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_英文法學名著選讀(一)
教學目標
This is a complete English course which is designed to provide learners with opportunities to learn how to appreciate the law articles. Furthermore, Students will consider issues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in a foreign legal environment and will be encouraged to compare the practice of the common law.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The topics to be discussed during the course will be the following.
1. The Aims and Objectives
2. Facultative Reinsurance Transactions
3. Treaties
4. Insurable Interest
5. Misrepresentation and Non-Disclosure
6. Conditions and Terms of Agreements
7. Introduction to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8. Captive Companies
9. Catastrophe Bonds 10. Derivatives
教科書/參考書
Chao-Chih Lin, The Strategies from Reinsurance to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nd Financing in Current Law, Kainan University Press, Feb.2011
評分標準
Presentation:50%
Assignment: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17
This is a complete English course which is designed to provide learners with opportunities to learn how to appreciate the law articles. Furthermore, Students will consider issues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in a foreign legal environment and will be encouraged to compare the practice of the common law.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The topics to be discussed during the course will be the following.
1. The Aims and Objectives
2. Facultative Reinsurance Transactions
3. Treaties
4. Insurable Interest
5. Misrepresentation and Non-Disclosure
6. Conditions and Terms of Agreements
7. Introduction to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8. Captive Companies
9. Catastrophe Bonds 10. Derivatives
教科書/參考書
Chao-Chih Lin, The Strategies from Reinsurance to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nd Financing in Current Law, Kainan University Press, Feb.2011
評分標準
Presentation:50%
Assignment: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17
109-1_德文文獻選讀(一)
教學目標
提供進修與練習德文的機會,重點針對法學院研究生對於法學上一些常用德文字彙與文法之學習,並在進入學習法學德文之前,亦加強複習德文閱讀與寫作能力。另外,研讀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判例,亦為本課程之重點。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共有下列幾個進度重點 一、德文文法概述 二、德語會話概述 三、動詞變化 四、句子結構 五、影片教學 六、法學文章選讀 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例選輯
教科書/參考書
德國法學基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例選輯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35
提供進修與練習德文的機會,重點針對法學院研究生對於法學上一些常用德文字彙與文法之學習,並在進入學習法學德文之前,亦加強複習德文閱讀與寫作能力。另外,研讀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判例,亦為本課程之重點。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共有下列幾個進度重點 一、德文文法概述 二、德語會話概述 三、動詞變化 四、句子結構 五、影片教學 六、法學文章選讀 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例選輯
教科書/參考書
德國法學基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例選輯
評分標準
期中考佔百分之三十,期末考佔百分之四十,平時成績佔百之三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35
109-1_物權法專題研究(二)
教學目標
物權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7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物權法§801&948、§807與§949關係之研究。(所有權移轉時點之爭論) 1-1善意受讓制度問題之研究(善意受讓為物權處分行為或占有之事實行為?) 2、 物權法上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法院忽略其存在所為之拍賣為例。 2-1 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34條之1為中心 2-2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104條為中心 2-3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優先購買權效力為中心 3、 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登記行為性質為中心 3-1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債權物權化登記之研究 3-2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物權法修法為中心 3-3我國登記效力之研究 4、 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 4-1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以法定抵押權效力為中心 4-2共有土地應有部分設定抵押之研究 5、 物權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5-1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時效制度為中心 5-2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消滅時效及取得時效競合為中心 5-3民法請求權之比較-以債權請求權及物權上之請求權比較為中心 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 7、 營業質(典當)在物權法上地位之研究。 8、 區分地上權(空間地上權)之研究。 9、 我國物權法與法國物權法之比較。 10、我國物權法與德國物權法之比較。 11、我國物權法與中國物權法之比較。 12、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性質與其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 13.、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3-1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性質為中心 13-2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效力為中心 14、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4-1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登記行為在物權法之效力為中心 14-2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行政法與物權法效力競合為中心 15、數共有土地之裁判合併分割問題之研究 16、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私設巷道在物權法上權能為中心 17、讓與擔保相關問題之研究 18、共有抵押權之研究 19、共有物及應有部分之研究 20、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之研究-以請求拆屋還地應否補償為中心 21、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76併附拍賣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2、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66除去負擔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3、自定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16
物權法相關問題深入之研究。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7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物權法§801&948、§807與§949關係之研究。(所有權移轉時點之爭論) 1-1善意受讓制度問題之研究(善意受讓為物權處分行為或占有之事實行為?) 2、 物權法上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法院忽略其存在所為之拍賣為例。 2-1 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34條之1為中心 2-2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土地法104條為中心 2-3優先承買權效力之研究-以優先購買權效力為中心 3、 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登記行為性質為中心 3-1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債權物權化登記之研究 3-2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研究-以物權法修法為中心 3-3我國登記效力之研究 4、 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 4-1共有土地應有部分抵押之執行相關問題之研究-以法定抵押權效力為中心 4-2共有土地應有部分設定抵押之研究 5、 物權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5-1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時效制度為中心 5-2物權上之請求權-以消滅時效及取得時效競合為中心 5-3民法請求權之比較-以債權請求權及物權上之請求權比較為中心 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 7、 營業質(典當)在物權法上地位之研究。 8、 區分地上權(空間地上權)之研究。 9、 我國物權法與法國物權法之比較。 10、我國物權法與德國物權法之比較。 11、我國物權法與中國物權法之比較。 12、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性質與其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 13.、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3-1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性質為中心 13-2停車位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法定停車位在物權法上效力為中心 14、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14-1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登記行為在物權法之效力為中心 14-2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行政法與物權法效力競合為中心 15、數共有土地之裁判合併分割問題之研究 16、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 既成道路物權法上問題之研究-以私設巷道在物權法上權能為中心 17、讓與擔保相關問題之研究 18、共有抵押權之研究 19、共有物及應有部分之研究 20、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之研究-以請求拆屋還地應否補償為中心 21、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76併附拍賣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2、抵押權實行之研究-以民法866除去負擔及優先購買權競合為中心 23、自定題目。
教科書/參考書
國內外相關書籍與論文。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與學習態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16
109-1_比較醫療刑法專題研究(三)
教學目標
台灣身為繼受法國家,閱讀國外文獻為研究不可或缺之基礎。
由於德國刑法學為我國重要參考、比較之對象,故本課程希望藉由直接閱讀德文文獻,了解德國相關實務與學說見解。
同時透過同學事先的閱讀與課堂上之討論與講解,培養同學閱讀德文文獻之能力。
再者,透過以參考我國文獻為主之小型報告撰寫,進行比較法研究。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學期以「醫療過失」作為討論主題。
第一階段:學期一開始以「簡明德語文法手冊」作為上課教材,先由老師簡單說明德文重要文法。
第二階段:先由同學報告與翻譯德文文獻,再進行討論。
教科書/參考書
1. 德文文獻:
Fehn, Karsten: Die strafrechtliche Bedeutung des arztlichen Behandlungsfehlers, GesR 2007, 385-392.
Hilgendorf, Eric: Einfuhrung in das Medizinstrafrecht, Munchen 2016.
Ulsenheimer, Klaus: Arztstrafrecht in der Praxis, 5. Auflage, Heidelberg u. a. 2015.
2. 必備工具書:
鍾英彥,簡明德語文法手冊,2013年。
德漢詞典,中央圖書出版社(或其他德漢詞典)。
3. 其他與本主題相關之中文文獻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出席率以及課堂上的討論參與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27
台灣身為繼受法國家,閱讀國外文獻為研究不可或缺之基礎。
由於德國刑法學為我國重要參考、比較之對象,故本課程希望藉由直接閱讀德文文獻,了解德國相關實務與學說見解。
同時透過同學事先的閱讀與課堂上之討論與講解,培養同學閱讀德文文獻之能力。
再者,透過以參考我國文獻為主之小型報告撰寫,進行比較法研究。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學期以「醫療過失」作為討論主題。
第一階段:學期一開始以「簡明德語文法手冊」作為上課教材,先由老師簡單說明德文重要文法。
第二階段:先由同學報告與翻譯德文文獻,再進行討論。
教科書/參考書
1. 德文文獻:
Fehn, Karsten: Die strafrechtliche Bedeutung des arztlichen Behandlungsfehlers, GesR 2007, 385-392.
Hilgendorf, Eric: Einfuhrung in das Medizinstrafrecht, Munchen 2016.
Ulsenheimer, Klaus: Arztstrafrecht in der Praxis, 5. Auflage, Heidelberg u. a. 2015.
2. 必備工具書:
鍾英彥,簡明德語文法手冊,2013年。
德漢詞典,中央圖書出版社(或其他德漢詞典)。
3. 其他與本主題相關之中文文獻
評分標準
報告內容、出席率以及課堂上的討論參與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27
109-1_比較保險契約法專題研究(一)
教學目標
本課程的內容主要係以英美保險契約法為基礎,就與大陸法系代表國家以及我國保險法律制度與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比較。教學注重培養同學全盤了解實務對保險契約之見解,以利宏觀於保險實務,並藉以結合理論之運用,達成高效運用於社會之目標。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進度可分為如下之重點:
一、保險利益
二、協會條款
三、溯及保單
四、進口稅與退稅保險
五、增值保險
六、將來利益保險
七、追加費用保險
八、再保險
九、責任保險
十、P&I船東責任保險
教科書/參考書
1. 教師指定之期刊與論文
2. Westlaw法學資料庫
評分標準
作業60%;課堂報告20%;上課表現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18
本課程的內容主要係以英美保險契約法為基礎,就與大陸法系代表國家以及我國保險法律制度與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比較。教學注重培養同學全盤了解實務對保險契約之見解,以利宏觀於保險實務,並藉以結合理論之運用,達成高效運用於社會之目標。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本課程進度可分為如下之重點:
一、保險利益
二、協會條款
三、溯及保單
四、進口稅與退稅保險
五、增值保險
六、將來利益保險
七、追加費用保險
八、再保險
九、責任保險
十、P&I船東責任保險
教科書/參考書
1. 教師指定之期刊與論文
2. Westlaw法學資料庫
評分標準
作業60%;課堂報告20%;上課表現2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18
109-1_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一~四)
教學目標
本系列在於幫助學習法律與資訊之法律問題時,得以有整合性之分析能力. 預計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將達成四個主要議題: 1.法律與資訊.科技等關係於現代法律環境上所產生之困境. 2.言論自由與隱私權專題. 3.網路自由與法律環境之適應與改進. 4.媒體法律與權利保障空間之灰色地帶探討. 本課程係由四個學期構成一個完整系列,每學期分別是: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一)T651,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二)T652,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三)T653,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四)T654,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每學期均會針對上述四大議題之一為主軸,除了配合時事所需之外,其他三大議題亦均會涉及討論,以輪流作為四個學期之主軸,得以為整合性及各角度互換式的了解問題之全貌.本學期以第4主題:媒體法律與權利保障空間之灰色地帶探討為主;同時,並檢討我國媒體現況及相關言論市場之各種情況,尤其大法官會議對於言論自由之解釋,多方對照分析,以求得媒體於憲法上之定位. 本學期加強以網域名稱(domain name)之爭端解決,探討商標與不公平競爭行為於網路之現況及解決之道.
教科書/參考書
甲 基礎材料一.中文資料: 1.國內學者之論著若干篇 2.大法官會議有關言論自由之解釋 3.各專業書籍或國內博碩士學位論文二.英文資料: 以Lexis-nexis之檢索系統,挑選適宜期刊論文數篇,供作討論之講義. 乙 應用材料由教師視學生學習狀況,酌發講義或其他輔助教材.
評分標準
Oral Report(30%) Discussion(20%) Final Report(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18
本系列在於幫助學習法律與資訊之法律問題時,得以有整合性之分析能力. 預計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將達成四個主要議題: 1.法律與資訊.科技等關係於現代法律環境上所產生之困境. 2.言論自由與隱私權專題. 3.網路自由與法律環境之適應與改進. 4.媒體法律與權利保障空間之灰色地帶探討. 本課程係由四個學期構成一個完整系列,每學期分別是: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一)T651,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二)T652,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三)T653, 法律資訊學專題研究(四)T654,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每學期均會針對上述四大議題之一為主軸,除了配合時事所需之外,其他三大議題亦均會涉及討論,以輪流作為四個學期之主軸,得以為整合性及各角度互換式的了解問題之全貌.本學期以第4主題:媒體法律與權利保障空間之灰色地帶探討為主;同時,並檢討我國媒體現況及相關言論市場之各種情況,尤其大法官會議對於言論自由之解釋,多方對照分析,以求得媒體於憲法上之定位. 本學期加強以網域名稱(domain name)之爭端解決,探討商標與不公平競爭行為於網路之現況及解決之道.
教科書/參考書
甲 基礎材料一.中文資料: 1.國內學者之論著若干篇 2.大法官會議有關言論自由之解釋 3.各專業書籍或國內博碩士學位論文二.英文資料: 以Lexis-nexis之檢索系統,挑選適宜期刊論文數篇,供作討論之講義. 乙 應用材料由教師視學生學習狀況,酌發講義或其他輔助教材.
評分標準
Oral Report(30%) Discussion(20%) Final Report(5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18
109-1_政府採購法專題研究(一~四)
教學目標
1.對政府採購法作案例式研究。 2.以蘇格拉底式的教學,加強學生提問及解答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以政府採購法之行政解釋及司法解釋為主,理論為輔之方式,進行研討。 2.對於政府採購流程,自招標起至履約及契約屆滿後,所發生的各項實務問題,作案例式分式與討論。
教科書/參考書
不限任何資料
評分標準
以專題研究報告及出席率,作為全學期評分依據。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9
1.對政府採購法作案例式研究。 2.以蘇格拉底式的教學,加強學生提問及解答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3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4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以政府採購法之行政解釋及司法解釋為主,理論為輔之方式,進行研討。 2.對於政府採購流程,自招標起至履約及契約屆滿後,所發生的各項實務問題,作案例式分式與討論。
教科書/參考書
不限任何資料
評分標準
以專題研究報告及出席率,作為全學期評分依據。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9
109-1_行政救濟法專題研究
教學目標
行政救濟法主要包含著訴願與行政訴訟制度,行政訴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不當之行政行為,導致其權益受損,而向行政法院申訴請求予以補救之方法制度。因為人民與行政機關間就有關事項發生爭執,雙方成為爭訟法律關係之當事人,故又稱「行政爭訟制度」,原屬於講授行政法總論之ㄧ環,因近年來特別重視程序基本權,此亦包括爭權權利,所以需要以單獨更多時間講授此一範圍之課程。本課程授課目標在介紹行政訴訟法一般理論,課程內容包括引介國內及國外行政救濟法學理論,並以我國行政機關之各種行政行為,如行政處分、行政命令等行政救濟途徑實際運作情況,協助學生了解現代行政救濟制度重點發展趨勢,作為未來繼續研究或從事實務工作之必備知識。近年來,國內行政訴訟法學理論與實務發展有全新的里程碑,有關大法官會議最新解釋及、行政訴訟法之實際應用均為本科重點,並提供同學豐富之行政救濟法素材及文獻,可當考試及研究之用。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1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加強問答思考-3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行政救濟之意義及我國行政爭訟法制之概念 第二週:行政救濟制度之功能 第三週:現行行政訴訟制度之特徵 第四週:行政救濟之種類 第五週:行政救濟之種類 第六週:訴願制度 第七週:訴願制度 第八週:訴願制度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週:行政訴訟制度之概說 第十一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二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三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四週:行政訴訟之程序 第十五週:行政救濟之程序 第十六週:簡易程序與抗告 第十七週:強制執行與結語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老師所選期刊雜誌
評分標準
報告以及上課討論成果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31
行政救濟法主要包含著訴願與行政訴訟制度,行政訴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不當之行政行為,導致其權益受損,而向行政法院申訴請求予以補救之方法制度。因為人民與行政機關間就有關事項發生爭執,雙方成為爭訟法律關係之當事人,故又稱「行政爭訟制度」,原屬於講授行政法總論之ㄧ環,因近年來特別重視程序基本權,此亦包括爭權權利,所以需要以單獨更多時間講授此一範圍之課程。本課程授課目標在介紹行政訴訟法一般理論,課程內容包括引介國內及國外行政救濟法學理論,並以我國行政機關之各種行政行為,如行政處分、行政命令等行政救濟途徑實際運作情況,協助學生了解現代行政救濟制度重點發展趨勢,作為未來繼續研究或從事實務工作之必備知識。近年來,國內行政訴訟法學理論與實務發展有全新的里程碑,有關大法官會議最新解釋及、行政訴訟法之實際應用均為本科重點,並提供同學豐富之行政救濟法素材及文獻,可當考試及研究之用。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1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加強問答思考-3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行政救濟之意義及我國行政爭訟法制之概念 第二週:行政救濟制度之功能 第三週:現行行政訴訟制度之特徵 第四週:行政救濟之種類 第五週:行政救濟之種類 第六週:訴願制度 第七週:訴願制度 第八週:訴願制度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週:行政訴訟制度之概說 第十一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二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三週:行政訴訟之類型 第十四週:行政訴訟之程序 第十五週:行政救濟之程序 第十六週:簡易程序與抗告 第十七週:強制執行與結語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老師所選期刊雜誌
評分標準
報告以及上課討論成果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31
109-1_行政法專題研究(一)
教學目標
1.探討行政法爭議問題,掌握發展脈動 2.精進法律論文寫作技巧,為碩論作準備 3.練習發表及與談能力,鼓勵參加研究生論壇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介紹擬訂之主題後,遊選課同學各選一題目,撰寫學期報告並口頭發表、輪流與談其他同學報告,再由授課老師進行講評。 1.行政管制措施之合法界線 2.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之管制爭議 3.違規廣告之裁罰 4.行政裁量權之行使 5.裁罰基準對機關之拘束力 6.行政法規之信賴保護 7.寄存送達之爭議 8.正當行政程序 9.更為不利益變更原則之適用 10.行政罰之責任要件 11.按日連續處罰 12.裁處權時效 13.行政執行之救濟 14.代履行與直接強制費用之徵收 15.行政委託 16.資訊公開請求權 17.國家賠償之減免事由 18.行政處分之職權撤銷 19.狀態責任 20.公益訴訟
教科書/參考書
1.司法院網站:大法官解釋、最高行聯席會議決議,大法庭裁判,以及行政法院裁判 2.各法學期刊
評分標準
作業40%、報告30%、討論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19
1.探討行政法爭議問題,掌握發展脈動 2.精進法律論文寫作技巧,為碩論作準備 3.練習發表及與談能力,鼓勵參加研究生論壇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5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介紹擬訂之主題後,遊選課同學各選一題目,撰寫學期報告並口頭發表、輪流與談其他同學報告,再由授課老師進行講評。 1.行政管制措施之合法界線 2.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之管制爭議 3.違規廣告之裁罰 4.行政裁量權之行使 5.裁罰基準對機關之拘束力 6.行政法規之信賴保護 7.寄存送達之爭議 8.正當行政程序 9.更為不利益變更原則之適用 10.行政罰之責任要件 11.按日連續處罰 12.裁處權時效 13.行政執行之救濟 14.代履行與直接強制費用之徵收 15.行政委託 16.資訊公開請求權 17.國家賠償之減免事由 18.行政處分之職權撤銷 19.狀態責任 20.公益訴訟
教科書/參考書
1.司法院網站:大法官解釋、最高行聯席會議決議,大法庭裁判,以及行政法院裁判 2.各法學期刊
評分標準
作業40%、報告30%、討論3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19
109-1_信託法與不動產實務專題研究(一~四)
教學目標
所謂信託,「信」即信任、忠實可靠,「託」即委託、囑託。「信」、「託」二字合起來就有「相信而託付」和「信任而委託之義。「信」是「託」的前提,只有在了解對方的情況,認為其誠實可靠,又有條件可以託付,才有信託行為產生的可能。 信託,普遍認為係源自英國法之一種為他人利益管理財產之制度,其基本要件為,財產所有人(委託人)將其財產權(信託財產)移轉或設定於有管理能力且足以信賴之人(受託人),使其為一定之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該財產。 信託具有以下之特點:(一)信託具有財產管理的性質、(二)信託以受託為主,多面向服務、(三)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四)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五)受託人不承擔損失風險。 尤其是公益信託、金融資產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資產信託於現代社會之重要性與日俱增,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亦為政府之重要政策方向之一,故於本系碩專班開設《信託法與不動產實務專題研究》課程,當有其積極意義與必要性。 信託法與不動產實務專題研究,課程設計以「主題」為中心,每個主題以每「週」為一個單位,即每章講授一個主題為原則,並以一學期18章為規劃基礎,預計講授相關主題,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 課程之流程,擬採對話式、互動式教學,即「規範與社會事實間」、「讀者與文本間」、「老師與同學間」之不斷對話、不斷溝通、不斷深入之「詮釋學循環」。並大量運用本土案例教材,以教授「活的法律」,而非「課本上的法律」。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對同學理解並活用不動產與信託法制,相信必有所助益。 課程時程之安排,擬以如下方式進行: 1.教師自編之課程講義約以6週為主,並指定書籍與論文,由每位修課學生摘要報告,並列出問題要綱,供師生共同研討之基礎,最終再由教師就論題予以總結。 2.同學於第7週開始,於課堂上發表學期報告,並於期末繳交正式之書面報告。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5.00%;專題實作與報告-25.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一、緒論 二、信託的起源、意義與種類 三、信託的創設及其法律關係 四、信託財產與信託目的 五、信託主體(受託人、受益人、委託人) 六、信託的變更、合併及分割 七、信託的承繼及消滅 八、信託的監察與監督 九、常用重要信託(公益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土地信託、特殊目的信託、保險信託等) 十、不動產投資信託法制及案例評析 十一、不動產資產信託法制及案例評析 十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的運用及其相關問題
教科書/參考書
自編講義: 基本書目: 六法全書乙本 土地法規,陳立夫主編,2010年版或更新版,新學林出版 張金鶚、白金安合著,不動產證券化,永然文化出版,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三版或更新版 陳立夫,土地法研究,新學林出版,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初版或更新版 王志誠,信託之基本法理,元照,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初版或更新版 林英彥,土地經濟學通論,文笙書局出版,民國八十年六月四版或更新版 林左裕,不動產投資管理,智勝文化出版,民國九十六年三版或更新版 謝哲勝,信託法,自版,元照總經銷,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版一刷或更新版 行政院研考會,公有土地信託之研究,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初版 行政院研考會,公有土地信託制度與立法之擬議,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 進階書目: 方嘉麟,信託法之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民國八十三年或更新版 陳春山,信託及信託業法專論,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年八月或更新版 臧大年、謝哲勝、連錫安、張靜怡合著,不動產證券化,翰蘆圖書出版,民國八十八年三月或更新版 臧大年、謝哲勝、鄭惠佳合著,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證券化,翰蘆圖書出版,民國八十九年初版或更新版 謝哲勝、陳亭蘭合著,不動產證券化-法律與制度運作,翰蘆圖書出版,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修訂二版或更新版 林世淵編譯,不動產證券化,台北國際商學出版,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初版或更新版 姜堯民,不動產投資理論與實務,新陸書局出版,民國九十年二月初版或更新版 林文琍、邱淑貞合譯,資產證券化手冊-流動性與資金管理,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八十九年初版或更新版 林永汀,解析不動產證券化,台北:永然文化出版,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初版或更新版 吳秋璇、陳品橋、吳嘉欽、劉宗聖合著, 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英屬維京群島商高寶國際出版,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初版或更新版
評分標準
依指定課題(期刊、論文等)事先預習及上課討論 (50%)、期末報告(50%)。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8000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39
所謂信託,「信」即信任、忠實可靠,「託」即委託、囑託。「信」、「託」二字合起來就有「相信而託付」和「信任而委託之義。「信」是「託」的前提,只有在了解對方的情況,認為其誠實可靠,又有條件可以託付,才有信託行為產生的可能。 信託,普遍認為係源自英國法之一種為他人利益管理財產之制度,其基本要件為,財產所有人(委託人)將其財產權(信託財產)移轉或設定於有管理能力且足以信賴之人(受託人),使其為一定之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該財產。 信託具有以下之特點:(一)信託具有財產管理的性質、(二)信託以受託為主,多面向服務、(三)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四)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五)受託人不承擔損失風險。 尤其是公益信託、金融資產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資產信託於現代社會之重要性與日俱增,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亦為政府之重要政策方向之一,故於本系碩專班開設《信託法與不動產實務專題研究》課程,當有其積極意義與必要性。 信託法與不動產實務專題研究,課程設計以「主題」為中心,每個主題以每「週」為一個單位,即每章講授一個主題為原則,並以一學期18章為規劃基礎,預計講授相關主題,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 課程之流程,擬採對話式、互動式教學,即「規範與社會事實間」、「讀者與文本間」、「老師與同學間」之不斷對話、不斷溝通、不斷深入之「詮釋學循環」。並大量運用本土案例教材,以教授「活的法律」,而非「課本上的法律」。由師生蒐集重要案例以為檢證。對同學理解並活用不動產與信託法制,相信必有所助益。 課程時程之安排,擬以如下方式進行: 1.教師自編之課程講義約以6週為主,並指定書籍與論文,由每位修課學生摘要報告,並列出問題要綱,供師生共同研討之基礎,最終再由教師就論題予以總結。 2.同學於第7週開始,於課堂上發表學期報告,並於期末繳交正式之書面報告。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5.00%;專題實作與報告-25.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一、緒論 二、信託的起源、意義與種類 三、信託的創設及其法律關係 四、信託財產與信託目的 五、信託主體(受託人、受益人、委託人) 六、信託的變更、合併及分割 七、信託的承繼及消滅 八、信託的監察與監督 九、常用重要信託(公益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土地信託、特殊目的信託、保險信託等) 十、不動產投資信託法制及案例評析 十一、不動產資產信託法制及案例評析 十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的運用及其相關問題
教科書/參考書
自編講義: 基本書目: 六法全書乙本 土地法規,陳立夫主編,2010年版或更新版,新學林出版 張金鶚、白金安合著,不動產證券化,永然文化出版,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三版或更新版 陳立夫,土地法研究,新學林出版,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初版或更新版 王志誠,信託之基本法理,元照,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初版或更新版 林英彥,土地經濟學通論,文笙書局出版,民國八十年六月四版或更新版 林左裕,不動產投資管理,智勝文化出版,民國九十六年三版或更新版 謝哲勝,信託法,自版,元照總經銷,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版一刷或更新版 行政院研考會,公有土地信託之研究,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初版 行政院研考會,公有土地信託制度與立法之擬議,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 進階書目: 方嘉麟,信託法之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民國八十三年或更新版 陳春山,信託及信託業法專論,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年八月或更新版 臧大年、謝哲勝、連錫安、張靜怡合著,不動產證券化,翰蘆圖書出版,民國八十八年三月或更新版 臧大年、謝哲勝、鄭惠佳合著,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證券化,翰蘆圖書出版,民國八十九年初版或更新版 謝哲勝、陳亭蘭合著,不動產證券化-法律與制度運作,翰蘆圖書出版,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修訂二版或更新版 林世淵編譯,不動產證券化,台北國際商學出版,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初版或更新版 姜堯民,不動產投資理論與實務,新陸書局出版,民國九十年二月初版或更新版 林文琍、邱淑貞合譯,資產證券化手冊-流動性與資金管理,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八十九年初版或更新版 林永汀,解析不動產證券化,台北:永然文化出版,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初版或更新版 吳秋璇、陳品橋、吳嘉欽、劉宗聖合著, 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英屬維京群島商高寶國際出版,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初版或更新版
評分標準
依指定課題(期刊、論文等)事先預習及上課討論 (50%)、期末報告(50%)。 為使同學對於課程有較深刻瞭解,除教師於課堂講解外,希能同學能針對其他同學之報告參與討論,並對自己負責之報告主題做簡報發表,於與其他同學和老師做充分溝通後彙整,並於學期終了時,繳交一篇8000字左右之最終書面報告。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39
109-1_基礎法學(日文)(一)
教學目標
一 培養學生日文正確發音的基礎能力 二 訓練學生準確的日文音調 三 有效率地學習及應用日文的基礎文法 四 學習法學日文的專業用語 五 學習日文法學專業知識 六 學習如何嚴謹地讀解日文文獻 七 強化日文文獻的翻譯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8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學生反式問題解析-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市橋克哉『行政法』分配章節
教科書/參考書
市橋克哉『行政法』法律文化社,2010年4月
評分標準
一 學習精神及努力程度 40% 二 發音精準度 10% 三 朗讀精準度 10% 四 詢答能力 10% 五 翻譯精準度 20% 六 文法學習與應用能力 1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7
一 培養學生日文正確發音的基礎能力 二 訓練學生準確的日文音調 三 有效率地學習及應用日文的基礎文法 四 學習法學日文的專業用語 五 學習日文法學專業知識 六 學習如何嚴謹地讀解日文文獻 七 強化日文文獻的翻譯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8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學生反式問題解析-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市橋克哉『行政法』分配章節
教科書/參考書
市橋克哉『行政法』法律文化社,2010年4月
評分標準
一 學習精神及努力程度 40% 二 發音精準度 10% 三 朗讀精準度 10% 四 詢答能力 10% 五 翻譯精準度 20% 六 文法學習與應用能力 1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7
109-1_基礎法學(英文)(一)
教學目標
The goal of this class is to cultivate the basic concept and abilities of fundamental English jurisprudence to law student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專題研討-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A. Translate and summary the assignment before the class. Speak and explain it in the class.
B. For final report, please revise your paper in the end of the class.
教科書/參考書
Selected legal articles
評分標準
A. For your report in the class:
(1)For 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For your presentation: speaking and explanation. (30%)
B. For your final report: Please write in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
(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If we have other agreements in the class, those agreements are binding.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24
The goal of this class is to cultivate the basic concept and abilities of fundamental English jurisprudence to law students.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4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0.00%;專題實作與報告-4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專題研討-2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A. Translate and summary the assignment before the class. Speak and explain it in the class.
B. For final report, please revise your paper in the end of the class.
教科書/參考書
Selected legal articles
評分標準
A. For your report in the class:
(1)For your paper: transl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assignment.
(Main Content: 20 %, On time: 10%)
(2)For your presentation: speaking and explanation. (30%)
B. For your final report: Please write in different font or color on your revised part .
(Main Content:30 %, On time: 10%)
If we have other agreements in the class, those agreements are binding.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L10921
修課人數
24
109-1_刑事訴訟法(一)
教學目標
透過體系性的敘述,使參加者學會完整以及符合事理的刑事訴訟程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授課大綱」並確認本課程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相關文獻一覽」,並對文獻的特性(比方,作者、寫作風格、適合的程度、最新版次,以及價格…等)加以說明。
評分標準
只舉行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0921
修課人數
22
透過體系性的敘述,使參加者學會完整以及符合事理的刑事訴訟程序。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授課大綱」並確認本課程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相關文獻一覽」,並對文獻的特性(比方,作者、寫作風格、適合的程度、最新版次,以及價格…等)加以說明。
評分標準
只舉行期末考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0921
修課人數
22
109-1_民事訴訟法(一)
教學目標
(1)現行民事訴訟法律規範之認識與熟習;
(2)掌握民事程序法與實體法二種規範之互相連結關係;
(3)培養民訴法個案問題判斷與法律適用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程序法以程序正義為其核心理念,在實體法所界定之權利義務關係之上,透過周密的程序規範,設法實現實體法所欲達致的公正裁判結果。相應於此,民事訴訟法之目的在於以法律規範構成一定的程序架構,讓當事人於社會生活現實中所發生的私法上爭執,於必要時透過法院作為中立第三者介入,在符合訴訟程序法律要求之框架之內,盡可能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擾,例如個人在現實社會中的財富、地位方面的落差,使衝突得以就法律面達到公正解決,法律由此得以發揮指引人們社會行為之功能。實體法與程序法二者共同作用,方才構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一方面訴訟程序法使實體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得到現實意義,但另方面因接近司法系統之實務運作,亦使訴訟程序法似乎帶有較多的技術性。
本課程以現行民事訴訟法為主要講授內容,主要目標在使初學民事訴訟法之人獲得對此一法律領域之初步、整體之了解與一定程度之熟悉,作為之後進一步深入的基礎。因此基本上會依民事訴訟法的編排體例順序講解,另外也配合實例題的說明,期使體系知識與個案適用能有較好之配合。將本課程之內容約略區分以下部分:
(1)民事訴訟概論;
(2)第一審程序: (2.1)訴訟主體: (2.1.1)法院(審判權、管轄權、迴避); (2.1.2)當事人(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訴訟代理人); (2.1.3)訴之合併(主觀面:共同訴訟、參加訴訟);
(2.2.)訴訟客體: (2.2.1)訴訟標的理論; (2.2.2)起訴、訴之合併(客觀面: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訴之撤回;
(3)程序要件: (3.1)訴訟標的價額、訴訟費用; (3.2)起訴之要件審查(訴訟要件、訴之利益);
(4)訴訟程序: (4.1)訴訟程序基本原則、訴訟行為理論; (4.2)當事人書狀、送達、期日與期間; (4.3)訴訟程序之停止; (4.4)言詞辯論、第一審言詞辯論之準備; (4.5)證據; (4.6)和解; (4.7)裁判、第一審判決; (4.8)調解程序;
(5)上訴審程序: (5.1)第二審程序; (5.2)第三審程序;
(6)其他訴訟程序: (6.1)簡易訴訟程序; (6.2)小額訴訟程序; (6.3)抗告程序; (6.4)再審程序; (6.5)第三人撤銷程序;
(6)非訟程序: (6.1)督促程序 (6.2)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 (6.3)公示催告程序(申報權利、宣告證券無效)。
教科書/參考書
本課程為連續課程,預定以一學年講授。課程預定以下列(1)、(2)二書為基礎。(1)為針對民事訴訟法作體系化的總體介紹,為作者研究民事訴訟法三十年反映在教學用書上的成果,有助於學習者奠定扎實的知識基礎,(2)為作者教授民事訴訟法案例演習課程多年的累積成果,使理論知識彰顯在實例問題中,可有效連結基礎知識與案例處理,培養思考能力。
(1)呂太郎,民事訴訟法;
(2)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
(3)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上)(中)(下);
(4)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上)(下)
(5)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下);
(6)許仕宦,民事訴訟法(上)(下);
(7)楊建華/鄭傑夫,民事訴訟法要論(全)。
評分標準
期中、期末考試外,另計平時成績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0921
修課人數
11
(1)現行民事訴訟法律規範之認識與熟習;
(2)掌握民事程序法與實體法二種規範之互相連結關係;
(3)培養民訴法個案問題判斷與法律適用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程序法以程序正義為其核心理念,在實體法所界定之權利義務關係之上,透過周密的程序規範,設法實現實體法所欲達致的公正裁判結果。相應於此,民事訴訟法之目的在於以法律規範構成一定的程序架構,讓當事人於社會生活現實中所發生的私法上爭執,於必要時透過法院作為中立第三者介入,在符合訴訟程序法律要求之框架之內,盡可能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擾,例如個人在現實社會中的財富、地位方面的落差,使衝突得以就法律面達到公正解決,法律由此得以發揮指引人們社會行為之功能。實體法與程序法二者共同作用,方才構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一方面訴訟程序法使實體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得到現實意義,但另方面因接近司法系統之實務運作,亦使訴訟程序法似乎帶有較多的技術性。
本課程以現行民事訴訟法為主要講授內容,主要目標在使初學民事訴訟法之人獲得對此一法律領域之初步、整體之了解與一定程度之熟悉,作為之後進一步深入的基礎。因此基本上會依民事訴訟法的編排體例順序講解,另外也配合實例題的說明,期使體系知識與個案適用能有較好之配合。將本課程之內容約略區分以下部分:
(1)民事訴訟概論;
(2)第一審程序: (2.1)訴訟主體: (2.1.1)法院(審判權、管轄權、迴避); (2.1.2)當事人(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訴訟代理人); (2.1.3)訴之合併(主觀面:共同訴訟、參加訴訟);
(2.2.)訴訟客體: (2.2.1)訴訟標的理論; (2.2.2)起訴、訴之合併(客觀面: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訴之撤回;
(3)程序要件: (3.1)訴訟標的價額、訴訟費用; (3.2)起訴之要件審查(訴訟要件、訴之利益);
(4)訴訟程序: (4.1)訴訟程序基本原則、訴訟行為理論; (4.2)當事人書狀、送達、期日與期間; (4.3)訴訟程序之停止; (4.4)言詞辯論、第一審言詞辯論之準備; (4.5)證據; (4.6)和解; (4.7)裁判、第一審判決; (4.8)調解程序;
(5)上訴審程序: (5.1)第二審程序; (5.2)第三審程序;
(6)其他訴訟程序: (6.1)簡易訴訟程序; (6.2)小額訴訟程序; (6.3)抗告程序; (6.4)再審程序; (6.5)第三人撤銷程序;
(6)非訟程序: (6.1)督促程序 (6.2)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 (6.3)公示催告程序(申報權利、宣告證券無效)。
教科書/參考書
本課程為連續課程,預定以一學年講授。課程預定以下列(1)、(2)二書為基礎。(1)為針對民事訴訟法作體系化的總體介紹,為作者研究民事訴訟法三十年反映在教學用書上的成果,有助於學習者奠定扎實的知識基礎,(2)為作者教授民事訴訟法案例演習課程多年的累積成果,使理論知識彰顯在實例問題中,可有效連結基礎知識與案例處理,培養思考能力。
(1)呂太郎,民事訴訟法;
(2)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
(3)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上)(中)(下);
(4)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上)(下)
(5)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下);
(6)許仕宦,民事訴訟法(上)(下);
(7)楊建華/鄭傑夫,民事訴訟法要論(全)。
評分標準
期中、期末考試外,另計平時成績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0921
修課人數
11
109-1_刑法分則(一)
教學目標
透過法益的類型以及刑法總則的理論所形成的分析結構,對刑法分則的規定以及在整體上的適用的關係進行體系性的介紹。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本課程屬於刑法基礎課程的第二部份(第一部份是「刑法總則」)。課程進度係按照刑法分則當中個別規定所保護的法益來加以安排。
(2) 刑法分則的規定,大部分都是個別的可罰行為構成要件的類型,在描述上,立法者會使用許多的術語。
(3) 為了能夠正確地依法對於實際所發生的可罰行為事實加以涵攝,「學習如何精確地掌握特定的術語概念」是相當重要的開始。在教學活動上,透過客觀、主觀構成要件要素的分析結構,先是把個別犯罪的所有構成要件要素一一列出。然後再對此盡可能深入地加以定義。
(4) 按照課程大綱的段落編排(依據保護的法益),根據已經確實掌握的術語概念,可以將相同屬性的規定放在同一個段落裡,並在相同集團當中進行各別規定間體系關係的串連,此時,理論上的理想體系會被提出,透過與現行規定的比較,學理與立法、實務之間看法上的落差即可能浮現,必要時也會對此提出適當的批評以及未來修正的正確方向。
(5) 每個段落介紹的最後,會根據先前所介紹的規定提出「為初學者所設計的基礎教學案例」,使參加者透過實際地操作熟悉所學到的理論。同時,藉此掌握與其他可能該當規定在適用上的關係。
(6) 課程進度: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授課大綱」並確認本課程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相關文獻一覽」,並對文獻的特性(比方,作者、寫作風格、適合的程度、最新版次,以及價格…等)加以說明。
評分標準
只舉行期末考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0921
修課人數
17
透過法益的類型以及刑法總則的理論所形成的分析結構,對刑法分則的規定以及在整體上的適用的關係進行體系性的介紹。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本課程屬於刑法基礎課程的第二部份(第一部份是「刑法總則」)。課程進度係按照刑法分則當中個別規定所保護的法益來加以安排。
(2) 刑法分則的規定,大部分都是個別的可罰行為構成要件的類型,在描述上,立法者會使用許多的術語。
(3) 為了能夠正確地依法對於實際所發生的可罰行為事實加以涵攝,「學習如何精確地掌握特定的術語概念」是相當重要的開始。在教學活動上,透過客觀、主觀構成要件要素的分析結構,先是把個別犯罪的所有構成要件要素一一列出。然後再對此盡可能深入地加以定義。
(4) 按照課程大綱的段落編排(依據保護的法益),根據已經確實掌握的術語概念,可以將相同屬性的規定放在同一個段落裡,並在相同集團當中進行各別規定間體系關係的串連,此時,理論上的理想體系會被提出,透過與現行規定的比較,學理與立法、實務之間看法上的落差即可能浮現,必要時也會對此提出適當的批評以及未來修正的正確方向。
(5) 每個段落介紹的最後,會根據先前所介紹的規定提出「為初學者所設計的基礎教學案例」,使參加者透過實際地操作熟悉所學到的理論。同時,藉此掌握與其他可能該當規定在適用上的關係。
(6) 課程進度: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授課大綱」並確認本課程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第一次上課時會發給「相關文獻一覽」,並對文獻的特性(比方,作者、寫作風格、適合的程度、最新版次,以及價格…等)加以說明。
評分標準
只舉行期末考試。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0921
修課人數
17
109-1_民法物權(一)
教學目標
透過法律體系之介紹,使參加者認識整體法律之結構。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授課大綱 第一章 法律的概念 第一節 法律的定義 第二節 法律的目的 第三節 法律的性質 第四節 法律的位階 第五節 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 第二章 法律的內涵 第一節 權利 第二節 義務 第三章 法律的淵源 第一節 直接淵源 第二節 間接淵源 第四章 法律的類別 第一節 公法、私法與公私綜合法 第二節 母法與子法 第三節 強行法與任意法 第四節 國內法與國際法 第五節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第六節 實體法與程續法 第七節 普通法與特別法 第八節 原則法與例外法 第九節 永久法與暫時法 第十節 固有法與繼受法 第十一節 平時法與戰時法 第一節 嚴格法與衡平法 第二節 直接法與間接法 第三節 時際法與過渡法 第二章 法律的興替 第一節 法律的制定 第二節 法律的變更 第三章 法律的效力 第一節 人的效力 第二節 地的效力 第三節 時的效力 第四章 法律的適用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步驟 第三節 原則 第五章 法律的解釋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方法 第六章 法律的補充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原因 第三節 方法 第七章 法律的制裁 第一節 憲法的制裁 第二節 行政法的制裁 第三節 刑法的制裁 第四節 民法的制裁 課程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確認本課程以及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鄭玉波,法學緒論,1991,台北市:三民。 林紀東,法學緒論,1989,台北市:五南。 姚淇清,法學緒論,1980,台北市:三民。 梁宇賢,法學緒論,1993,台北市:作著。 謝政道,法學緒論,2002,台北市:揚智。 陳仟萬,法學緒論,1996,台北市:文笙。 陳麗娟,法學緒論,1999,台北市:五南。 韓忠謨,法學緒論,1962,台北市:作著。 管歐,法學緒論,1996,台北市:五南。
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百分之二十。 考試成績:百分之八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0822
修課人數
25
透過法律體系之介紹,使參加者認識整體法律之結構。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授課大綱 第一章 法律的概念 第一節 法律的定義 第二節 法律的目的 第三節 法律的性質 第四節 法律的位階 第五節 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 第二章 法律的內涵 第一節 權利 第二節 義務 第三章 法律的淵源 第一節 直接淵源 第二節 間接淵源 第四章 法律的類別 第一節 公法、私法與公私綜合法 第二節 母法與子法 第三節 強行法與任意法 第四節 國內法與國際法 第五節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第六節 實體法與程續法 第七節 普通法與特別法 第八節 原則法與例外法 第九節 永久法與暫時法 第十節 固有法與繼受法 第十一節 平時法與戰時法 第一節 嚴格法與衡平法 第二節 直接法與間接法 第三節 時際法與過渡法 第二章 法律的興替 第一節 法律的制定 第二節 法律的變更 第三章 法律的效力 第一節 人的效力 第二節 地的效力 第三節 時的效力 第四章 法律的適用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步驟 第三節 原則 第五章 法律的解釋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方法 第六章 法律的補充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原因 第三節 方法 第七章 法律的制裁 第一節 憲法的制裁 第二節 行政法的制裁 第三節 刑法的制裁 第四節 民法的制裁 課程進度 第一次上課時會確認本課程以及本學期的行事曆。
教科書/參考書
鄭玉波,法學緒論,1991,台北市:三民。 林紀東,法學緒論,1989,台北市:五南。 姚淇清,法學緒論,1980,台北市:三民。 梁宇賢,法學緒論,1993,台北市:作著。 謝政道,法學緒論,2002,台北市:揚智。 陳仟萬,法學緒論,1996,台北市:文笙。 陳麗娟,法學緒論,1999,台北市:五南。 韓忠謨,法學緒論,1962,台北市:作著。 管歐,法學緒論,1996,台北市:五南。
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百分之二十。 考試成績:百分之八十。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0822
修課人數
25
109-1_民法債編總論(一)
教學目標
民法為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規範基礎。其中,民法債編為私法、特別是財產法之重心,是就此等私人間財產上各種權利義務關係之重要規範歸納出之類型集合,為避免篇幅之無雜重複,故於體例上有債編總論、債編各論之便宜規定。換言之,即債各各節規定,方為真正債法具體類型規範之所在;惟各種之債之某些規範,性質上可以通用,民法典為避免重複規定,乃就通用之規範部分,歸納於同一處所,以為各個個別類型共通適用之依據,非謂債總為獨立規範。 民總、債總、債各實係一個整全性規範。研習民法財產法,須把握此種「三位一體」的有機結合關係,方有一個宏觀的視野,以及精緻的手法。基此理念,本課程務求提綱挈領,深入淺出,著重同學法律思維能力的訓練,並以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為要。 除指定教科書及參考書讓同學回家預習及複習外,於課程中會輔以數位化之教學,亦即以電腦軟體之Power Point程式,透過單槍投影機投射教學大綱及重點於螢幕上,協助同學了解課程內容。 上課時,除了講解基本概念外,會輔以實例方式以促進同學了解講解之範圍,並視情況抽問同學,以便了解同學之理解程度。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第四週:債之標的(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至第二百一十八條之一) 第五週-第十二週:債之效力-給付、遲延(民法第二百二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一條)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三週-第十四週:債之效力-保全、契約(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至第二百七十條) 第十五週: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之移轉(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三百零六條) 第十六週-第十七週:債之消滅(民法第三百零七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主要書目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下)。 進階書目 一、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 二、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二冊,不當得利。 三、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 四、孫森焱,新版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五、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 六、黃立,民法債編總論。 七、史尚寬,債法總論。 八、戴修纘,民法債編總論。 九、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 十、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評分標準
期中成績:50 % 期末成績:50% 出席討論:老師斟酌加減 10 %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0921
修課人數
23
民法為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規範基礎。其中,民法債編為私法、特別是財產法之重心,是就此等私人間財產上各種權利義務關係之重要規範歸納出之類型集合,為避免篇幅之無雜重複,故於體例上有債編總論、債編各論之便宜規定。換言之,即債各各節規定,方為真正債法具體類型規範之所在;惟各種之債之某些規範,性質上可以通用,民法典為避免重複規定,乃就通用之規範部分,歸納於同一處所,以為各個個別類型共通適用之依據,非謂債總為獨立規範。 民總、債總、債各實係一個整全性規範。研習民法財產法,須把握此種「三位一體」的有機結合關係,方有一個宏觀的視野,以及精緻的手法。基此理念,本課程務求提綱挈領,深入淺出,著重同學法律思維能力的訓練,並以落實於日常生活之中為要。 除指定教科書及參考書讓同學回家預習及複習外,於課程中會輔以數位化之教學,亦即以電腦軟體之Power Point程式,透過單槍投影機投射教學大綱及重點於螢幕上,協助同學了解課程內容。 上課時,除了講解基本概念外,會輔以實例方式以促進同學了解講解之範圍,並視情況抽問同學,以便了解同學之理解程度。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7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第一週-第四週:債之標的(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至第二百一十八條之一) 第五週-第十二週:債之效力-給付、遲延(民法第二百二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一條) (第九週-期中考) 第十三週-第十四週:債之效力-保全、契約(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至第二百七十條) 第十五週: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之移轉(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三百零六條) 第十六週-第十七週:債之消滅(民法第三百零七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 第十八週-期末考
教科書/參考書
主要書目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下)。 進階書目 一、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 二、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二冊,不當得利。 三、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 四、孫森焱,新版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五、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 六、黃立,民法債編總論。 七、史尚寬,債法總論。 八、戴修纘,民法債編總論。 九、王伯琦,民法債編總論。 十、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評分標準
期中成績:50 % 期末成績:50% 出席討論:老師斟酌加減 10 %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0921
修課人數
23
109-1_行政法總論(一)
教學目標
本學期以下列進度為主: 1.行政法原理原則(四週) 2.行政法關係(二週) 3.行政組織法(六週) 4.公務員法(四週) 期中考(一週) 期末考(一週)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第12版) 另外,配合章節之需要,加入元照.五南.三民等書局之行政法相關書籍. 由教師視學生學習狀況,酌發講義或其他輔助教材.
教科書/參考書
期中考(30%) 期末考(40%) 平時成績(30%)
評分標準
視情況所需,進行小型議題討論,但不以分組進行,以免影響上課進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0921
修課人數
13
本學期以下列進度為主: 1.行政法原理原則(四週) 2.行政法關係(二週) 3.行政組織法(六週) 4.公務員法(四週) 期中考(一週) 期末考(一週)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30.00%;專題實作與報告-2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第12版) 另外,配合章節之需要,加入元照.五南.三民等書局之行政法相關書籍. 由教師視學生學習狀況,酌發講義或其他輔助教材.
教科書/參考書
期中考(30%) 期末考(40%) 平時成績(30%)
評分標準
視情況所需,進行小型議題討論,但不以分組進行,以免影響上課進度.
學分數
3
授課時數(周)
3
開課班級
F10921
修課人數
13
109-1_刑法總則(一)
教學目標
本課程之目標,在於使學生了解刑法基本原理原則及犯罪成立之共通要件。
以淺顯易懂之講述方式並輔以案例,說明理論形成之理由。
任何理論的建構都是為了形塑合理之評價規則。而此合理性思維,在每個人心中都已有雛形。從每個人皆有之判斷思考能力出發,進一步引導並建立學生獨立思考、論證與批判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課程內容為有關犯罪成立之共通要件、基礎理論與基本原理原則(刑法§§1-99)。
首先從導論開始,講述刑法的任務與基本原則等內容。
其次,以三階犯罪階層論之架構(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與罪責),講授故意作為犯之成立體系。
教科書/參考書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7版,台北:五南,2018年。
王皇玉,刑法總則,5版,台北:新學林,2019年。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7版,台北:元照,2019年。
黃常仁,刑法總論,2版,台北:新學林,2009年。
林山田,刑法通論,10 版,台北:自版,2008年。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4版,台北:元照,2012年。
評分標準
期中(視情況而定)與期末考試(100 %)。
出席率與討論參與度為酌加分數之依據。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0921
修課人數
14
本課程之目標,在於使學生了解刑法基本原理原則及犯罪成立之共通要件。
以淺顯易懂之講述方式並輔以案例,說明理論形成之理由。
任何理論的建構都是為了形塑合理之評價規則。而此合理性思維,在每個人心中都已有雛形。從每個人皆有之判斷思考能力出發,進一步引導並建立學生獨立思考、論證與批判之能力。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9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10.00%;專題實作與報告-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課程內容為有關犯罪成立之共通要件、基礎理論與基本原理原則(刑法§§1-99)。
首先從導論開始,講述刑法的任務與基本原則等內容。
其次,以三階犯罪階層論之架構(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與罪責),講授故意作為犯之成立體系。
教科書/參考書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7版,台北:五南,2018年。
王皇玉,刑法總則,5版,台北:新學林,2019年。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7版,台北:元照,2019年。
黃常仁,刑法總論,2版,台北:新學林,2009年。
林山田,刑法通論,10 版,台北:自版,2008年。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4版,台北:元照,2012年。
評分標準
期中(視情況而定)與期末考試(100 %)。
出席率與討論參與度為酌加分數之依據。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F10921
修課人數
14
109-1_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二)
教學目標
透過刑事訴訟法進階課程的教學活動,使參加者接觸到以下的研究方法:「耐心地觀察既存看法的思考原點與脈絡,循著原路重新走一遭,找到『屬於自己的』、對於特定問題的想法之後,面對所設定的主題擬定穩健的策略,並提出忠於自己想法的完整回答。在希鬆平常或者普遍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問題,藉此掌握問題深沈美妙的核心所在,重新且真正地享受思考與討論的樂趣。」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每次上課2節(12、13節),第1節的前20~25分鐘,由負責「個人報告」的參加者進行多媒體簡報(比方,Powerpoint軟體);在第1節的後半段,則由全體參加者或主持老師對負責報告的參加者,就其報告內容提出問題並進行討論。
(2) 從第2節開始,由主持老師視第1節的討論情況,繼續第1節的討論。
(3) 參加者可透過以下方式確定「個人報告」的題目:
(a) 原則上,從公佈的本課程本學期討論計畫(請參考附件)所建議的方向當中至少選擇其一、
(b) 經過主持老師認可的題目。
(4) 請注意 9月17日(四)第一次聚會時間,將確認本課程行事曆以及確定報告順序,請務必參加。
教科書/參考書
圖書館館藏資料及訂購之電子資料庫
評分標準
(1) 書面報告請於一週前繳交。
(2) 觀摩他人簡報以及書面大綱並參與例行的討論皆有助於將來自己負責報告任務的勝任,對於不列入課程評分項目的「出席率」,本課程採取下處理原則:無故三次缺席者,老師得拒絕對其報告進行評分。
(3) 學期成績由以下的任務實行情況與測驗成績比例所組成:
a) 準時繳交書面報告+選定題目的多媒體簡報(40%)、
b) 選定題目的完整書面報告(6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M10921
修課人數
12
透過刑事訴訟法進階課程的教學活動,使參加者接觸到以下的研究方法:「耐心地觀察既存看法的思考原點與脈絡,循著原路重新走一遭,找到『屬於自己的』、對於特定問題的想法之後,面對所設定的主題擬定穩健的策略,並提出忠於自己想法的完整回答。在希鬆平常或者普遍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問題,藉此掌握問題深沈美妙的核心所在,重新且真正地享受思考與討論的樂趣。」
授課形式
理論講述與討論-50.00%;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20.00%;專題實作與報告-30.00%;田野調查-0.00%;實驗-0.00%;其他-0.00%
課程內容與進度
(1) 每次上課2節(12、13節),第1節的前20~25分鐘,由負責「個人報告」的參加者進行多媒體簡報(比方,Powerpoint軟體);在第1節的後半段,則由全體參加者或主持老師對負責報告的參加者,就其報告內容提出問題並進行討論。
(2) 從第2節開始,由主持老師視第1節的討論情況,繼續第1節的討論。
(3) 參加者可透過以下方式確定「個人報告」的題目:
(a) 原則上,從公佈的本課程本學期討論計畫(請參考附件)所建議的方向當中至少選擇其一、
(b) 經過主持老師認可的題目。
(4) 請注意 9月17日(四)第一次聚會時間,將確認本課程行事曆以及確定報告順序,請務必參加。
教科書/參考書
圖書館館藏資料及訂購之電子資料庫
評分標準
(1) 書面報告請於一週前繳交。
(2) 觀摩他人簡報以及書面大綱並參與例行的討論皆有助於將來自己負責報告任務的勝任,對於不列入課程評分項目的「出席率」,本課程採取下處理原則:無故三次缺席者,老師得拒絕對其報告進行評分。
(3) 學期成績由以下的任務實行情況與測驗成績比例所組成:
a) 準時繳交書面報告+選定題目的多媒體簡報(40%)、
b) 選定題目的完整書面報告(60%)。
學分數
2
授課時數(周)
2
開課班級
M10921
修課人數
12