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_物權法專題研究(一)
教學目標
物權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疫情關係,可能採線上上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7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物權法§801&948、§807與§949關係之研究。(所有權移轉時點之爭論) 1-1善意受讓制度問題之研究(善意受讓為物權處分行為或占有之事實行為?) 2、 物權法上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法院忽略其存在所為之拍賣為例。 2-1 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34條之1為中心 2-2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104條為中心 2-3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優先購買權效力為中心 3、 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登記行為性質為中心 3-1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債權物權化登記之研究 3-2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物權法修法為中心 3-3我國登記效力之研究 4、 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 4-1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以法定抵押權效力為中心 4-2共有土地應有部分設定抵押之研究 5、 物權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5-1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時效制度為中心 5-2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消滅時效及取得時效競合為中心 5-3民法請求權之比較-以債權請求權及物權上之請求權比較為中心 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 7、 營業質(典當)在物權法上地位之研究。 8、 區分地上權(空間地上權)之研究。 9、 我國物權法與法國物權法之比較。 10、我國物權法與德國物權法之比較。 11、我國物權法與中國物權法之比較。 12、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性質與其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 13.、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3-1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性質為中心 13-2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效力為中心 14、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4-1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登記行為在物權法之效力為中心 14-2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行政法與物權法效力競合為中心 15、數共有土地之裁判合併分割問題之研究 16、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私設巷道在物權法上權能為中心 17、讓與擔保相關問題之研究 18、共有抵押權之研究 19、共有物及應有部分之研究 20、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之研究-以請求拆屋還地應否補償為中心 21、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76併附拍賣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2、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66除去負擔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3、自定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M11021
修課人數
12
物權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疫情關係,可能採線上上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7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物權法§801&948、§807與§949關係之研究。(所有權移轉時點之爭論) 1-1善意受讓制度問題之研究(善意受讓為物權處分行為或占有之事實行為?) 2、 物權法上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法院忽略其存在所為之拍賣為例。 2-1 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34條之1為中心 2-2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104條為中心 2-3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優先購買權效力為中心 3、 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登記行為性質為中心 3-1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債權物權化登記之研究 3-2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物權法修法為中心 3-3我國登記效力之研究 4、 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 4-1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以法定抵押權效力為中心 4-2共有土地應有部分設定抵押之研究 5、 物權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5-1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時效制度為中心 5-2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消滅時效及取得時效競合為中心 5-3民法請求權之比較-以債權請求權及物權上之請求權比較為中心 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 7、 營業質(典當)在物權法上地位之研究。 8、 區分地上權(空間地上權)之研究。 9、 我國物權法與法國物權法之比較。 10、我國物權法與德國物權法之比較。 11、我國物權法與中國物權法之比較。 12、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性質與其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 13.、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3-1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性質為中心 13-2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效力為中心 14、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4-1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登記行為在物權法之效力為中心 14-2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行政法與物權法效力競合為中心 15、數共有土地之裁判合併分割問題之研究 16、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私設巷道在物權法上權能為中心 17、讓與擔保相關問題之研究 18、共有抵押權之研究 19、共有物及應有部分之研究 20、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之研究-以請求拆屋還地應否補償為中心 21、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76併附拍賣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2、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66除去負擔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3、自定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M11021
修課人數
12
110-2_國際私法專題研究(一)
教學目標
國際私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疫情關係,可能採線上上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7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國際私法侵權行為準據法之演變與趨勢。 2 法院地法對侵權行為準據法之限制。 3 國際私法上外國法適用之限制。 4 網際網路對契約行為之影響。 5 兩岸三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上之問題。 6 國際私法上規避法律之問題。 7 國際私法上先決問題之研究。 8 國際私法上定性問題之研究。 9 國際私法上之公序良俗。 10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研究。 11 國際私法上即刻適用法之發展。 12 國際私法修正草案之研究。 13 國際私法上適應與調整之問題。 14 智慧財產權與國際私法之關係。 15 國際私法上軟性選法之發展。 16 國際商務仲裁準據法之研究。 17 多元成家在國際私法問題之研究。 18 自選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9
國際私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疫情關係,可能採線上上課。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7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國際私法侵權行為準據法之演變與趨勢。 2 法院地法對侵權行為準據法之限制。 3 國際私法上外國法適用之限制。 4 網際網路對契約行為之影響。 5 兩岸三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上之問題。 6 國際私法上規避法律之問題。 7 國際私法上先決問題之研究。 8 國際私法上定性問題之研究。 9 國際私法上之公序良俗。 10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研究。 11 國際私法上即刻適用法之發展。 12 國際私法修正草案之研究。 13 國際私法上適應與調整之問題。 14 智慧財產權與國際私法之關係。 15 國際私法上軟性選法之發展。 16 國際商務仲裁準據法之研究。 17 多元成家在國際私法問題之研究。 18 自選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9
110-2_法律倫理與經典文學(二)
教學目標
近年來,法律和文學的比較研究吸引了西方數以百計的眾多學者,並且取得了許多成就。但是在台灣它仍然是一個待開發的區域,法律和文學的跨學科研究作為一個研究學科幾乎都沒有建立,到目前為止,法律和文學似乎仍被視為互不相干、完全分開的兩個領域。惟法律與文學彼此間並非完全毫不相干,兩者間仍具相當密切的關聯。「法律中的文學」則是運用文學批評與文學理論來解釋法律各項基本原理原則。這個課程將打破台灣法律與文學研究領域的封閉體系,著重關注法律和文學的相互關係、共同規律以及基本衝突,讓法律的解釋不再是枯燥,更富有人文關懷。。 本於這門課程一貫精神,就是要透過感性的文學,使過度理性的法律人從中培養人文素養,在文學作品的無限憧憬中,尋找到靈感及努力的方向,並試著使法律論著得到感動人心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從文學領域中得到敏銳與悲憫,並進一步豐富生命,以免得法律人淪為法匠,正如同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高行健所言「文學讓人保持人的意識」,這也是本課程最重要的核心之一。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6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在第一部分,討論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個是法律與文學之間的和諧與衝突。文學具有與法律相同的功能。正如一些學者所說,它們是“快樂的伴侶”。文學作品能指導人們學會怎樣從法律的角度處事待人,從而使一些法律知識得以推廣和普及。<第二個問題是法律對文學的制約。僅管文學作品是一種想像和虛構的藝術品,但無論是作者(敘事者)還是主人公(書中的人物) 的言行都受到人類法律的特定的制約。人類法律對作者和作品中所塑造的人物施加一定的權力和責任,作者在自己特定的創作過程中必須負有不傷害真實人物的責任。書中描寫的人物,尤其是那些諷刺批判的人物,必須確實是虛構的,而不能是實名實姓的人物。第三個問題是文學對法律所持的批判態度。從古希羅馬文學到當代文學,從古希腊的埃斯庫羅斯到現代世界的卡夫卡,文學家經常對法律制度進行嚴厲的批判,特別是像威廉莎士比亞、列夫托爾斯泰、查爾斯狄更斯這樣的作家。因此,反過來,法律又受到文學的某種監控。正是這樣,文學能夠促使法律的完善和社會的和諧。只有在文學的監控之下,法律才能變得更為公正,更為合理。 在第二部分,將從法律學的角度來做一些文本詮釋,並擬選取一些由著名作家所創作的文學作品來作一些比較研究。以文學作品與刑事法學理論進行比較方法,來分析文學名著。每個人可選擇自己喜歡的作品加以研究。使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來探討法律與文學的內在聯繫,以及它們之間既和諧又衝突的複雜關系,探求文學作品中法律特性以及法律中的文學性。 ※ 請注意,開學第一週上課將確認本學期課程行事曆,請務必參加。
教科書/參考書
1.張麗卿,法律與文學-文學視野中的法律正義,元照,2020.11。 2.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五南,2020.09。 3.張麗卿,新刑法探索,元照,2018.01。
評分標準
以學生的課堂參與程度(討論、發問),及課堂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9
近年來,法律和文學的比較研究吸引了西方數以百計的眾多學者,並且取得了許多成就。但是在台灣它仍然是一個待開發的區域,法律和文學的跨學科研究作為一個研究學科幾乎都沒有建立,到目前為止,法律和文學似乎仍被視為互不相干、完全分開的兩個領域。惟法律與文學彼此間並非完全毫不相干,兩者間仍具相當密切的關聯。「法律中的文學」則是運用文學批評與文學理論來解釋法律各項基本原理原則。這個課程將打破台灣法律與文學研究領域的封閉體系,著重關注法律和文學的相互關係、共同規律以及基本衝突,讓法律的解釋不再是枯燥,更富有人文關懷。。 本於這門課程一貫精神,就是要透過感性的文學,使過度理性的法律人從中培養人文素養,在文學作品的無限憧憬中,尋找到靈感及努力的方向,並試著使法律論著得到感動人心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從文學領域中得到敏銳與悲憫,並進一步豐富生命,以免得法律人淪為法匠,正如同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高行健所言「文學讓人保持人的意識」,這也是本課程最重要的核心之一。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6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在第一部分,討論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個是法律與文學之間的和諧與衝突。文學具有與法律相同的功能。正如一些學者所說,它們是“快樂的伴侶”。文學作品能指導人們學會怎樣從法律的角度處事待人,從而使一些法律知識得以推廣和普及。<第二個問題是法律對文學的制約。僅管文學作品是一種想像和虛構的藝術品,但無論是作者(敘事者)還是主人公(書中的人物) 的言行都受到人類法律的特定的制約。人類法律對作者和作品中所塑造的人物施加一定的權力和責任,作者在自己特定的創作過程中必須負有不傷害真實人物的責任。書中描寫的人物,尤其是那些諷刺批判的人物,必須確實是虛構的,而不能是實名實姓的人物。第三個問題是文學對法律所持的批判態度。從古希羅馬文學到當代文學,從古希腊的埃斯庫羅斯到現代世界的卡夫卡,文學家經常對法律制度進行嚴厲的批判,特別是像威廉莎士比亞、列夫托爾斯泰、查爾斯狄更斯這樣的作家。因此,反過來,法律又受到文學的某種監控。正是這樣,文學能夠促使法律的完善和社會的和諧。只有在文學的監控之下,法律才能變得更為公正,更為合理。 在第二部分,將從法律學的角度來做一些文本詮釋,並擬選取一些由著名作家所創作的文學作品來作一些比較研究。以文學作品與刑事法學理論進行比較方法,來分析文學名著。每個人可選擇自己喜歡的作品加以研究。使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來探討法律與文學的內在聯繫,以及它們之間既和諧又衝突的複雜關系,探求文學作品中法律特性以及法律中的文學性。 ※ 請注意,開學第一週上課將確認本學期課程行事曆,請務必參加。
教科書/參考書
1.張麗卿,法律與文學-文學視野中的法律正義,元照,2020.11。 2.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五南,2020.09。 3.張麗卿,新刑法探索,元照,2018.01。
評分標準
以學生的課堂參與程度(討論、發問),及課堂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9
110-2_租稅法專題研究(二)
教學目標
開放碩士班、大學部三四年級、二年制在職專班選修,符合規定條件,列入畢業學分 1.探討稅捐稽徵法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規定內容。 2.檢討稅務行政爭訟。 3.構思碩士論文之寫作。 4.預習律師高考財稅法選考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5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選課同學認領主題,撰寫書面報告、口頭發表、討論與講評。 11102租稅法專題研究 主題暫定如下,選課同學開學第一週務必到場選題,其餘事項隨後增補公布: ㄧ、總論部分 1. 租稅法律主義之內涵與範圍 2. 量能課稅於稅捐核課與優惠之運用 3. 實質課稅與納稅義務人之認定 4. 稅務調查與納稅人協力義務 5. 退稅與稅務救濟 6. 稅捐核課程序之重開與再審 7. 稅捐保全程序 8. 稅捐之核課與執行期限 二、各論部分 1. 借名登記之所得稅爭議 2. 借牌競標之營業稅問題 3. 借牌進口貨物之處罰 4. 企業合併之虧損扣除爭議 5. 信託公設保留地之遺產稅爭議 8.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與優選裁判 1. 02/21 開學,分配題目與報告順序 2. 02/28 二二八放假 3. 03/07 大綱審查 1 4. 03/14 大綱審查 2 5. 03/21 大綱審查 3 6. 03/28 大綱審查 4 7. 04/04 清明節連假放假 8. 04/11 報告1 9. 04/18 期中考 10. 04/25 報告2 11. 05/02 報告3 12. 05/09 報告4 13. 05/16 報告5 14. 05/23 報告6 15. 05/30 報告7 16. 06/06 報告8 17. 06/13 報告9 18. 06/20 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司法院法學資料庫裁判查詢系統 各類稅法書籍
評分標準
書面與口頭報告 60% 出席與參與討論 4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3
開放碩士班、大學部三四年級、二年制在職專班選修,符合規定條件,列入畢業學分 1.探討稅捐稽徵法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規定內容。 2.檢討稅務行政爭訟。 3.構思碩士論文之寫作。 4.預習律師高考財稅法選考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5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選課同學認領主題,撰寫書面報告、口頭發表、討論與講評。 11102租稅法專題研究 主題暫定如下,選課同學開學第一週務必到場選題,其餘事項隨後增補公布: ㄧ、總論部分 1. 租稅法律主義之內涵與範圍 2. 量能課稅於稅捐核課與優惠之運用 3. 實質課稅與納稅義務人之認定 4. 稅務調查與納稅人協力義務 5. 退稅與稅務救濟 6. 稅捐核課程序之重開與再審 7. 稅捐保全程序 8. 稅捐之核課與執行期限 二、各論部分 1. 借名登記之所得稅爭議 2. 借牌競標之營業稅問題 3. 借牌進口貨物之處罰 4. 企業合併之虧損扣除爭議 5. 信託公設保留地之遺產稅爭議 8.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與優選裁判 1. 02/21 開學,分配題目與報告順序 2. 02/28 二二八放假 3. 03/07 大綱審查 1 4. 03/14 大綱審查 2 5. 03/21 大綱審查 3 6. 03/28 大綱審查 4 7. 04/04 清明節連假放假 8. 04/11 報告1 9. 04/18 期中考 10. 04/25 報告2 11. 05/02 報告3 12. 05/09 報告4 13. 05/16 報告5 14. 05/23 報告6 15. 05/30 報告7 16. 06/06 報告8 17. 06/13 報告9 18. 06/20 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司法院法學資料庫裁判查詢系統 各類稅法書籍
評分標準
書面與口頭報告 60% 出席與參與討論 4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3
110-2_英文法學論文研究(一)
教學目標
This is a complete English course which is designed to provide students with an opportunity to study a series of famous English law papers. Furthermore, numerous literatures for academic research methods can be learned. No other language is available during the classes except English.
This course draws on the methods of drill and practice, by way of which a number of significant law papers and the common law system will be researched.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The topics to be discussed during the course will be the following.
1. Elements of contract formation
2. Losses and claims
3. Provisions and clauses
4.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ntracts
5. Duties and obligations
6.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ties
7. Standard form contracts
8. Fundamental legal principles
9. How to address a legal issue
10.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教科書/參考書
Chao-Chih Lin, The Risk Strategies from Reinsurance to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nd Financing in Current Law, Kainan University Press, 1st ed., Feb. 2011
評分標準
Essey:40%
Presentation:40%
Participation: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11
This is a complete English course which is designed to provide students with an opportunity to study a series of famous English law papers. Furthermore, numerous literatures for academic research methods can be learned. No other language is available during the classes except English.
This course draws on the methods of drill and practice, by way of which a number of significant law papers and the common law system will be researched.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The topics to be discussed during the course will be the following.
1. Elements of contract formation
2. Losses and claims
3. Provisions and clauses
4.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ntracts
5. Duties and obligations
6.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ties
7. Standard form contracts
8. Fundamental legal principles
9. How to address a legal issue
10.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教科書/參考書
Chao-Chih Lin, The Risk Strategies from Reinsurance to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nd Financing in Current Law, Kainan University Press, 1st ed., Feb. 2011
評分標準
Essey:40%
Presentation:40%
Participation: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11
110-2_德文文獻選讀(二)
教學目標
一、主要學習目標 提供德文文獻,強化研究生吸收德文學術知識之能力,首先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為主,對於未識德文之研究生,仍以翻譯本,亦可強化學術能力。 二、附帶學習目標 提供進修與練習德文的機會,重點針對法學院研究生對於法學上一些常用德文字彙與文法之學習,並在進入學習法學德文之前,亦加強複習德文閱讀與寫作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6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提供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翻譯,共10個判決案例 以每二週為一個案例單元進度 另加強語文部分,共有下列幾個進度重點 一、德文文法概述 二、德語會話概述 三、動詞變化 四、句子結構 五、影片教學 六、法學文章選讀
教科書/參考書
一、司法院翻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 二、德國法學基礎資料文獻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11
一、主要學習目標 提供德文文獻,強化研究生吸收德文學術知識之能力,首先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為主,對於未識德文之研究生,仍以翻譯本,亦可強化學術能力。 二、附帶學習目標 提供進修與練習德文的機會,重點針對法學院研究生對於法學上一些常用德文字彙與文法之學習,並在進入學習法學德文之前,亦加強複習德文閱讀與寫作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6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提供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翻譯,共10個判決案例 以每二週為一個案例單元進度 另加強語文部分,共有下列幾個進度重點 一、德文文法概述 二、德語會話概述 三、動詞變化 四、句子結構 五、影片教學 六、法學文章選讀
教科書/參考書
一、司法院翻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 二、德國法學基礎資料文獻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11
110-2_警察法專題研究
教學目標
由於警察同時擁有在行政上防止行政危害,在刑事上犯行追緝之雙重任務與功能,所以警察法制大約亦可分為警察行政法制與警察刑事法制兩大部分。前者屬行政法個論領域;後者屬刑事訴訟法中警察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領域。在法學界通稱的「警察法」指的是前者,即在憲法、行政法原理原則支配下之警察行政法,係國家為達成警察任務,設置警察組織(含機關、人員)行使警察職權,並接受行政救濟(含訴願、行政訴訟、聲明異議、抗告、賠償及補償)所依據或執行有關法令(含成文與不成文)之總稱。而在實定法上所稱之「警察法」,係由立法院依憲法第一○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於民國四十二年元月十五日制定公布施行的法律。 若依警察業務之劃分,警察法制大約可分為基本法令、行政、交通、保安、戶口、教育、後勤、經濟、刑事、境管、安檢、外事、民防、組織、人事、秘書、督察、政風、、、等約二十類(參照內政部警政署編印,警察實用法令,蒐羅約五○○種法令,網址:http://www.npa.gov.tw),種類繁多,內容複雜。此外,考試院亦將重要警察法令列為國家考試中,「警察法規」(大部分為警察作用法律)一科,包括警察法、警械使用條例、社會秩序維謢法、集會遊行法、檢肅流氓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行政執行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其他尚有甚多重要法令並未列入考科,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等,亦屬警察工作必備重要法令。 作為行政法各論之警察行政法,若依行政法總論之體系,可分為警察組織法、警察人員法、警察作用法與警察救濟法。但為揮別「警察國家」之負面陰影,特別是受德國警察法的影響,先將警察組織法中有關權限或管轄部分,匯集成警察任務法,以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之法治國理念予以檢驗。換言之,先給警察在現代國家行政中任務與角色定位,防免警察任務與權限之恣意擴大,此乃一般行政法個論所僅見。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一、 緒論 警察;警察法(廣義);警察行政法(狹義)之概念與範圍。 二、 警察任務法 警察任務在國家任務中之定位(包括橫向與縱向);警察任務(功能)之分類;警察依法防止危害之任務、職務協助任務;警察保護私權之任務等。 三、 警察組織與人員法 警察組織之法令依據及概況;組織法與作用法之區分及其實益;警察人員之概念、任用、權利、義務、責任;私人參與警察任務執行之法律問題。 四、 警察作用法 警察作用之分類;警察作用之相對人(責任人);警察作用與基本權利保障,包括與警察職權行使有密切關係之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秘密通訊自由、集會自由、工作權、財產權以及憲法未列舉之權利與自由,例如生命、身體、資訊權等,在前揭論述中,於適當處所介紹;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其他重要警察作用法。 五、 警察救濟法 因警察事件所引起之行政爭訟(訴願及行政訴訟)及其他救濟途徑(普通法院管轄)。警察之國家責任;包括警察賠償與補償。
教科書/參考書
一. 常識性質者:可參考李震山等編,警察人員法律須知(一)-(五),永然文化出版公司。(一)(二), 2002年1月4版;(三)(四)(五),1999年12月初版。 二. 教科書性質(警察行政法)而涵蓋本課程相關議題之較新著作,為陳立中,警察法規,台灣警察專 科學校出版,2005年8月7版;洪文玲、蔡震榮、鄭善印合著,警察法規,空中大學用書,2005年; 李震山,警察法論,正典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10月,以警察任務法為主軸,涉及部分組織與作用 法問題;梁添盛,警察權限法,1999年,自印,偏重於作用法部分。 三. 「警察行政法個論」著作,例如:曾英哲,社會秩序維護法,台灣警察專科學校,2002年8月;蔡震 榮,警察職權行使法概論,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12月;蔡庭榕、簡建章、許義寶、李錫棟合著, 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五南出版公司,2005年2月;李翔甫,從基本權保障觀點論警察實施酒 測之職權,新學林出版公司,2006年…等。 四. 請參考李震山,警察法,二○○二年、二○○三年、二○○四年、二○○五年學界回顧,收錄於月 旦法學雜誌別冊(2003年8月),月旦法學雜誌別冊(2004年8月)、月旦法學雜誌第122期(2005年 7月)及月旦法學雜誌第139期(2006年12月)。 五. 月旦法學教室自2006年3月起「警察作用法」連載,共六講,每兩個月一講(月旦法學教室第41、 43、45、47、49、51期)併此敘明。 六. 內政部警察法學研究中心與內政部警政署編印之警察法學,共五輯(每年一輯,2002-2006年),蒐 集警察法學者及專家之學術性論文(每期約15篇),值得參考。 七. 外國警察法制之研究與介紹部分。李震山著: 德國Prof. Dr. Scholler合著,警察法案例評釋, 1988;並翻譯Scholler/ Schloer合著之「德國警察與秩序法原理」,1995。德國法資訊,警大蔡震 榮教授、台大林明鏘教授、高雄大學陳正根助理教授。美國法之資訊,台大王兆鵬教授、警大洪文 玲教授、蔡庭榕副教授等。日本法之資訊,開南大學鄭善印教授、警大林素鳳教授、警大許義寶助 理教授等皆有學術論文發表,值得參考。其他從刑事訴訟觀點探討警察權問題之文章亦多,不擬一 一。 八. 法典方面,內政部警政署編印有「警察實用法令」,甚為齊全,一般六法全書亦勉強可資運用。 九. 電子資訊: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pa.gov.tw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nw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警光雜誌社,http://www.police.org.tw 考選部:http://wwwc.moex.gov.tw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分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24
由於警察同時擁有在行政上防止行政危害,在刑事上犯行追緝之雙重任務與功能,所以警察法制大約亦可分為警察行政法制與警察刑事法制兩大部分。前者屬行政法個論領域;後者屬刑事訴訟法中警察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領域。在法學界通稱的「警察法」指的是前者,即在憲法、行政法原理原則支配下之警察行政法,係國家為達成警察任務,設置警察組織(含機關、人員)行使警察職權,並接受行政救濟(含訴願、行政訴訟、聲明異議、抗告、賠償及補償)所依據或執行有關法令(含成文與不成文)之總稱。而在實定法上所稱之「警察法」,係由立法院依憲法第一○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於民國四十二年元月十五日制定公布施行的法律。 若依警察業務之劃分,警察法制大約可分為基本法令、行政、交通、保安、戶口、教育、後勤、經濟、刑事、境管、安檢、外事、民防、組織、人事、秘書、督察、政風、、、等約二十類(參照內政部警政署編印,警察實用法令,蒐羅約五○○種法令,網址:http://www.npa.gov.tw),種類繁多,內容複雜。此外,考試院亦將重要警察法令列為國家考試中,「警察法規」(大部分為警察作用法律)一科,包括警察法、警械使用條例、社會秩序維謢法、集會遊行法、檢肅流氓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行政執行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其他尚有甚多重要法令並未列入考科,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等,亦屬警察工作必備重要法令。 作為行政法各論之警察行政法,若依行政法總論之體系,可分為警察組織法、警察人員法、警察作用法與警察救濟法。但為揮別「警察國家」之負面陰影,特別是受德國警察法的影響,先將警察組織法中有關權限或管轄部分,匯集成警察任務法,以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之法治國理念予以檢驗。換言之,先給警察在現代國家行政中任務與角色定位,防免警察任務與權限之恣意擴大,此乃一般行政法個論所僅見。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一、 緒論 警察;警察法(廣義);警察行政法(狹義)之概念與範圍。 二、 警察任務法 警察任務在國家任務中之定位(包括橫向與縱向);警察任務(功能)之分類;警察依法防止危害之任務、職務協助任務;警察保護私權之任務等。 三、 警察組織與人員法 警察組織之法令依據及概況;組織法與作用法之區分及其實益;警察人員之概念、任用、權利、義務、責任;私人參與警察任務執行之法律問題。 四、 警察作用法 警察作用之分類;警察作用之相對人(責任人);警察作用與基本權利保障,包括與警察職權行使有密切關係之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秘密通訊自由、集會自由、工作權、財產權以及憲法未列舉之權利與自由,例如生命、身體、資訊權等,在前揭論述中,於適當處所介紹;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其他重要警察作用法。 五、 警察救濟法 因警察事件所引起之行政爭訟(訴願及行政訴訟)及其他救濟途徑(普通法院管轄)。警察之國家責任;包括警察賠償與補償。
教科書/參考書
一. 常識性質者:可參考李震山等編,警察人員法律須知(一)-(五),永然文化出版公司。(一)(二), 2002年1月4版;(三)(四)(五),1999年12月初版。 二. 教科書性質(警察行政法)而涵蓋本課程相關議題之較新著作,為陳立中,警察法規,台灣警察專 科學校出版,2005年8月7版;洪文玲、蔡震榮、鄭善印合著,警察法規,空中大學用書,2005年; 李震山,警察法論,正典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10月,以警察任務法為主軸,涉及部分組織與作用 法問題;梁添盛,警察權限法,1999年,自印,偏重於作用法部分。 三. 「警察行政法個論」著作,例如:曾英哲,社會秩序維護法,台灣警察專科學校,2002年8月;蔡震 榮,警察職權行使法概論,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12月;蔡庭榕、簡建章、許義寶、李錫棟合著, 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五南出版公司,2005年2月;李翔甫,從基本權保障觀點論警察實施酒 測之職權,新學林出版公司,2006年…等。 四. 請參考李震山,警察法,二○○二年、二○○三年、二○○四年、二○○五年學界回顧,收錄於月 旦法學雜誌別冊(2003年8月),月旦法學雜誌別冊(2004年8月)、月旦法學雜誌第122期(2005年 7月)及月旦法學雜誌第139期(2006年12月)。 五. 月旦法學教室自2006年3月起「警察作用法」連載,共六講,每兩個月一講(月旦法學教室第41、 43、45、47、49、51期)併此敘明。 六. 內政部警察法學研究中心與內政部警政署編印之警察法學,共五輯(每年一輯,2002-2006年),蒐 集警察法學者及專家之學術性論文(每期約15篇),值得參考。 七. 外國警察法制之研究與介紹部分。李震山著: 德國Prof. Dr. Scholler合著,警察法案例評釋, 1988;並翻譯Scholler/ Schloer合著之「德國警察與秩序法原理」,1995。德國法資訊,警大蔡震 榮教授、台大林明鏘教授、高雄大學陳正根助理教授。美國法之資訊,台大王兆鵬教授、警大洪文 玲教授、蔡庭榕副教授等。日本法之資訊,開南大學鄭善印教授、警大林素鳳教授、警大許義寶助 理教授等皆有學術論文發表,值得參考。其他從刑事訴訟觀點探討警察權問題之文章亦多,不擬一 一。 八. 法典方面,內政部警政署編印有「警察實用法令」,甚為齊全,一般六法全書亦勉強可資運用。 九. 電子資訊: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pa.gov.tw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nw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警光雜誌社,http://www.police.org.tw 考選部:http://wwwc.moex.gov.tw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分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24
110-2_比較契約法專題研究(一)
教學目標
本課程目標在於使學生掌握契約法上之基本原則,並以英美法制為基礎,輔以實際案例演習,進行與大陸法系以及我國法制做分析比較,以利學生在掌握契約法之基本原理外,更能增進解決議題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進度可分為如下之重點:
一、契約之信賴保護原則
二、買賣之適合性原則
三、棄權
四、禁反言
五、權利失效
六、危險與利益移轉
七、所有權移轉
八、債務不履行
九、瑕疵擔保
十、定型化契約
教科書/參考書
1. 教師指定之期刊論文
2. Westlaw法學資料庫
評分標準
1.書面作業 60%
2.口頭報告 20%
3.上課參與度 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8
本課程目標在於使學生掌握契約法上之基本原則,並以英美法制為基礎,輔以實際案例演習,進行與大陸法系以及我國法制做分析比較,以利學生在掌握契約法之基本原理外,更能增進解決議題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進度可分為如下之重點:
一、契約之信賴保護原則
二、買賣之適合性原則
三、棄權
四、禁反言
五、權利失效
六、危險與利益移轉
七、所有權移轉
八、債務不履行
九、瑕疵擔保
十、定型化契約
教科書/參考書
1. 教師指定之期刊論文
2. Westlaw法學資料庫
評分標準
1.書面作業 60%
2.口頭報告 20%
3.上課參與度 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8
110-2_土地法制與實務專題研究(一~四)
教學目標
遠距教學連結 土地法制與實務 9月 23日 (星期四) · 下午8:10 - 9:55 如何加入 Google Meet 會議 視訊通話連結:https://meet.google.com/ycz-exzm-zgv 或撥打以下電話號碼:(US) +1 804-767-3262 PIN 碼:604 195 560# 本課程是一個關於土地法律與政策的在地研究嘗試。土地法除了不動產所有人、他項權利人的權利保障外,也涉及土地利用、空間規劃、不動產開發、與環境影響等地權、地籍、地用法律問題。 除了有系統地介紹我國土地法及土地相關規定,並將佐以大法官會議解釋、相關法令、相關判例及行政解釋函等,務使同學對於土地法規能有完整的瞭解。此外關於臺灣土地法律與政策,以及實務爭議問題之所在,也是課程核心。以追求以下目標: 一、具備環境議題分析與應用能力,能整合法學知識與技能應用於環境評估與土地規劃。 二、具備整合規劃區域發展,參與制定土地政策與居住權保障的能力。 三、具備土地正義、環境倫理與實現永續發展的價值觀。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課程設計以「主題」為中心,每個主題以每「兩週」為一個單位,即每講講授一個主題為原則,並以一學期18講為規劃基礎,預計講授9個主題,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並輔以高雄大學「高大教學平台」http://elearning.nuk.edu.tw/default.php,以達到互動式教學之宗旨。 課程之流程,擬採對話式、互動式教學,即「規範與社會事實間」、「讀者與文本間」、「老師與同學間」之不斷對話、不斷溝通、不斷深入之「詮釋學循環」。並大量運用本土案例教材,以教授「活的法律」,而非「課本上的法律」。對同學理解並活用土地相關法制,相信必有所助益。 1. 土地法簡介 2. 總則-法例、地權、地權限制、公有土地、地權調整 3. 地籍-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土地權利變更 4. 土地使用-使用限制、房屋及基地租用、耕地租用、土地重劃 5. 土地稅 上述各主題之講授,原則上每講上課2週,但得視內容之繁簡,予以調整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一、自編講義 二、基本書目: 六法全書乙本 土地法規,陳立夫主編,2008年版或更新版,新學林出版 溫豐文,土地法,自版,2019年7月,三版或更新版。 謝哲勝,土地法,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出版(翰蘆出版公司總經銷),2020年10月,四版或更新版。 楊松齡,實用土地法精義,五南出版公司,2020年9月,20版或更新版。 三、進階書目: 土地法研究(一)(二)(三),陳立夫,初版或更新版,新學林出版 土地法之相關研究報告與中、外文期刊
評分標準
出席討論:30% 課堂報告:30% 期末報告:4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29
遠距教學連結 土地法制與實務 9月 23日 (星期四) · 下午8:10 - 9:55 如何加入 Google Meet 會議 視訊通話連結:https://meet.google.com/ycz-exzm-zgv 或撥打以下電話號碼:(US) +1 804-767-3262 PIN 碼:604 195 560# 本課程是一個關於土地法律與政策的在地研究嘗試。土地法除了不動產所有人、他項權利人的權利保障外,也涉及土地利用、空間規劃、不動產開發、與環境影響等地權、地籍、地用法律問題。 除了有系統地介紹我國土地法及土地相關規定,並將佐以大法官會議解釋、相關法令、相關判例及行政解釋函等,務使同學對於土地法規能有完整的瞭解。此外關於臺灣土地法律與政策,以及實務爭議問題之所在,也是課程核心。以追求以下目標: 一、具備環境議題分析與應用能力,能整合法學知識與技能應用於環境評估與土地規劃。 二、具備整合規劃區域發展,參與制定土地政策與居住權保障的能力。 三、具備土地正義、環境倫理與實現永續發展的價值觀。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課程設計以「主題」為中心,每個主題以每「兩週」為一個單位,即每講講授一個主題為原則,並以一學期18講為規劃基礎,預計講授9個主題,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並輔以高雄大學「高大教學平台」http://elearning.nuk.edu.tw/default.php,以達到互動式教學之宗旨。 課程之流程,擬採對話式、互動式教學,即「規範與社會事實間」、「讀者與文本間」、「老師與同學間」之不斷對話、不斷溝通、不斷深入之「詮釋學循環」。並大量運用本土案例教材,以教授「活的法律」,而非「課本上的法律」。對同學理解並活用土地相關法制,相信必有所助益。 1. 土地法簡介 2. 總則-法例、地權、地權限制、公有土地、地權調整 3. 地籍-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土地權利變更 4. 土地使用-使用限制、房屋及基地租用、耕地租用、土地重劃 5. 土地稅 上述各主題之講授,原則上每講上課2週,但得視內容之繁簡,予以調整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一、自編講義 二、基本書目: 六法全書乙本 土地法規,陳立夫主編,2008年版或更新版,新學林出版 溫豐文,土地法,自版,2019年7月,三版或更新版。 謝哲勝,土地法,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出版(翰蘆出版公司總經銷),2020年10月,四版或更新版。 楊松齡,實用土地法精義,五南出版公司,2020年9月,20版或更新版。 三、進階書目: 土地法研究(一)(二)(三),陳立夫,初版或更新版,新學林出版 土地法之相關研究報告與中、外文期刊
評分標準
出席討論:30% 課堂報告:30% 期末報告:4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29
110-2_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一~四)
教學目標
本系列在於幫助學習法律與資訊之法律問題時,得以有整合性之分析能力. 預計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將達成四個主要議題: 1.法律與資訊.科技等關係於現代法律環境上所產生之困境. 2.言論自由與隱私權專題. 3.網路自由與法律環境之適應與改進. 4.媒體法律與權利保障空間之灰色地帶探討. 本課程係由四個學期構成一個完整系列,每學期分別是: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一)T651,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二)T652,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三)T653,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四)T654, 另外,為因應COVID-19疫情之教學,遇有學校通或班級修課同學之健康狀況,採取遠距教學,並主要以Google meet之視訊教學,於課堂上課前通知會議網址。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每學期均會針對上述四大議題之一為主軸,除了配合時事所需之外,其他三大議題亦均會涉及討論,以輪流作為四個學期之主軸,得以為整合性及各角度互換式的了解問題之全貌.本學期以第4主題:媒體法律與權利保障空間之灰色地帶探討為主;同時,並檢討我國媒體現況及相關言論市場之各種情況,尤其大法官會議對於言論自由之解釋,多方對照分析,以求得媒體於憲法上之定位. 本學期加強以網域名稱(domain name)之爭端解決,探討商標與不公平競爭行為於網路之現況及解決之道. 本學期以參加105學年第一學期,並且經過授課老師同意,以朝向隠私權與大數據為主的研究方向,方可選課本學期.
教科書/參考書
1.國內學者之論著若干篇 2.大法官會議有關言論自由之解釋 3.各專業書籍或國內博碩士學位論文二.英文資料: 以Lexis-nexis之檢索系統,挑選適宜期刊論文數篇,供作討論之講義. 乙 應用材料由教師視學生學習狀況,酌發講義或其他輔助教材.
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 Oral Report(30%) Discussion(20%) Final Report(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3
本系列在於幫助學習法律與資訊之法律問題時,得以有整合性之分析能力. 預計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將達成四個主要議題: 1.法律與資訊.科技等關係於現代法律環境上所產生之困境. 2.言論自由與隱私權專題. 3.網路自由與法律環境之適應與改進. 4.媒體法律與權利保障空間之灰色地帶探討. 本課程係由四個學期構成一個完整系列,每學期分別是: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一)T651,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二)T652,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三)T653,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四)T654, 另外,為因應COVID-19疫情之教學,遇有學校通或班級修課同學之健康狀況,採取遠距教學,並主要以Google meet之視訊教學,於課堂上課前通知會議網址。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每學期均會針對上述四大議題之一為主軸,除了配合時事所需之外,其他三大議題亦均會涉及討論,以輪流作為四個學期之主軸,得以為整合性及各角度互換式的了解問題之全貌.本學期以第4主題:媒體法律與權利保障空間之灰色地帶探討為主;同時,並檢討我國媒體現況及相關言論市場之各種情況,尤其大法官會議對於言論自由之解釋,多方對照分析,以求得媒體於憲法上之定位. 本學期加強以網域名稱(domain name)之爭端解決,探討商標與不公平競爭行為於網路之現況及解決之道. 本學期以參加105學年第一學期,並且經過授課老師同意,以朝向隠私權與大數據為主的研究方向,方可選課本學期.
教科書/參考書
1.國內學者之論著若干篇 2.大法官會議有關言論自由之解釋 3.各專業書籍或國內博碩士學位論文二.英文資料: 以Lexis-nexis之檢索系統,挑選適宜期刊論文數篇,供作討論之講義. 乙 應用材料由教師視學生學習狀況,酌發講義或其他輔助教材.
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 Oral Report(30%) Discussion(20%) Final Report(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3
110-2_刑法暨醫療刑法專題研究(四)
教學目標
藉由專題報告的撰寫、報告與課堂上的討論,使同學對刑法與醫療刑法領域中的議題,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並且藉此提升法學分析與論述能力,培養撰寫論文能力之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25.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5.00%;專題實作與報告-6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以及課堂上的討論參與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19
藉由專題報告的撰寫、報告與課堂上的討論,使同學對刑法與醫療刑法領域中的議題,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並且藉此提升法學分析與論述能力,培養撰寫論文能力之基礎。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25.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5.00%;專題實作與報告-6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教科書/參考書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以及課堂上的討論參與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19
110-2_政府採購法專題研究(一~四)
教學目標
1.對政府採購法作案例式研究。 2.以蘇格拉底式的教學,加強學生提問及解答之能力。 3.學習撰寫政府採購之案例研究報告。 4.為因應COVID-19疫情之教學,遇有學校通或班級修課同學之健康狀況,採取遠距教學,並主要以Google meet之視訊教學,於課堂上課前通知會議網址。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以政府採購法之行政解釋及司法解釋為主,理論為輔之方式,進行研討。 2.對於政府採購流程,自招標起至履約及契約屆滿後,所發生的各項實務問題,作案例式分式與討論。
教科書/參考書
不限任何資料
評分標準
以專題研究報告及出席率,作為全學期評分依據。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3
1.對政府採購法作案例式研究。 2.以蘇格拉底式的教學,加強學生提問及解答之能力。 3.學習撰寫政府採購之案例研究報告。 4.為因應COVID-19疫情之教學,遇有學校通或班級修課同學之健康狀況,採取遠距教學,並主要以Google meet之視訊教學,於課堂上課前通知會議網址。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以政府採購法之行政解釋及司法解釋為主,理論為輔之方式,進行研討。 2.對於政府採購流程,自招標起至履約及契約屆滿後,所發生的各項實務問題,作案例式分式與討論。
教科書/參考書
不限任何資料
評分標準
以專題研究報告及出席率,作為全學期評分依據。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3
110-2_基礎法學(日文)(二)
教學目標
一 培養學生日文正確發音的基礎能力 二 訓練學生準確的日文音調 三 有效率地學習及應用日文的基礎文法 四 學習法學日文的專業用語 五 學習日文法學專業知識 六 學習如何嚴謹地讀解日文文獻 七 強化日文文獻的翻譯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1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反向教學與實際演練-4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市橋克哉『行政法』
教科書/參考書
市橋克哉『行政法』法律文化社,2010年4月
評分標準
一 發音精準度 20% 二 朗讀精準度 20% 三 詢答能力 20% 四 翻譯精準度 20% 五 文法學習與應用能力 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4
一 培養學生日文正確發音的基礎能力 二 訓練學生準確的日文音調 三 有效率地學習及應用日文的基礎文法 四 學習法學日文的專業用語 五 學習日文法學專業知識 六 學習如何嚴謹地讀解日文文獻 七 強化日文文獻的翻譯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1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反向教學與實際演練-4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市橋克哉『行政法』
教科書/參考書
市橋克哉『行政法』法律文化社,2010年4月
評分標準
一 發音精準度 20% 二 朗讀精準度 20% 三 詢答能力 20% 四 翻譯精準度 20% 五 文法學習與應用能力 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4
110-2_基礎法學(英文)(二)
教學目標
The goal of this class is to cultivate the basic concept and abilities of fundamental English jurisprudence to law student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專題研討-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A. For your report in the class:
(1)For 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For your presentation: speaking and explanation. (30%)
B. For your final report: Please write in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
(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教科書/參考書
Selected legal articles
評分標準
A. For your report in the class:
(1)For 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For your presentation: speaking and explanation. (30%)
B. For your final report: Please write in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
(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If we have other agreements in the class, those agreements are binding.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7
The goal of this class is to cultivate the basic concept and abilities of fundamental English jurisprudence to law student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專題研討-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A. For your report in the class:
(1)For 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For your presentation: speaking and explanation. (30%)
B. For your final report: Please write in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
(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教科書/參考書
Selected legal articles
評分標準
A. For your report in the class:
(1)For 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For your presentation: speaking and explanation. (30%)
B. For your final report: Please write in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
(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If we have other agreements in the class, those agreements are binding.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1021
修課人數
7
110-2_刑事訴訟法(二)
教學目標
透過體系性的敘述,使參加者學會完整以及符合事理的刑事訴訟程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本課程將把重點放在刑事訴訟法的理論性以及體系性介紹。對於每個主題將採取以下的方式進行。
(2) 首先,從理論的面向對刑事訴訟法當中所出現的特定術語作精確以及抽象的描述,或者對其加以定義,藉此掌握相關理論的基本概念,並提出可以達到特定規範目的的理想模型與體系。
(3) 接者,將所涉及到的與各主題相關的具體規定放進所提出的理想模型與體系。以此方式了解現行規定的內容以及為了達到特定的規範目的,個別規定間的體系關係。透過與作為理論基礎的理想模型與體系的對照,理想與現實的落差即可能顯現,對此,必要時會提出批評,指出現行規定的漏洞並提出未來修正時應該思考的正確方向。
(4) 結束針對各個主題的抽象體系介紹,在每個段落的最後會提出「為初學者所設計的教學案例」,使參加者透過實際地操作熟悉所學到的理論。
(5)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授課大綱」並確認本課程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詳見上學期發給之「相關文獻一覽」。
評分標準
只舉行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021
修課人數
15
透過體系性的敘述,使參加者學會完整以及符合事理的刑事訴訟程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本課程將把重點放在刑事訴訟法的理論性以及體系性介紹。對於每個主題將採取以下的方式進行。
(2) 首先,從理論的面向對刑事訴訟法當中所出現的特定術語作精確以及抽象的描述,或者對其加以定義,藉此掌握相關理論的基本概念,並提出可以達到特定規範目的的理想模型與體系。
(3) 接者,將所涉及到的與各主題相關的具體規定放進所提出的理想模型與體系。以此方式了解現行規定的內容以及為了達到特定的規範目的,個別規定間的體系關係。透過與作為理論基礎的理想模型與體系的對照,理想與現實的落差即可能顯現,對此,必要時會提出批評,指出現行規定的漏洞並提出未來修正時應該思考的正確方向。
(4) 結束針對各個主題的抽象體系介紹,在每個段落的最後會提出「為初學者所設計的教學案例」,使參加者透過實際地操作熟悉所學到的理論。
(5)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授課大綱」並確認本課程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詳見上學期發給之「相關文獻一覽」。
評分標準
只舉行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021
修課人數
15
110-2_民事訴訟法(二)
教學目標
(1)認識、熟習現行民事訴訟制度與其規範習;
(2)連結訴訟法與實體法二種規範體系,使成有機之整體;
(3)培養審議、判斷民事法律個案問題、適用相關法律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接續上學期課程(「訴訟主體」部分),本學期(110-2)將從「訴訟標的理論」(呂太郎,民訴三版,頁371以下)、「訴訟程序基本原則」開始(呂太郎,民訴三版,頁233以下)開始,另外之重點則有「言詞辯論(與其準備)」、「證據」、「裁判與判決效力」、「上訴審程序」等。
在上學期已習得的一定基礎之上,本學期亦將同步強化實例題的討論。原則上我們會以劉明生,民訴實例研習(六版)為基礎材料,再另外補充、參考其他材料。
程序法以程序正義為其核心理念,在實體法所界定之權利義務關係之上,透過周密的程序規範,實現實體法所欲達致的公正裁判結果。相應於此,民事訴訟法之目的在於以法律規範構成一定的程序架構,讓當事人於社會生活現實中所發生的私法上爭執,於必要時透過法院作為中立第三者介入,在符合訴訟程序法律要求之框架之內,盡可能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擾,例如個人在現實社會中的財富、地位方面的落差,使衝突得以就法律面達到公正解決,法律由此得以發揮指引人們社會行為之功能。實體法與程序法二者共同作用,方才構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一方面訴訟程序法使實體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得到現實意義,但另方面因接近司法系統之實務運作,亦使訴訟程序法似乎帶有較多的技術性。
本課程以現行民事訴訟法為主要講授內容,主要目標在使初學民事訴訟法之人獲得對此一法律領域之初步、整體之了解與一定程度之熟悉,作為之後進一步深入的基礎。因此基本上會依民事訴訟法的編排體例順序講解,另外也配合實例題的說明,期使體系知識與個案適用能有較好之配合。將本課程之內容約略區分以下部分:
(1)民事訴訟概論;
(2)第一審程序: (2.1)訴訟主體: (2.1.1)法院(審判權、管轄權、迴避); (2.1.2)當事人(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訴訟代理人); (2.1.3)訴之合併(主觀面:共同訴訟、參加訴訟);
(2.2.)訴訟客體: (2.2.1)訴訟標的理論; (2.2.2)起訴、訴之合併(客觀面: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訴之撤回;
(3)程序要件: (3.1)訴訟標的價額、訴訟費用; (3.2)起訴之要件審查(訴訟要件、訴之利益);
(4)訴訟程序: (4.1)訴訟程序基本原則、訴訟行為理論; (4.2)當事人書狀、送達、期日與期間; (4.3)訴訟程序之停止; (4.4)言詞辯論、第一審言詞辯論之準備; (4.5)證據; (4.6)和解; (4.7)裁判、第一審判決; (4.8)調解程序;
(5)上訴審程序: (5.1)第二審程序; (5.2)第三審程序;
(6)其他訴訟程序: (6.1)簡易訴訟程序; (6.2)小額訴訟程序; (6.3)抗告程序; (6.4)再審程序; (6.5)第三人撤銷程序;
(7)非訟程序: (7.1)督促程序 (7.2)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 (7.3)公示催告程序(申報權利、宣告證券無效)。
教科書/參考書
本課程為連續課程,整體以一學年講授。課程預定以下列(1)、(2)二書為基礎。(1)為針對民事訴訟法作體系化的總體介紹,為作者呂太郎從事實務、同時研究民事訴訟法三十年,反映在教學用書上的成果,有助於學習者奠定扎實的知識基礎,(2)為作者劉明生教授民事訴訟法案例演習課程多年的累積成果,使理論知識彰顯在實例問題中,可有效連結基礎知識與案例處理,培養思考能力。(3)-(7)等亦是國內在民事訴訟法領域著有成就的學者專家之著作,在此將之列出,供作大家參考。
(1)呂太郎,民事訴訟法(第3版);
(2)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6版);
(3)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上)(中)(下);
(4)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上)(下)
(5)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下);
(6)許仕宦,民事訴訟法(上)(下);
(7)楊建華/鄭傑夫,民事訴訟法要論(全)。
評分標準
(1)雖然在職同學工作辛苦,但請修課同學要穩定地按時出席,這對法律學習的成果很重要。
(2)凡是考試,均要用心準備。缺考者要補考。
(3)期末成績將依平時考、期中/期考等之成績,斟酌合理的比例計算。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021
修課人數
12
(1)認識、熟習現行民事訴訟制度與其規範習;
(2)連結訴訟法與實體法二種規範體系,使成有機之整體;
(3)培養審議、判斷民事法律個案問題、適用相關法律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接續上學期課程(「訴訟主體」部分),本學期(110-2)將從「訴訟標的理論」(呂太郎,民訴三版,頁371以下)、「訴訟程序基本原則」開始(呂太郎,民訴三版,頁233以下)開始,另外之重點則有「言詞辯論(與其準備)」、「證據」、「裁判與判決效力」、「上訴審程序」等。
在上學期已習得的一定基礎之上,本學期亦將同步強化實例題的討論。原則上我們會以劉明生,民訴實例研習(六版)為基礎材料,再另外補充、參考其他材料。
程序法以程序正義為其核心理念,在實體法所界定之權利義務關係之上,透過周密的程序規範,實現實體法所欲達致的公正裁判結果。相應於此,民事訴訟法之目的在於以法律規範構成一定的程序架構,讓當事人於社會生活現實中所發生的私法上爭執,於必要時透過法院作為中立第三者介入,在符合訴訟程序法律要求之框架之內,盡可能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擾,例如個人在現實社會中的財富、地位方面的落差,使衝突得以就法律面達到公正解決,法律由此得以發揮指引人們社會行為之功能。實體法與程序法二者共同作用,方才構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一方面訴訟程序法使實體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得到現實意義,但另方面因接近司法系統之實務運作,亦使訴訟程序法似乎帶有較多的技術性。
本課程以現行民事訴訟法為主要講授內容,主要目標在使初學民事訴訟法之人獲得對此一法律領域之初步、整體之了解與一定程度之熟悉,作為之後進一步深入的基礎。因此基本上會依民事訴訟法的編排體例順序講解,另外也配合實例題的說明,期使體系知識與個案適用能有較好之配合。將本課程之內容約略區分以下部分:
(1)民事訴訟概論;
(2)第一審程序: (2.1)訴訟主體: (2.1.1)法院(審判權、管轄權、迴避); (2.1.2)當事人(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訴訟代理人); (2.1.3)訴之合併(主觀面:共同訴訟、參加訴訟);
(2.2.)訴訟客體: (2.2.1)訴訟標的理論; (2.2.2)起訴、訴之合併(客觀面: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訴之撤回;
(3)程序要件: (3.1)訴訟標的價額、訴訟費用; (3.2)起訴之要件審查(訴訟要件、訴之利益);
(4)訴訟程序: (4.1)訴訟程序基本原則、訴訟行為理論; (4.2)當事人書狀、送達、期日與期間; (4.3)訴訟程序之停止; (4.4)言詞辯論、第一審言詞辯論之準備; (4.5)證據; (4.6)和解; (4.7)裁判、第一審判決; (4.8)調解程序;
(5)上訴審程序: (5.1)第二審程序; (5.2)第三審程序;
(6)其他訴訟程序: (6.1)簡易訴訟程序; (6.2)小額訴訟程序; (6.3)抗告程序; (6.4)再審程序; (6.5)第三人撤銷程序;
(7)非訟程序: (7.1)督促程序 (7.2)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 (7.3)公示催告程序(申報權利、宣告證券無效)。
教科書/參考書
本課程為連續課程,整體以一學年講授。課程預定以下列(1)、(2)二書為基礎。(1)為針對民事訴訟法作體系化的總體介紹,為作者呂太郎從事實務、同時研究民事訴訟法三十年,反映在教學用書上的成果,有助於學習者奠定扎實的知識基礎,(2)為作者劉明生教授民事訴訟法案例演習課程多年的累積成果,使理論知識彰顯在實例問題中,可有效連結基礎知識與案例處理,培養思考能力。(3)-(7)等亦是國內在民事訴訟法領域著有成就的學者專家之著作,在此將之列出,供作大家參考。
(1)呂太郎,民事訴訟法(第3版);
(2)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6版);
(3)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上)(中)(下);
(4)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上)(下)
(5)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下);
(6)許仕宦,民事訴訟法(上)(下);
(7)楊建華/鄭傑夫,民事訴訟法要論(全)。
評分標準
(1)雖然在職同學工作辛苦,但請修課同學要穩定地按時出席,這對法律學習的成果很重要。
(2)凡是考試,均要用心準備。缺考者要補考。
(3)期末成績將依平時考、期中/期考等之成績,斟酌合理的比例計算。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021
修課人數
12
110-2_刑法分則(二)
教學目標
透過法益的類型以及刑法總則的理論所形成的分析結構,對刑法分則的規定以及在整體上的適用的關係進行體系性的介紹。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本課程屬於刑法基礎課程的第二部份(第一部份是「刑法總則」)。課程進度係按照刑法分則當中個別規定所保護的法益來加以安排。本課程是「刑法分則(一)」的延續。
(2) 刑法分則的規定,大部分都是個別的犯罪行為類型,在描述上,立法者會使用許多的術語。
(3) 為了能夠正確地依法對於實際所發生的可罰行為事實加以涵攝,「學習如何精確地掌握特定的術語概念」是相當重要的開始。在教學活動上,透過客觀、主觀構成要件要素的分析結構,先是把個別犯罪的所有構成要件要素一一列出。然後再對此盡可能深入地加以定義。
(4) 按照課程大綱的段落編排(依據保護的法益),根據已經確實掌握的術語概念,可以將相同屬性的規定放在同一個段落裡,並在相同集團當中進行各別規定間體系關係的串連,此時,理論上的理想體系會被提出,透過與現行規定的比較,學理與立法、實務之間看法上的落差即可能浮現,必要時也會對此提出適當的批評以及未來修正的正確方向。
(5) 每個段落介紹的最後,會根據先前所介紹的規定提出「為初學者所設計的基礎教學案例」,使參加者透過實際地操作熟悉所學到的理論。同時,藉此掌握與其他可能該當規定在適用上的關係。
(6) 課程進度: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授課大綱」並確認本課程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請參考第一學期所發給的「刑法分則相關文獻一覽」。
評分標準
只舉行期末考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021
修課人數
11
透過法益的類型以及刑法總則的理論所形成的分析結構,對刑法分則的規定以及在整體上的適用的關係進行體系性的介紹。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本課程屬於刑法基礎課程的第二部份(第一部份是「刑法總則」)。課程進度係按照刑法分則當中個別規定所保護的法益來加以安排。本課程是「刑法分則(一)」的延續。
(2) 刑法分則的規定,大部分都是個別的犯罪行為類型,在描述上,立法者會使用許多的術語。
(3) 為了能夠正確地依法對於實際所發生的可罰行為事實加以涵攝,「學習如何精確地掌握特定的術語概念」是相當重要的開始。在教學活動上,透過客觀、主觀構成要件要素的分析結構,先是把個別犯罪的所有構成要件要素一一列出。然後再對此盡可能深入地加以定義。
(4) 按照課程大綱的段落編排(依據保護的法益),根據已經確實掌握的術語概念,可以將相同屬性的規定放在同一個段落裡,並在相同集團當中進行各別規定間體系關係的串連,此時,理論上的理想體系會被提出,透過與現行規定的比較,學理與立法、實務之間看法上的落差即可能浮現,必要時也會對此提出適當的批評以及未來修正的正確方向。
(5) 每個段落介紹的最後,會根據先前所介紹的規定提出「為初學者所設計的基礎教學案例」,使參加者透過實際地操作熟悉所學到的理論。同時,藉此掌握與其他可能該當規定在適用上的關係。
(6) 課程進度: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授課大綱」並確認本課程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請參考第一學期所發給的「刑法分則相關文獻一覽」。
評分標準
只舉行期末考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021
修課人數
11
110-2_民法物權(二)
教學目標
透過體系之介紹,使參加者獲得本學科之基本知識,並具備深入研究之基礎。 若疫情影響,可能採錄影上課,自行上法律系網頁收看。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授課大綱 第一章、 緒論 第七章、地役權 一、 物權法之意義 一、 地役權之發生 二、 物權法之性質 二、 地役權之效 力 三、 我國物權法之特色 三、 地役權之消滅 第二章、 物權種總論 第八章、抵押權 一、 物權之概念 一、 擔保物權概述 二、 物權之種類 二、抵押權總說 三、 物權之效力 三、抵押權之發生 四、 物權之變動 四、抵押權之效力 第三章、 所有權 五、抵押權之消滅 一、 總說 六、特殊抵押權 二、 不動產所有產權 第九章、質權 三、 動產所有產權 一、 總說 四、 共有 二、 動產質權 第四章、 典權 三、 權利質權 一、 用益物權概述 第十章、留置權 二、 典權總說 一、 總說 三、 典權之發生 二、 留置權之發生 四、 典權之期限 三、 留置權之效力 五、 典權之效力 四、 留置權之消滅 六、 典權之消滅 五、 特殊留置權 第五章、 地上權 第十一章、占有 一、 地上權之發生 一、總說 二、 地上權之存續 二、 占有之發生 三、 地上權之效力 三、 占有之效力 四、 地上權之消滅 四、 占有之消滅 第六章、 永佃權 五、 準占有 一、 永佃權之發生 第十二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二、 永佃權之效力 三、 永佃權之消滅 課程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確認本課程以及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姚瑞光,民法物權論,台北。 謝在權,民法物權〈上、中、下〉,台北 。 鄭玉波,民法物權,三民書局,台北。 林紀東,民法物權,五南書局,台北。
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百分之二十。 考試成績:百分之八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021
修課人數
16
透過體系之介紹,使參加者獲得本學科之基本知識,並具備深入研究之基礎。 若疫情影響,可能採錄影上課,自行上法律系網頁收看。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授課大綱 第一章、 緒論 第七章、地役權 一、 物權法之意義 一、 地役權之發生 二、 物權法之性質 二、 地役權之效 力 三、 我國物權法之特色 三、 地役權之消滅 第二章、 物權種總論 第八章、抵押權 一、 物權之概念 一、 擔保物權概述 二、 物權之種類 二、抵押權總說 三、 物權之效力 三、抵押權之發生 四、 物權之變動 四、抵押權之效力 第三章、 所有權 五、抵押權之消滅 一、 總說 六、特殊抵押權 二、 不動產所有產權 第九章、質權 三、 動產所有產權 一、 總說 四、 共有 二、 動產質權 第四章、 典權 三、 權利質權 一、 用益物權概述 第十章、留置權 二、 典權總說 一、 總說 三、 典權之發生 二、 留置權之發生 四、 典權之期限 三、 留置權之效力 五、 典權之效力 四、 留置權之消滅 六、 典權之消滅 五、 特殊留置權 第五章、 地上權 第十一章、占有 一、 地上權之發生 一、總說 二、 地上權之存續 二、 占有之發生 三、 地上權之效力 三、 占有之效力 四、 地上權之消滅 四、 占有之消滅 第六章、 永佃權 五、 準占有 一、 永佃權之發生 第十二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二、 永佃權之效力 三、 永佃權之消滅 課程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確認本課程以及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姚瑞光,民法物權論,台北。 謝在權,民法物權〈上、中、下〉,台北 。 鄭玉波,民法物權,三民書局,台北。 林紀東,民法物權,五南書局,台北。
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百分之二十。 考試成績:百分之八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1021
修課人數
16
110-2_民法債編總論(二)
教學目標
民法為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規範基礎。其中,民法債編為私法、特別是財產法之重心,是就此等私人間財產上各種權利義務關係之重要規範歸納出之類型集合,為避免篇幅之無雜重複,故於體例上有債編總論、債編各論之便宜規定。換言之,即債各各節規定,方為真正債法具體類型規範之所在;惟各種之債之某些規範,性質上可以通用,民法典為避免重複規定,乃就通用之規範部分,歸納於同一處所,以為各個個別類型共通適用之依據,非謂債總為獨立規範。 民總、債總、債各實係一個整全性規範。研習民法財產法,須把握此種「三位一體」的有機結合關係,方有一個宏觀的視野,以及精緻的手法。基此理念,本課程務求提綱挈領,深入淺出,著重同學法律思維能力的訓練,並以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為要。 除指定教科書及參考書讓同學回家預習及複習外,於課程中會輔以數位化之教學,亦即以電腦軟體之Power Point程式,透過單槍投影機投射教學大綱及重點於螢幕上,協助同學了解課程內容。 上課時,除了講解基本概念外,會輔以實例方式以促進同學了解講解之範圍,並視情況抽問同學,以便了解同學之理解程度。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第四週:契約通則 契約之成立(民法第153條至166-1條) 第五週-第八週:契約通則 契約之效力(民法第245-1條至第270條)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三週:無因管理(民法第172條至第178條) 第十四週: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至第183條) 第十五週-第十七週: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至第198條)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一、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 二、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二冊,不當得利。 三、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 四、孫森焱,新版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五、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 六、黃立,民法債編總論。 七、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下)。 八、史尚寬,債法總論。 九、戴修纘,民法債編總論。 十、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 十ㄧ、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評分標準
期中成績:50 % 期末成績:50% 出席討論:老師斟酌加減 10 %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021
修課人數
16
民法為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規範基礎。其中,民法債編為私法、特別是財產法之重心,是就此等私人間財產上各種權利義務關係之重要規範歸納出之類型集合,為避免篇幅之無雜重複,故於體例上有債編總論、債編各論之便宜規定。換言之,即債各各節規定,方為真正債法具體類型規範之所在;惟各種之債之某些規範,性質上可以通用,民法典為避免重複規定,乃就通用之規範部分,歸納於同一處所,以為各個個別類型共通適用之依據,非謂債總為獨立規範。 民總、債總、債各實係一個整全性規範。研習民法財產法,須把握此種「三位一體」的有機結合關係,方有一個宏觀的視野,以及精緻的手法。基此理念,本課程務求提綱挈領,深入淺出,著重同學法律思維能力的訓練,並以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為要。 除指定教科書及參考書讓同學回家預習及複習外,於課程中會輔以數位化之教學,亦即以電腦軟體之Power Point程式,透過單槍投影機投射教學大綱及重點於螢幕上,協助同學了解課程內容。 上課時,除了講解基本概念外,會輔以實例方式以促進同學了解講解之範圍,並視情況抽問同學,以便了解同學之理解程度。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第四週:契約通則 契約之成立(民法第153條至166-1條) 第五週-第八週:契約通則 契約之效力(民法第245-1條至第270條)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三週:無因管理(民法第172條至第178條) 第十四週: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至第183條) 第十五週-第十七週: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至第198條)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一、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 二、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二冊,不當得利。 三、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 四、孫森焱,新版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五、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 六、黃立,民法債編總論。 七、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下)。 八、史尚寬,債法總論。 九、戴修纘,民法債編總論。 十、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 十ㄧ、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評分標準
期中成績:50 % 期末成績:50% 出席討論:老師斟酌加減 10 %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021
修課人數
16
110-2_行政法總論(二)
教學目標
1.使學習者能夠了解行政法上之法律關係,進而應用依法行政之原理,檢視國家行政與人權保障的問題. 2.為因應COVID-19疫情之教學,遇有學校通或班級修課同學之健康狀況,採取遠距教學,並主要以Google meet之視訊教學,於課堂上課前通知會議網址。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學期以下列進度為主: 1.行政契約(四週) 2.行政法上之事實行為(二週) 3.行政罰法概述(六週) 4.國家賠償法(四週) 期中考(一週) 期末考(一週)
教科書/參考書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第12版) 另外,配合章節之需要,加入元照.五南.三民等書局之行政法相關書籍. 由教師視學生學習狀況,酌發講義或其他輔助教材.
評分標準
期中考(30%) 期末考(40%) 平時成績(30%)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021
修課人數
13
1.使學習者能夠了解行政法上之法律關係,進而應用依法行政之原理,檢視國家行政與人權保障的問題. 2.為因應COVID-19疫情之教學,遇有學校通或班級修課同學之健康狀況,採取遠距教學,並主要以Google meet之視訊教學,於課堂上課前通知會議網址。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6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學期以下列進度為主: 1.行政契約(四週) 2.行政法上之事實行為(二週) 3.行政罰法概述(六週) 4.國家賠償法(四週) 期中考(一週) 期末考(一週)
教科書/參考書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第12版) 另外,配合章節之需要,加入元照.五南.三民等書局之行政法相關書籍. 由教師視學生學習狀況,酌發講義或其他輔助教材.
評分標準
期中考(30%) 期末考(40%) 平時成績(30%)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1021
修課人數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