1.協助擬定研究方向、蒐集文獻、確立研究題目、規劃研究方法、彙整研究發現與撰寫結論。
2.指導碩士撰寫論文。
3.訓練研究生統合所修課程。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5.00%;專題實作與報告-25.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由指導教授依據學生研究主題與撰寫進度規劃。

教科書/參考書
由指導教授依據學生研究主題與撰寫進度規劃。

評分標準
口試與論文書面資料。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E10984

修課人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