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_行政法
吳行浩 教師紀振清 教師陳月端 教師

108-1_行政法

教學目標
1.讓學生熟悉行政法領域的專業法學知識; 2.以專題式之教學內容,引導學生從案例出發,進而學會應用行政法各論的問題; 3.延聘校內外行政法教師,分從不同國別之行政法作介紹,以使學生深入了解各國行政法現況。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計有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濟法,社會行政法,行政救濟法,警察法,以及國家賠償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等行政法重要法規,以及相關解釋及判決介紹

教科書/參考書
由各專題單元之教師介紹參考書及資料。

評分標準
以出席率及學期報告為主,作為本科之評分標準。 每位學生個別寫作,單獨完成報告。 可以選擇就上課範圍內之專題單元,作七千字以上之報告,內容包括:1.問題意識,意即為何撰寫此報告,尤其題目之發想如何而來,2.相關法規及判決或解釋之整理,該如何契合本報告研究之內容,3.提出自己的看法,並作適度的評論。 報告內容,儘量以案例作發想,並蒐集大法官會議解釋,以及相關判決作為報告之素材。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E10884

修課人數
8

108-1_民法
張麗卿 教師陳月端 教師

108-1_民法

教學目標
對於高階經營管理人員,民法係經營管理所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又因本課程為基礎課程,故在課程設計上將涵括整部民法,從介紹民法之體系架構至民法總則篇,債篇,物權篇,親屬篇及繼承篇. 在各篇的介紹,將特別加強各篇內容在經營管理上之運用,以及經營管理上可能面臨的民法相關議題. 本課程之教學目標,除建立學員民法之體系架構及認知外,將著重民法在經營管理上之運用,以期達到實用價值.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民法架構體系並舉例 2.民法總則的構成 3權利主體,客體 4.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內容,方式,行為能力,意思表示,代理,法律行為的效力 5.債編體系的構成及債的關係 6.債之發生 7.債之效力 8.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9.債之移轉 10.契約及其社會機能 11.讓與財產權契約 12.以物供他人使用或收益的契約 13.勞務及工作給付契約 14.承擔風險契約 15.物權的變動 16.所有權 17.擔保物權 18.用益物權 19.結婚,離婚 20.父母子女,收養 21.遺產繼承人,遺產的繼承 22.遺囑,特留分

教科書/參考書
授課教師自編講義,書面及ppt,均會課前印製及傳送至本校網路教學平台及辦公室.

評分標準
1.出席及平時表現:40% 2.書面報告:60%,就民法各篇選一主題加以報告,報告形式須符合學術要求,內容著重學術性至少5000字以上.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E10884

修課人數
7

108-1_碩士論文(上)-(法律班)
吳建興 教師

108-1_碩士論文(上)-(法律班)

教學目標
1.協助擬定研究方向、蒐集文獻、確立研究題目、規劃研究方法、彙整研究發現與撰寫結論。
2.指導碩士撰寫論文。
3.訓練研究生統合所修課程。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5.00%;專題實作與報告-25.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由指導教授依據學生研究主題與撰寫進度規劃。

教科書/參考書
由指導教授依據學生研究主題與撰寫進度規劃。

評分標準
口試與論文書面資料。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E10784

修課人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